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收筹划的几个小技巧
发布时间: 2013-12-16中国税务报
筹划就是计划,就是事前的规划与谋略,一切筹划都讲究提前性。税收筹划也不例外,项目早期的税收筹划节税效果大,也容易实现。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收筹划的空间已经不大,但合理筹划还是可以获得一定节税效果的。本文结合一个实际案例,介绍几个土地增值税清算阶段税收筹划的小技巧: 第一,合理选定分类方式,实现节税 某楼盘包括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地下停车位等四种类型的开发产品。若按四类产品进行清算,则该项目应缴土地增值税:
若按三类产品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
若按两类产品进行清算,则应缴土地增值税: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分类方式对应缴土地增值税产生直接影响:分类越粗,低增值产品拉低了高增值产品的增值率,项目总体税负越低;分类越细,高增值产品税负高,项目整体税负越高。所以,合理选择分类方式,是可以节税的。企业可以结合本地税务机关要求、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清算。 第二,合理选定成本分摊方法,实现节税 一些公共开发成本,需要按某种方法分摊到各个产品的开发成本中去,例如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税负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某地税务机关考虑到商铺的层高较大,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系数可以按1.4倍计算。若按此规定,上述楼盘按两类产品清算,普通住宅的土地成本将减少200万元,非普通住宅(含商铺、停车位)分摊的土地成本增加200万元,税负可以减少72万元:
因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预先进行多种测算,清楚了解不同成本分摊方式下的税负结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分摊方式处理公共开发成本,是可以有效实现节税效果的。 第三,合理归类直接成本,实现节税 在核算开发成本时,将与开发产品直接相关的成本开支直接登记入对应产品的开发成本,避免错误分摊,也可以节约税金。在本案例中,商铺外墙为干挂石材,普通住宅外墙为瓷砖。此前,商铺石材成本被作为公共成本,按建筑面积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分摊。修正这个错误,普通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减少200万元,底商建筑安装成本增加200万元,项目总税负减少7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