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LM0318 2014-01-0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7.3 电力线路及敷设
  7.3.1 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导线。

  7.3.2 电缆、电线芯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 铜芯电线芯线截面积,除灯头线不应小于0.5mm2外,其它均不应小于1.5mm2;

  7.3.2.2 线路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其负荷计算电流;

  7.3.2.3 从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端或备用发电机低压母线至用电设备端的允许电压损失值(按用电设备额定电压计),不应超过表7.3.2规定。

  7.3.2.4 电线、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应与保护装置相匹配。

  7.3.3 动力配电线路和照明配电干线,宜采用全塑型电缆。照明配电箱至灯具的支线宜采用塑料绝缘线或带塑料护套的塑料绝缘电线。

  7.3.4 电缆和电线的穿管宜采用钢管,不同电压级和不同回路的线路,除下列情况外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

  (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控制回路;

  (3)组合照明的所有回路;

  (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一根管内绝缘电线根数不宜超过八根。

  用电设备允许电压损失值偏移范围(%)                                 表7.3.2 用 电 设 备 种 类 正 常 情 况 特 殊 情 况
电动机 +5~-5 +5~-10
照明 +5~-5 +5~-10
一般通信设备和微型计算机 +5~5- —
电热、36V及以下照明 +5~-10 —

  7.3.5 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电气线路,室外应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经电缆防爆波井引入,并应预留备用穿线管。

  7.3.6 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电气管线及预留备用穿线钢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

  7.3.7 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当穿越其它防护单元时,在穿越的防护单元内应有防护措施。

  7.3.8 从变压器或发电机组的低压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9 一级和大容量的二、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同一负荷等级的用电设备,当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回路的用电设备不宜超过五台,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