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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也:从湖南救护车到广东的摩托车

 相约归渡头 2014-01-08
贾也:从湖南救护车到广东的摩托车

  导语:急救延误致死与自证清白自杀

  最近两则社会新闻,挺揪心的,枉了两条鲜活性命,一则发生在湖南湘乡:去年12月23日,一名患儿母亲哀求湘乡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求你们看在一条小生命的份上,先送孩子去长沙。”值班人员却说“先交800元,不交钱不能发车。”等凑足钱已过去1个多小时,13个月大孩子不幸离世!另一则发生在广东河源:几天前,一位街坊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这个人开摩托车撞伤自己。双方争执不下,几天后,这位街坊竟然选择了自杀来自证清白。
  这两个血淋淋的社会悲剧放在一起看,更能看到我们社会存在的病灶!


  一、湖南救护车:见钱才开车
  
  “求你们看在小生命的份上,先送孩子去长沙。我老公在那边接,到了马上付。”12月23日晚,一危重儿母亲向湘乡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求救,值班人员要求先交800元。等凑足钱已耽误1小时,幼儿转院后离世。医生说:要早点来还有希望。
  看了这则新闻,想必大家无不出离了愤怒,义愤填膺,破口大骂起值班人员的冷血无情!这都什么急救车,没有交出800元出车费就楞没发车,即使承诺千次万次也无济于事,直至这位母亲凑足钱才开车,就这样1个多小时的黄金抢救时间便没有了。这是典型的见钱眼开,有们不禁要问:这是制度冰冷呢?还是人心更冷?
  制度冰冷吗?耐人寻味的是,院前医疗急救的制度刚刚新鲜出炉,上个月即2013年12月的19日,国家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五条明文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制度是出来了,但是有可能医院并没有去执行,或者来不及执行?但也恰恰说明卫计委也想要杜绝发生类似事件的。制度确实没有规定病患急救不出钱就不出车了,因此,怪制度冰冷似乎也说不过去的。
  人心更冷吗?有人觉得不就是800元钱吗?这些医务人员,怎么可以为了800元就不顾幼儿的生死了呢?而且当事人已经一再承诺一定还钱的。其实,问题就聚焦在这800元钱上,关键是800元若是没有收到,那会由谁来掏呢?如果不是值班人员自己掏,那么他们也乐得做这等好事。但是,事实上却不是如此,按照医院的制度规定,八九不离十是要值班人员自掏腰包,而且可能要影响到他们奖金什么的。在利益权衡面前,他们就会坚持拿到钱才开车,因为他们不是土豪——土豪也不会来开救护车了!

  我们对湘乡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值班人员痛加鞭挞,总是觉得自己已经站在道德的高地,要骂得狗血喷头才善罢甘休。可是,我觉得我们应该自己照照镜子了——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就会发现,其实我们个个都是市侩嘴脸:捡到点小便宜,不管有无道义,脸上就会春光灿烂了;但吃了点小亏,哪怕是为了社会利益让渡点私人利益,那就没有完没了,骂政府骂社会,貌似全世界都欠了我们似的。奇怪的是,我们这副市侩嘴脸,竟然要求别人个个成为好人,都要去做好事,一旦别人犯了点错误,那就决不宽恕,恨之入骨了,都想把他们人肉出来,恨不能食其肉,饮其血了。
  在利益毫无攸关之际,人是皆有向善之心,谁都乐得做好人。像湖南救护车不发车导致患儿延误死亡这事件,很多人因为是旁观者,没有利益相关,一开始就将自己设定为正人君子,站在道德高地,个个像名门正派讨伐邪教人士一般,喊杀之声不绝于耳。但细细想来,社会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就是我们自己!
  我们中许多人已经成为典型的市侩,只要有利益相关,就另一副嘴脸了,有那么一点好处可占的话,管它什么道义不道义的,那就唯利是图了,那就丧尽天良也在所不惜了。扪心自问一下,如果你是120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你就能不收这800元就发车了?你能承受不收800元自掏腰包的损失?你能阻挡800元有你的利益分成的诱惑?不要以为,我们在围观,在围观就以为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一到利益摆在我们面前,我们绝对个个利欲熏心,要不然我们中国就不会有世界上最多的无良的企业家和贪污的官员们。
  所以,我们根本没有没有资格去指责急救中心求救的值班人员,因为我们跟他们是一样的,有些人甚至更龌龊。


