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17中国税务报 甲企业将自有营业用房租赁给我们企业,年租金为25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税款。我们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又将房屋转租给丙企业,收取租金300万元。我们按照50万元的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房产税,税务机关认为不正确。请问,转租的收入应该如何纳税呢?
答:先看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除五种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转租行为不属于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范畴,应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缴纳营业税,即你们企业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再看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你们转租房屋获得了50万元的差价租金,这笔差价租金收入要不要缴纳房产税呢?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或房屋代管人,你们只是房产的使用人不是房产的所有人,即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因此不需要纳税。该房屋的纳税人为甲企业,甲企业已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250万元缴纳了房产税。另外要注意的是,你们企业要将转租收入300万元全部并入收入总额,支付的租金250万元作为费用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李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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