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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斯德哥尔摩效应”的阅读札记

 风临酒把2 2014-01-03
 

关于“斯德哥尔摩效应”的阅读札记

(札记作者:应学俊/引文见相关资料)

核心提示“斯德哥摩效应”或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指被害者在极度恐惧的同时,由于犯罪者有意无意施舍的某种可怜的“仁慈”和诡辩“洗脑”等因素,转而对犯罪者即加害者产生产生好感、同情、依赖甚至爱慕等情感,以致反过来帮助犯罪者或为其开脱罪责,或与犯罪者产生“角色认同”而协助干加害于他人的犯罪。这是每时每刻在发生着的一种并非个案的社会现象,值得关注。

1973年,中国正处于“文革”,更没有互联网,除了“革命”,除了颂扬伟大领袖,一般国人对中国以外世界各国信息无从知晓。后来我们知道,就在这一年,地处北欧的瑞典斯德哥尔摩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1973年8月23日,两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Clark Olofsson,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因歹徒放弃而结束。按常理,被害者应对犯罪者痛恨至极,会要求严惩罪犯,并为自己的平安而感到万幸且皆大欢喜。但,匪夷所思的正是出现了下面有悖常情的情形——

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现场在这起事件发生后的几个月里,这四名遭受人质挟持的受害者,不仅没有对罪犯义愤填膺,竟对绑架分子显露出怜悯的情感,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并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表示感激;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更甚者,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爱上了劫匪Olofsson并在Olofsson服刑期间与他真的订婚了。这两名匪徒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在这期间他们时时威胁受俘者的性命,但偶尔也会表现出似乎“仁慈”的一面,比如满足被绑架者喝水、上洗手间等一类要求,或在被劫持者绝对服从的情况下,劫匪说话的态度变得温和了一些。在出人意料的心理错综转变下,这4名人质后来竟不配合或抗拒政府营救他们的努力……

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的兴趣,他们想要了解在劫匪与被挟持者之间这份感情的融合,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还是这种情感的融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而后来的研究显示,这起被研究学者称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事件,令人惊讶地普遍。研究者发现到这种现象产生于各种不同的经验中,从集中营的囚犯、战俘、受虐妇女、乱伦的受害者等等,都可能发生。这种现象,后来被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心理学家称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或曰“斯德哥尔摩效应”。

【定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Stockholm syndrome)、斯德哥尔摩效应,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被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是指被害者在极度恐惧的同时,由于犯罪者有意无意施舍的某种可怜的“仁慈”等因素,转而对犯罪者即加害者产生产生好感、同情、依赖甚至爱慕等情感,以致反过来帮助犯罪者或为其开脱罪责,甚至协助犯罪者加害于他人。那么,尽管这种现象存在并非个案,但它是否具有普遍、规律性呢?也未必。有研究表明:大约受害者的20~30%会出现这样的“效应”或曰“综合症”——而他们往往存在比较感性、意志不够坚强而依赖感、依附感较强等心理特征;另一种情形则是一部分人始终没有走出极度恐惧的心理阴影

【斯德哥尔摩效应产生的机制】还有分析认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那么“斯德哥尔摩效应”的产生就会更加普遍:

第一,让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甚至仅仅让你真实感觉到而已,至于是不是一定实施则是其次的;然后让你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且是毫不犹豫的。

第二,施暴者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这是最关键的条件。如在你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说一些似乎“近人情”的话等等。

第三,除了劫持者所给予的信息和思想,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接触到,进而为你“洗脑”,让你“理解”他们的加害行为的某些“合理性”和迫不得已,进而使你产生某种“同情”

第四,让你切切实实感到除了依附于劫持者无路可逃、无可选择。

(图:绝望而无以为靠时……)【基于人性求生本能和进化心理分析学的解释】警方找来心理学家,问:人质为什么在最后关乎自己获救的重要关头却帮匪徒逃命呢?专家深入研究了人类这种屈服于暴虐的弱点,就叫“斯德哥尔摩精神症候群”。心理分析学的看法:婴幼儿会与最靠近自己的有力量的成人形成一种情绪依附,以最大化周边某成人让他获得生存的安全感(或成为理想父母),婴幼儿此时不可能用理性考虑正义与非正义的道德价值衡量。“斯德哥尔摩效应”或曰“综合症”应当与此本能的延展有关,加上某些被害者缺乏坚定的意志和理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角色认同防卫机制的重要范例在被害者获救前,“身边的力量”是强大的可见的,而被营救却充满着许多“不确定性”,本能的非理性价值考量使他们本能地选择可见的“安全”。如一九七四年,美国报业大王赫斯特的孙女派翠西亚被美国的“共生解放军”绑架,最后她自己却宣布加入“共生解放军”,且参于抢劫银行,一九七五年九月被捕。

这样的例子为进化心理学提供了佐证——人是可以被驯养的——这便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或称“斯德哥尔摩效应”。