  二、广东摩托车:以死证清白
  
  新闻是需要“连连看”的,连起来就才别有一番滋味。再看一则新闻,估计有些人的说法逆转,刚刚劝人为善,要别人做好人,又要马上劝人莫为善,不要乱做好人。
  还是让我们看看这则新闻:几天前,在广东河源,一位街坊自称遇到老人摔倒,于是主动上前搀扶并送去医院,但老人却指证,就是这个人开摩托车撞伤自己,然后老人的家属说要几十万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又没有什么证据,几天后,这位街坊竟然选择了自杀自证清白。
  对于这个社会新闻,我们又要义愤填膺了,炮火一定对准老头,口诛笔伐,讨论的结果无非就是如此:一是定性老人,最阴险的论调就是“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因为现在这批老人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正处当年,如今他们集体变老了,所以个个老而无耻;二是定性为善,说事实雄证“做好人成本太大”,最明智的办法远离是非、远离老人,不要再做好事了。难道真的是坏人变老了?还是好事不能做了?
  坏人变老了?我觉得坏老人确实有,而且老而无耻的老人也不少,这主要跟我们一切向钱看、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有关,是这种扭曲的社会价值观导致人性的扭曲,但并不能说明所有的老人都变坏了。这些老人们也没有必要以使坏为务,有事没事就跟你来个“亲密接触”或到你车边来个“我倒”,然后就讹上你,指望你养老。即使被人们认为始作俑的南京彭宇案,难道我们就能定性那个沈老太就是来讹彭宇吗?“罗生门”就是大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编造自己的谎言,彭宇案的“罗生门”估计也只有彭宇自己心里清楚。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有些令人惊讶:各种扶老人相关新闻都被“不明真相”的媒体冠名“彭宇案”了,什么天津版彭宇案、辽宁版彭宇案、成都版彭宇案等等,这些无良的媒体不管真相如何,无不将老人们包装成利令智令、恩将仇报的坏老人形象,通过“舆论审判”把老人脸谱化。从某种意义上,扶老危机的出现,热爱炒作的媒体确实功不可没!
  不能做好事?我们确实觉得做好人成本太大,而且做好人也显得不合时宜,因为整个社会确实变质了,变得唯利是图,坏人们成群结队地得势,纷纷成为官员、商人等成功人士,他们互相勾结,作威作福,时刻在伤害社会公平与正义,乃至导致整个社会充满了戾气。于是,我们虽然良心未泯,但又不得不人人如狼,互相提防又互相憎恨,正是在这种社会情绪主导下,我们的冷漠和我们的无情似乎可以宽恕了。但问题是,既然老人扶不得,那么小悦悦自然也扶不得,理由是充足的,一切皆因做好事的成本太大,更为严重的是,长此以往,最终损害的还是我们自己:我们的父母倒在了地上,会有人来扶?直到有一天,我们老了倒在上地,会有人来扶?

  不容回避的是,我们已经进入一个坏的社会,而且是相当的坏,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好好地反思了,就拿扶老人这个事来说,不要一有老人说扶人者就是肇事者,就马上联想到彭宇案,又一个彭宇案,大肆地渲染扶人者的悲情,然后大家狂欢,痛骂老人一顿,并且为自己不扶老人找充足的藉口了。更悲剧的是,类似彭宇案的事件还真层出不穷,这足以说明我们社会已经陷入了“破窗效应”里。
  破窗效应是这样: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公众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猖獗。南京彭宇案就是第一扇被打坏的窗,才会有一系列的彭宇案,才会形成老人倒地没有扶的局面出现。
  我们不能够徒徒地成为围观者,应该一起来匡护社会正义,制造一种让人敢于去扶的社会氛围。人们为了自证清白如此艰难,乃至要用生命来证明,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如何保护好人了:
  既然总有老人来讹好人,为什么不考虑通过法律来严厉制裁这些坏人?让坏老人不敢轻易讹人,让明白讹人的成本将更大,这是保护好人最好的办法。如果这个社会,诬陷不用做任何处罚,诬陷成功就有天价赔偿,那么好的买卖谁不做?
  既然我们总是担心做好事成本高,为什么不专门设立一个“扶老人基金”,当扶人者清白难证的情况发生,能不能先启动这个基金,扶人者赔偿的风险先由社会来承担,那么广东河源的街坊一听到天价赔偿就不至于以死证清白,发生如此悲剧!
  “前事之不忘,后事之师也”,既然已经破窗了,是该亡羊补牢了,不补也更待何时?


  结语:不能一直烂下去
  从急救中心不交钱不发车1岁患儿因延误治疗死亡到扶老人自证清白跳湖自杀,教训是惨痛的,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救护车因出车费用导致“延误治疗”的事件,不止一起,在2009年湖南邵阳就发生过一起;至于扶老反被诬的事件,那就更是层出不穷。
  一个长进的社会,就会从事件中汲取教训,杜绝悲剧的重演,防止“破窗效应”的发生。然而,我们现在的社会呢?大家都知道在烂,但又在无限纵容它烂,我想告诉大家:不是社会在烂,而是我们一直在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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