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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我过者

 昵称14385615 2013-12-21

原文:

    晋中行文子出亡,过于县邑,从者曰:“此啬夫,公之故人,公奚不休舍?且待后车。”文子曰:“吾尝好音,此人遗我鸣琴;吾好珮,此人遗我玉环,是振我过,以求容于我者也,吾恐其以我求容于人也。”乃去之。果收文子后车二乘而献其君。

 

今译:

    晋国的中行文字逃亡的时候,从一个县城经过。随从说:“这个乡官,是你的老朋友,你为啥不停下来,住一夜?并且还能等候后面的车辆。”文子说:“过去,我曾爱好音乐,这个人就送给我鸣琴;我爱好佩戴装饰物,这人就送我玉环,这是助长我的过失,(用献媚取宠)以求得我的欢心。我恐怕他用我作为资本,向他人献媚取宠。”于是就离开了这个县城。果然,啬人扣留下后面的两辆马车,献给他的新主。

 

释义:

    文子爱音乐,啬夫就赠给他鸣琴;文子爱装束,啬夫就送给他玉环;文子逃亡时,啬夫却扣留他的马车,献给新主。这并不奇怪,因为投君所好既然是为了“求容”,那么为了“求容”于新主,又何妨出卖他的旧君!如果啬夫真的忠于文子,热爱文子,那么不但不能去送鸣琴,献玉佩,反而要谏诤文子:不要贪于玩好,要勤政爱民。幸而文子终于觉悟过来,知道了啬夫的赠琴送佩,是“振吾过”,是逢迎,是献媚取宠,不然一定被擒。

    这故事勾画出一种人的卑鄙丑恶的嘴脸,当你得意时他就逢迎你,当你失意时他就出卖你,必须警惕这种人。同时也给爱逢迎贪贿赂者,以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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