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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暗夜独行”

 雪山飞鸿居士 2013-12-20

山东首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暗夜独行”
2013-10-18 20:48:44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136

2007年7月1日,宁阳县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成为山东第一个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只能“闷声发财”  经历了初创期的惊险之后,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确立了“闷声发财”的经营风格,以“确保不出事”。
 2007年7月1日,宁阳县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成为山东第一个登记注册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6年后的今天,这家成立之初风光无限的合作社,在经历了“政策性”夭折的威胁之后,在一种暧昧的政策环境中倔强生长。成立至今,合作社累计投放2450多笔贷款,5800多万元互助性质的贷款扶持了当地农民社员,且无一延期、坏账。
一路走来,合作社理事长张士社如此评价目前的境地:“如'夜间独行’,政策上没有具体说法,没有保护,也没人干涉,我们也不敢惹事。”据了解,自此以后,目前在宁阳县尚无一家能够以“资金互助”注册下来的“草根金融”组织,在全国范围内也非常稀少。
险遭“政策性”夭折
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备之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实施,但乡饮乡已经成立了40多家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合作氛围浓厚。宁阳县农业办公室主任桑逢杰,当时任乡党委书记,他说:“农民打工,收入增长很快,手头很快有了积蓄;种养户、工商户常年缺资金,但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很难。”加之,2006年的中央1号文件对“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有明确阐述,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大着胆子”筹备起来。
吸收民间资金进行放贷,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通过跑各种关系,合作社终于得到了县市一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口头放行许可,并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名号中有“资金”二字,经营范围中明确有“资金服务”二字。
可开业的鞭炮声过去了仅20多天,此事就惊动了当时泰安市的主要领导,所涉“罪名”为“带有向社会融资的嫌疑”。据了解,因为县领导到市里做解释工作,这棵“独苗”才被保了下来。但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却被收走。
只能“闷声发财”
经历了初创期的惊险之后,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确立了“闷声发财”的经营风格,以“确保不出事”。
研究了半年之久的合作社章程,成为合作社不敢轻易突破的“红线”,一切都以“不出事”为前提。社员的资格局限在本乡范围内的熟人,所新发展的社员也几乎都局限在业务经理所在村;借款额不超过个人股金总额的6倍,目前几乎没有10万元以上的贷款;每贷出一笔款,就必须有社员以等额的股金作担保;贷款额占总股本的份额,也保持在80%的底线之下。磁窑镇的一名富人曾想以100万元入社,以获得数百万元的贷款。尽管这对补充股本金很有帮助,但合作社还是断然拒绝了这种盈利诱惑。初创之时的几家企业,也纷纷退股,因为企业需要大量贷款时,找不到足够的自然人社员来担保。久而久之,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成了一个单纯由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构成的组织。
尽管起步早,尽管是县里唯一可名正言顺地挂出“资金互助”这块金字招牌的合作社,但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股金规模已经赶不上后来者。但张士社等一帮人,对这种谁都管不着、自己能稳步盈利的状态挺满足。张士社说:“我们不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让合作社慢慢成长。”为此,合作社还一度劝退过股东,以免过高的资金成本。
“一开始,有些人担心农民不会管理,但越是没有所谓的'后盾’,资金互助发展得越好。”桑逢杰说。
“全省第一家”的尴尬
尽管是省内第一个拿到工商登记“准生证”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但却迟迟没有拿到金融监管部门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根据公开报道和知情人介绍,沂水、诸城、泰安市岱岳区,都已经成立了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尽管利民合作社每月将财务报表送到乡政府,主动要求接受监管,但自始至终只获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口头批准。这些年里,合作社也试过和金融部门沟通,但均无果而终。
尽管起步较早,但在利民合作社周边,已经成立了至少数家打着种养合作社旗号、从事资金互助业务的合作社。据当地业内人士介绍,该县每个乡镇至少有两家这样的合作社,算是“打擦边球”。据了解,这些互助合作社风险防意识不一,几乎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有的股金规模已经膨胀到了上亿元。
有着“全省第一家”的名号,又在合作社法实施之日就“抢跑”,利民合作社却得不到金融监管部门的正式确认,又不敢像其他那些“半地下”的合作社那样将步子迈得太大,以防“树大招风”。据了解,湖北等地已经发生过农民资金互助社,因为没有金融许可被取缔的先例。暧昧的政策环境,让全省首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仍在黑夜中独行。

