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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员咬伤该不该打狂犬疫苗?

 xiongmao007 2013-12-19
    

      这两天,“郑州一药监局官员咬伤律师”的微博引发网友关注。律师王磊称,他受案件当事人委托去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查询某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资料,被一官员咬伤。而该官员表示,正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王磊“侵犯名誉权”。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大河网12月11日)

    此官员其实是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食品药品监督所司海军所长,身为所长何以会咬人呢?真的很奇怪,被咬的律师称,“他还没问清我查什么,就当场拒绝。”。经再三要求,司所长让他出示身份证、执业证、公函、委托书,并要求复印等,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律师王磊说,他和对方交涉称,按照信息公开条例,除执业证和公函外,复印其他证件是额外要求。随后,司海军开始赶他走。“他说叫楼下保安上来,让我滚蛋。”随后,双方争执激化,“司海军扑上来,抓起我放在办公桌上的包,准备往门外扔。”。“我试图保护包,他的几个同事也过来撕扯。边撕扯我边退,我双手都抓在包上,这时司海军在我右手背上咬了一口,流血了。”王磊说。

    把人家来办事的律师咬一口,这所长大小也是个干部呵,想想也荒唐,据有律师说以前去衙门调取相关案件证据是收费的,当然是机关单位私下创收,钱进单位小金库,律师与机关单位相得益彰,各取所需,其乐融融。现在物价部门取消了他们的这个收费项目,再去调查就非常麻烦了,不仅不给好脸色,有时候还要求提供各种各样的证件、函件,甚至非得要求出示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才给调查,这样就导致了无法调查无法立案的两难窘境,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调查案件情况时,只要出示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函就可以了,但在实际上根本就没用。也许咬人的所长觉得配合律师调查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资料无利可图,当然关他们屁事,态度恶劣也就理所当然了。但也不至于咬人家律师一口呵,律师是干什么的?是玩法律的,最近有女律师都与湖北高院的法官庭长玩到床上去了,你咬人家律师一口不是找死。

    果然律师不是吃素的,王律师事发后立即去医院包扎,并注射了破伤风抗毒素针及狂犬疫苗。对于为何注射狂犬疫苗,他称,因为他不知道“咬人者”是否携带狂犬病毒。言下之意将堂堂的国家干部司所长同志当成了狗,极尽羞辱之能事吧。官员当然很生气,咬人的不一定是狗呵,于是也准备收集证据准备起诉王磊“侵犯名誉权”。司所长竟然敢跟律师打官司,确实是被人当成了狗而感觉到奇耻大辱,但显然没有胜算。郑州市疾控中心接种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一般情况下,人咬人并不打狂犬疫苗,除非咬人者携带狂犬病毒,“如果病人要求打疫苗,我们也可以打。”,推广来看,咬人的人可以疑似携带狂犬病毒、或者疯牛病毒、或者禽流感等等等,谁知道呢?

    所以这更象是一个娱乐新闻,谁让你咬人呢?何况是官员咬人,而且咬的是律师,咬人家一口或许并不痛,但小小的一针狂犬疫苗,却实实在在的扎痛了所长的自尊心,确实很搞笑;所谓搜集证据告律师打了狂犬疫苗,除了更搞笑,只会自取其辱,法官就算判决你不是狗,但咬人却是事实。当初不也就是调看一下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信息资料,又不是什么机密,这么简单的事也要刁难别人,还咬人一口,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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