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黄昏恋”遭遇“钱比情坚”

 tuzididie 2014-01-01
郭爽


  “白头偕老”是所有人的美好愿望,但世事无常,大多数老人无法相伴而终。

  中国社科院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现实中,他们受到来自家庭、社会以及自身观念等各方面的限制,真正结成连理的寥寥无几。

  在沪上多个社区从事了十多年普法工作的法务工作者表示,在其接触到的有关老年人再婚的案例及咨询中,但凡有涉及儿女强烈反对的,利益分配问题首当其冲,其中八成源于房产,其余涉及退休工资福利等问题。

  ■记者 郭爽

  忘年恋:绕不过房子

  刘阿姨28岁时丈夫意外身亡,怕再婚后女儿受气,她一个人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没想到女儿生了孩子不久又离婚,带孩子搬回娘家。她只好又给女儿带孩子,一直到外孙进了幼儿园,才真正闲了下来,就报名上了社区学校,认识了比自己小十几岁的兼职教师郭凯(化名)。

  郭凯工作稳定,又有兼职,也很有学问,刘阿姨本想撮合他和女儿,女儿和郭凯见过几面后,实在没有共同语言,无果而终。刘阿姨觉得有些对不住郭凯,于是常帮他料理些家务,一来二去,两人产生感情。在郭凯的反复劝说下,刘阿姨终于答应了他的求婚。

  毫无疑问,女儿得知后坚决反对,母女陷入了旷日持久的矛盾。结果,女儿趁刘阿姨外出时换了门锁,把她锁在了屋外,刘阿姨实在是忍不下去了,找到居委会,要求出证明断绝母女关系。刘阿姨的女儿辩解说,“买房子时我出钱了,我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利换锁。”并表示,自己反对的理由也是为了母亲后半生的幸福,不希望母亲在精神和财产两方面受损失。她说:“母亲曾经把郭凯介绍给我,尽管两个人没有正式谈恋爱。但正常人谁也不能接受这样的婚姻。再说,妈妈年纪大了,郭凯还年轻,怎么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变心呢?”并且提出:“如果母亲把房屋产权过户在我名下,我就同意您和他结婚。”

  这天,刘阿姨告诉女儿自己已经定了结婚的日子,希望她也参加。女儿断然拒绝,并提出要房屋产权份额。刘阿姨看着不关心自己感受的女儿,伤心地说:“你要房子?好,我走,房子归你了。我把你辛苦养大,今后咱们断绝母女关系。”说完,刘阿姨摔门离去,搬到了郭凯家。不久,刘阿姨和郭凯登记结婚,日子过得和和美美。半年多,女儿果然绝情,没打过一次电话,也一次没有上门探望。刘阿姨实在咽不下这口气,要和女儿打官司,郭凯劝阻:“我估计你女儿就是以为我会侵占你的财产,损害她的利益。等时间长了她知道我不是那样的人,慢慢就会想通了。”

  但去年,刘阿姨还是瞒着郭凯到法院立案,请求判令女儿停止侵权,搬出房屋。而女儿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自己是房屋的共有人。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严肃地指出女儿干涉母亲婚姻自由是错误的,希望母女二人通过和解建立起正常的亲属关系。在法官的调解下,女儿向刘阿姨承认了自己的自私,刘阿姨也表示财产今后都留给女儿,并且向法院申请撤诉。

  赡养:理不清的票子

  夏伯伯在社区活动中认识了曹老师,互相一打听,对方老伴都没有了。两位老人情投意合,决定喜结连理,再缔姻缘。在商量婚姻大事时,两位老人多次商量双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处置问题。曹老师建议写一份财产协议,怕财产不清,日后引起子女间的纠纷。夏伯伯却不同意,表示对于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财产看得很淡,认为协议既伤感情又伤自尊。就这样,两位老人结婚了。

  结婚以后,夏伯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搬到曹老师家住。他们相亲相爱,日子过得十分幸福。夏伯伯在85岁的时候,突发脑血栓,身体右半边瘫痪,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夏伯伯的子女以工作忙为由,让照顾夏伯伯的担子落在了曹老师一人肩上。曹老师一直独自忙前忙后,3个月以后她身体顶不住了,也住进医院。曹老师在国外定居的女儿马上回国探望,看到往日精神矍铄的妈妈变得十分憔悴,毅然要带着母亲出国。曹老师虽然心里放不下夏伯伯,但是自己年事已高,确实无力照顾,也终究拗不过女儿。于是,曹老师的女儿聘请了一个保姆照顾夏伯伯,预付了半年的工资。不料,夏伯伯的子女看到曹老师竟然不管不顾和子女出国了,非常生气,聘请律师替父亲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代理律师对解除夫妻关系没有异议,唯一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夏伯伯的代理人说,夏伯伯出租房屋9万多元租金、10万多元离休工资都交给曹老师保管,希望法院判归夏伯伯所有。但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最后法院没有支持夏伯伯的分割财产请求,只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

  半路夫妻:“无证驾驶”

  李伯伯和吴阿姨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了10年。李伯伯去世后,吴阿姨决定把房子卖掉,却被李李伯伯的儿子一纸诉讼告上法庭,他认为爸爸的遗产归自己。由于夫妻之间相互继承、相互抚养的权利必须要以法律上的配偶身份权为前提,法院判决支持李伯伯儿子的诉讼请求,判令吴阿姨限期搬离。

  据统计,北京以配偶形式共同生活的老人中,未婚同居者占到60%;近日由上海老年学学会、上海411医院中老年性福关爱热线56969799发起的一项针对上海单身中老年人的调查问卷显示:84%的单身老人主动选择“走婚”形式;还有10%左右的单身老人对再登记结婚持观望态度。

  而选择不领证结婚的原因,最主要的就是为了避免与子女在赡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发生矛盾。由于多数子女担心单身老人的“重组”会导致财产的重新分割,还会增加子女的赡养负担。于是作为父母的,不得不选择只同居、不领证,以“无证驾驶”的形式来避免家庭矛盾。然而,这样“搭伙”过日子有很多隐患。按照法律,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发生纠纷后,各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锦囊】

  徐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汇区老干部局法律顾问、央视《法律讲堂》栏目的主讲人杨波律师表示,我国《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自由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仅年轻人的婚姻自由要受到尊重,中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在实际生活中,为了避免婚后的财产纠纷隐患,首先,老年人再婚前后对财产的书面约定必须明确。对于婚前财产不能只做概括的约定,要写明财产名称、数量、型号;对于婚后取得财产的约定,要写明约定的条件,判定归个人所有的标志,如存入某某名下的存款归谁所有。

  其次,老年人再婚前后对于财产的书面约定最好有旁证证明。老年人再婚时确定财产权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仅关系到他们自身,还关系到双方的子女。老年人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后,最好还要采取有旁证的形式来加以证明。比如,可以请两个居委会工作人员或者与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朋友进行见证,当然也可以请律师或者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进行见证和公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