【“斯德哥尔摩效应”在中国】“斯德哥尔摩效应”在当下中国,无论是刑事案件或一般社会现象中,都是存在的,在极度恐惧和寻求自保的前提下,在一些过于感性而缺少理性、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人群中,在正确的公认道德价值判断已经迷失的人群中,有蔓延之势。试概括如下——

1、大约国人皆知的某孕妇为自己的丈夫寻找“处女”回家供奸淫并杀害的刑事案例,何尝不是“斯德哥尔摩效应”的范例?此孕妇因婚前的恋爱中曾有性史,婚后向丈夫诚恳坦言却遭丈夫怨恨和报复,她无法抗拒丈夫的暴戾,且传统观念使其觉得愧对丈夫——这孕妇本身当属无辜受虐者,但她为了自保,由于被丈夫及社会有关贞操的长期“洗脑”,最终屈从暴戾而助纣为虐——她除了如婴幼儿那样以“身边强大的力量”为依赖,何尝有任何道德价值的取舍与判断?而本文末索引资料“六女性奴争风吃醋互相殴打致人死命,争相‘献身’色魔”,则更是“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典型案例。此类案例虽不能说普遍,但也绝不是极个别了——人真的是可以“被驯养”的

2、当今某些“专家、学者”,一面“思想受虐”,一面千方百计为“施虐”者开脱、辩解、背书。他们被一些人视为“犬儒”,为人所不屑。但细细想来,他们还到底还是被“恐惧”攫住了——他们恐惧既得利益和安宁会突然间被剥夺,因为“身边的强大力量”完全可以对之随时予夺,他们必须依附。久而久之,“防卫机制”使其逐渐产生“角色认同,感觉“施虐者”与自己所作所为似乎确实都是“正确”的、在理的了,于是自欺欺人,习以为常……”而他们更亲眼看到,某些更具独立性、理性和社会责任感、正义感而少“依附感”的教授确实因此而遭解聘,抑或被剥夺一些权利和“好处”,而有的确实直接被“专政”,“恐惧”变得更加直接和现实!这是“斯德哥尔摩效应”在社会生活中的隐性表现,与如前所述“斯德哥尔摩效应”的产生机制非常吻合——人真的是可以“被驯养”的?

3、曾经饱受“施虐”者之苦而今已获“营救”者,由于并未走出“极度恐惧”的阴影,由于自己以及家人已经获得了当下“身边可见之力量强大者”的某种“恩惠和仁慈”,他们享受着眼下的安定和富足,有意无意淡忘了当年的“受虐”之苦,甚至如“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中遭劫持的银行女职员被营救后那样,并不感谢营救者,而是站出来为匪徒“开脱罪责”——在当年的“施虐者”并未绳之以法遭到非常肯定的谴责和惩罚的背景下。这就使患“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样的少数人更加有了为当年“施虐者”开脱罪责的理由和需要,他们眼下的安宁照样可能随时予夺——久而久之,“防卫机制”也使他们与当年的“施虐者”产生了“角色认同”,他们甚至面对媒体公开表示当年的施虐者所为“是对的”。这是具有“斯德哥尔摩效应”的另一种典型——人真的是可以“被驯养”的?

当然,如果以“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的话作为判定“施虐者”无罪甚至“英明伟大”的“证言”,这自然就太过荒唐,荒唐到以斯德哥尔摩银行劫案中的被劫持者的“证言”为判定劫匪无罪的证据。法律永远不是以“证言”为唯一证据的,依据的主要还是事实本身。

这些曾经的“受虐者”如果不为当年的“施虐者”开脱,我们反倒可以把他们某些“不计前嫌”的举动视为“相逢一笑泯恩仇”的大度和对罪恶的“宽恕”。这倒是的确值得提倡的。可惜……

【社会必须克服“斯德哥尔摩效应”】“斯德哥尔摩效应”无疑是应当坚决克服的。因为它的扩大和蔓延,犯罪分子必然欢迎,需要专制的“施虐狂”更加求之不得,他们必然更加猖狂而肆无忌惮,因而必然产生助纣为虐的后果。如果曾经的“受虐者”、被害者不仅为犯罪者开脱罪责并且真的产生“角色认同”而转为“施虐者”的帮凶,危害之更大可想而知,上面那个孕妇为丈夫寻找诱骗处女供其奸淫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了。而如此下去,遭殃的自然是更多的草民百姓、良善弱者。

由于人性的弱点在某些人身上存在较多,故这些人克服“斯德哥尔摩效应”无疑更加困难,因为要冒人身安全和某些权利地位丧失、资产缩水的危险。但我们如果想到自己是“人”——是大写的“人”,想到每个人的人格底线、社会责任,强化道德情感,锤炼自己客观理性的思维品质和求真求善的价值坚持,在“施虐者”尚未完全威胁到眼下时,我们完全可以团结起来,克服“斯德哥尔摩效应”而壮大抵抗“施虐者”的力量。邪恶终究要被团结起来的正义所战胜——因为社会发展总体规律如此;还因为,人毕竟不能沦为可以被貌似强大的施虐者“驯养为动物”的地步。□

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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