农村互助金融, 按什么规则执行? 本报记者 花宇
一边是在民间蓬勃发展,有些资金规模已达数亿元,并正谋划联合经营、跨区域发展;一边却是绝大多数不能名正言顺地注册登记,接受政府监管,处于“半地下”状态——农村互助金融组织,在现有政策落实无力的条件下,仍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在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繁荣的宁阳县,记者采访了几个不同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尽管目前他们都认为自己“过得不错”,却又正面临着政策体制不顺所带来的隐含风险。
身世:
不一样的“准生证”

“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看上去只是在字眼上有些微区别。但实际上,前者得到了银监部门的许可,按照2007年初颁布的《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筹备、建立,并接受监管;后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发起成立,仅受地方农业部门指导,无金融许可证。在实际中,看似名正言顺的前者数量微乎其微,后者占了99%以上。据报道,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经银监局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仅有49家,而其他类型资金互助组织,据预计已超过了2万家。
据当地业内人士介绍,宁阳县的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已超30家。除乡饮乡利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资金互助”登记外,仅有葛石镇的一家合作社,在经营范围中补充了“资金互助”一项。
如今,同样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同样性质的业务,却按照不同的办法,在不同部门取得登记,形成了多种模式并存的现象。
现状:
“草根”的烦恼

刘涛是宁阳县金源薄皮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部的经理。在那之前,他曾经想成立一个资金互助合作社。筹办时,市级金融部门告诉他“没有金融许可,是违法的”。无奈之下,只能在已经成熟的核桃合作社内部,新设了一个部门,从事资金互助业务。
但这种“将就”的模式,给他们的资金互助业务带来了不便。“不作为一个独立法人,我们争取扶持就很难,开展业务也不方便,一些合同没法签。”刘涛说,“一个种蔬菜大棚的农民,尽管完全符合信贷条件,但却要先成为核桃合作社社员,才能参加资金互助。这不很别扭吗?”
刘子风(化名)发起成立了一家资金互助合作社,以种植合作社的名义取得登记。他告诉记者,目前该合作社的业务重心放在了金融业务上,股金已以千万元计,但最近有些消息让他有些心里没底。他拿出了一份《泰安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组织调研提纲》,并附有详细表格。刘子风说:“我听说岱岳区刚成立的有金融许可证的一家,有供销社背景。前一阵,莒南有个朋友想办,也让他去供销社。”据了解,此前沂水、诸城成立的有银监部门批文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都有供销社背景。他对这种官方部门介入的苗头有些担心:“不知道以后政策怎么变,要是突然一刀切了,肯定要出事。”
期盼:
政策重“疏”而非“堵”

在采访中,几乎所有的从业者都认为:政策导向上,“堵”不如“疏”,“一刀切”只会给高利贷腾出空间。他们都认为:应该监管、欢迎监管,但要给“草根金融”组织发展的空间。
参照《规定》要求,目前大多数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都不符合要求。例如,《规定》要求互助社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但不少资金互助合作社已经在多个乡镇布点;《规定》要求社员退股应提前3个月,几乎所有经营者都认为这条“不现实”。 宁阳县农业办公室主任桑逢杰说:“农民资金互助,中央1号文件提了又提,中央非常重视,基层对这个也很热心。可为什么办法出台6年多,全国才成立几十家由金融部门批准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农业部门想使劲,但是使不上劲。”
像刘子风这样,已经将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到一定规模的经营者来说,已经不能再等了。目前,他所在的合作社,正计划到潜力较大且市场空白的肥城市开展业务。
刘子风说:“其实,我最近也在犹豫,也在猜,对下一步扩张也有点迟疑。继续不管最好,就怕这个政策今后不知道怎么个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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