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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路径选择
2014-01-08 | 阅:  转:  |  分享 
  
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路径选择



□周先旺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提高扶贫开发水平”的扶贫开发工作要求。因此,要适应新形势,研究新对策,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

一、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扶贫开发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扶贫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城乡发展和城乡收入差距还在拉大,城乡协调发展、贫富差距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应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把减少贫困、缩小差距、促进和谐,作为今后扶贫开发工作的战略任务。

(二)新农村建设丰富了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内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没有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奔小康,不但新农村建设任务无法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因此,在一定阶段内,扶贫开发就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开发应统一规划、统筹考虑、整合资源,加快推进速度,提高整体效益。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升了扶贫开发工作水平。目前,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型合作医疗、灾害救助和救济、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相继建立,加快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脱贫步伐。这些保障制度的建立,特别是农村低保制度的实行,将通过保障、救济、救助机制解决鳏寡孤独及残疾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面对新的形势,需要适时调整扶贫对象、扶贫方式,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对象发生了新的变化。经过多年的努力,扶贫开发成效明显。但扶贫开发工作对象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贫困人口数量大、发展差距大、脱贫成本大。另一方面,在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扶贫开发工作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开始转向相对贫困问题,也就是解决发展差距问题,面临着“减少贫困、缩小差距、促进和谐”这一新的历史性战略任务。应把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二、调整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战略

(一)调整贫困标准。目前,我国的贫困标准已经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应根据新时期的新情况,将农村贫困线标准提高到1500元,或者直接采用世界银行的1天1美元标准。同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贫困线标准,作为城市反贫困的底线,逐步实现城市和农村贫困线的衔接。

(二)调整扶贫对象。当前扶贫对象应包括:一是10%左右最低收入的农村人口;二是城市贫困人口;三是综合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片区、县和各县市的贫困乡、贫困村。将这些区域作为扶贫对象,集中力量扶持,可以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并可整体上解决区域内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

(三)调整扶贫目标。确定未来的扶贫目标要体现以人为本,把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的能力建设、生活水平和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最基本的内涵就是以扶贫对象为主体,围绕他们的需求开展扶贫活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新的扶贫目标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解决贫困农民吃饭问题,保证其基本食物消费需求;二是满足城乡贫困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扩大他们的发展机会;三是强化对贫困人口人力资本投资,为城乡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四是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为贫困群体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更多的机会;五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扶贫方针。开发式扶贫不仅是为了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而且是为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基础,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方针,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应该继续坚持。但是,开发式扶贫并不能直接解决丧失劳动能力和不具备开发条件地方的那部分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因此,目前扶贫方针应调整为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实施救助式扶贫、保障式扶贫相结合的方针。通过由注重自然资源开发转变为注重人力资源开发的开发式扶贫,解决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的那部分人口和低收入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通过救助式扶贫,为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陷入暂时性贫困的那部分人口提供生活保障;通过保障式扶贫,为特困人口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提供生活保障,从而建立全覆盖的反贫困体系。

三、积极探索新时期扶贫开发的路径

(一)实施瞄准式扶贫。扶贫到户到人。一是发展规划制定到户。针对贫困户的特点,帮助制定生产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通过帮扶和诚实劳动达到脱贫目标。二是扶持项目安排到户。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直接安排到贫困户,不断满足其需求;种养加等致富产业项目,不仅要网络覆盖到贫困户,还要组织贫困群众参与生产经营。三是扶贫搬迁落实到户。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户,实行扶贫搬迁、异地脱贫,消除贫困代际传递问题。四是科技信息服务到户。加强贫困户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五是各项政策覆盖到户。把医疗、特困救助、教育等优惠政策落实到贫困户。六是对口帮扶责任到户。组织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同时,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制定参与式扶贫规划,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综合扶持,实现贫困人口、贫困村整体脱贫。

(二)实施人口素质扶贫。加大对农村人力资本的投入力度,实行完全免费的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资助贫困高中生、大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受教育程度和贫困群众综合素质。加大培训,提高素质,促进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加快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建设,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服务,积极帮助受过培训的贫困农民开拓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

(三)实施产业化扶贫。一是大力扶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对能够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应给予贴息贷款支持,逐步培育、发展和壮大贫困地区的特色支柱产业;二是对龙头企业原料基地建设,应安排适当的财政扶贫资金配套,通过基地建设带动贫困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收入;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办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的发展;四是对贫困自然村实行一村一品、一村一业的产业扶贫政策,通过扶持,形成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群、产业链;五是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三农”的作用,利用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应探索资金无偿使用变有偿使用、发展产业、扶持农户、能长期发挥作用的长效扶贫机制。

(四)实施基础设施扶贫。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是经济增长与减少贫困的必要前提。一是尽快实现县域内农村“七通”工程。在重点扶持的贫困区域内,力争做到绝大多数行政村实现“七通”,即通水、通电、通邮(政)、通路、通线(广播、电视)、通话(家庭电话和公用电话)、通网(因特网特别是县乡两级公用因特网);二是改善贫困乡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以贫困乡、村为单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生态建设等,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逐步满足贫困户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重点逐步转移到以户为单元,不断满足贫困户的有效需求。同时,应采取减免或者补助的办法,使贫困户能够得到免费的公共服务。

(五)实施政府主导扶贫。一是构建反贫困的法律机制,制定《国家反贫困法》,为反贫困这一较长时期的历史任务的解决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二是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国家、省、市(州)、县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逐年加大财政扶贫投入。三是在财政预算中专列老区建设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投入力度。

(六)实施社会参与扶贫。一是加大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与西部的协作,实行一对一帮扶,特别是结对帮扶少数民族地区;二是加大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定点扶贫单位应明确扶贫的任务、目标,制定明确的帮扶措施,派出干部到定点扶贫的贫困地区挂职帮扶;三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营企业等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四是积极开展国际扶贫合作,引导国际援助资金、项目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的投入,以加快贫困地区扶贫开发。

(作者系湖北省恩施州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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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战小学生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