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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育部课题申报

 昵称13281901 2013-12-31
关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时间:2013-12-17 11:27:32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教育部一般项目分为:①规划基金 (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②青年基金(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③自筹经费(自筹额度下限8万元);④专项任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本次项目申报不含专项任务(下同),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本次申报采取网上(www.sinoss.net)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需解压安装后方可填写。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①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②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③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6、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7、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材料要求

1、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和《项目申报清单》的电子版于2014年2月17日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hkxc@mail.hebtu.edu.cn,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审核合格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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