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安体富: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plmok999 2014-01-07

安体富: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日期:2013-12-04    来源/作者:中国税务报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其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其一项重要内容。

  在税制结构中,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划分,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即凡是税负不能或难以转嫁的税种为直接税,凡是税负能够或容易转嫁的税种为间接税。通常认为,所得税与财产税属于直接税,商品税(流转税)属于间接税。目前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大体上是“三七开”,即直接税占30%,间接税占70%。2012年,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37.1%,营业税占比为14.2%,消费税占比为7.1%,这三大税种合计已经达到58.4%,除此之外还有关税、城建税等一些税种,加总占比接近7成,而所得税仅占25.3%。

  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从根本上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从税收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农耕时代,以土地和人丁为课税对象的直接税为主体;在资本主义初期阶段,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间接税为主体;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和财富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因而当代西方国家都以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现代直接税为主体税。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超过6000美元,处于中等偏上国家的行列,居民的收入和财富已具有相当规模。又鉴于目前我国收入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而具有调节职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比很低,财产税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在此情况下通过完善税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十分必要的。

  间接税比重过高,会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第一,商品税属于生产税,包含在价格之中,这是企业感到税负重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居民工资与收入的提高,还会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使其处于不利地位。第二,间接税对贫富差距会产生逆向调节。这是因为,穷人与富人之间的恩格尔系数相差巨大,穷人的恩格尔系数要大大高于富人,从而穷人购买消费品中承担的税负与其收入相比,要大大重于富人,这必然会拉大贫富差距。第三,间接税比例过高,会鼓励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一味追求GDP,而不是提高经济效益和居民收入,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间接税与价格捆绑在一起,容易引发通货膨胀。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是可以实现的。决定中提出这次深化税制改革要以“稳定税负”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主要进行税制内部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方面,通过“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即“营改增”,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等改革措施,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此外我们应看到,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居民收入与财富的增加以及税收征管的加强,直接税的比重必然会逐步提高。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