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又称《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商君书》侧重记载法家商鞅辅佐秦孝公时进行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厚赏、反斥儒家言论,主要反映了战国法家的政治思想。在《汉书》中录有二十九篇,但现在仅存二十四篇(另有两篇有目无文)。其中有些篇所述史实在商鞅死后,说明不是商鞅本人所作,但书中保留了商鞅法家思想遗著,并记录了商鞅的言行,约为战国末年商鞅后学编成。
《商君書》 更法第一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訾於民。語曰:『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 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願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習,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可必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憂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墾草令。 《商君書》墾令第二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則農不敝。農不敝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上壹則信,信則官不敢為邪。民平則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為邪,民慎而難變,則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農不變。壯民疾農不變,則少民學之不休。少民學之不休,則草必墾矣。 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國安不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 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辟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饑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聲服無通於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 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大夫家長不建繕,則農事不傷。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則故田不荒。農事不傷,農民益農,則草必墾矣。 廢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則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酤少,則上不費粟;民不能喜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飽,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費粟,民不慢農,則草必墾矣。 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內,則草必墾矣。 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亂農之民無所於食而必農。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靜。農靜,誅愚亂農之民欲農,則草必墾矣。 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餼,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則餘子不游事人。餘子不游事人,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盜輸糧者不私稽。輕惰之民不游軍市,盜糧者無所售。送糧者不私,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則草必墾矣。 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則徵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徵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 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則草必墾矣。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則農逸而商勞。農逸則良田不荒,商勞則去來赍送之禮無通於百縣,則農民不饑,行不飾。農民不饑,行不飾,則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勝。農事必勝,則草必墾矣。 令送糧無得取僦,無得反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然則往速徠疾,則業不敗農。業不敗農,則草必墾矣。 無得為罪人請於吏而饟食之,則姦民無主。姦民無主,則為姦不勉。為姦不勉,則姦民無樸。姦民無樸,則農民不敗。農民不敗,則草必墾矣。 《商君書》農戰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虛道,此謂勞民。勞民者,其國必無力。無力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從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國去言則民樸,民樸則不淫。民見上利之從壹空出也,則作壹,作壹則民不偷。民不偷淫則多力,多力則國彊。今境內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傑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外權,上可以得顯,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為教者,其國必削。 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農;國大民眾,不淫於言,則民樸一。民樸一,則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姦不生則主不惑。今境內之民及處官爵者,見朝廷之可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進則曲主,退則慮所以實其私,然則下賣權矣。夫曲主慮私,非國利也,而為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非忠臣也,而為之者,以末貨也。然則下官之冀遷者,皆曰:「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貨事上而求遷者,則如以狸餌鼠爾,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遷者,則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遷,則我焉得無下動眾取貨以事上,而以求遷乎!」百姓曰:「我疾農,先實公倉,收餘以事親,為上忘生而戰,以尊主安國也;倉虛,主卑,家貧,然則不如索官!」親戚交游合,則更慮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外權;要靡事商賈,為技藝:皆以避農戰。民以此為教,則粟焉得無少,而兵焉得無弱也! 善為國者,官法明,故不任知慮;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則國力搏。國力搏者彊,國好言談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藝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國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論材能知慧而任之,則知慧之人希主好惡使官制物,以適主心。是以官無常,國亂而不壹,辯說之人而無法也。如此,則民務焉得無多,而地焉得無荒?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國好力者,曰「以難攻」,以難攻者必興;好辯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君者,非能盡其萬物也,知萬物之要也。故其治國也,察要而已矣。 今為國者多無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焉務相易也。是以其君惛於說,其官亂於言,其民惰而不農。故其境內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賈,為技藝,避農戰,如此則亡國不遠矣。國有事,則學民惡法,商民善化,技藝之民不用,故其國易破也。夫農者寡,而遊食者眾,故其國貧危。今夫螟螣蚵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數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為螟螣蚼蠋亦大矣。雖有詩書,鄉一束,家一員,獨無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術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故治國者欲民之農也。國不農,則與諸侯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諸侯撓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不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壹,則少軸而重居;壹,則可以賞罰進也;壹,則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夫民之不可用也,見言談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賈之可以富家也,技藝之足以餬口也。民見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則必避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聖人作壹,摶之也。國作壹一歲者,十歲彊;作壹十歲者,百歲彊;作壹百歲者,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君修賞罰以輔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親上,不待爵祿而民從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國危主憂,說者成伍,無益於安危也。夫國危主憂也者,彊敵大國也。人君不能服彊敵,破大國也,則修守備,便地形,摶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畜學事淫之民,壹之農,然後國家可富,而民力可摶也。 今世主皆憂其國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聽說者。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主好其辯,不求其實。說者得意,道路曲辯,輩輩成群。民見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學之。夫人聚黨與說議於國,紛紛焉小民樂之,大人說之。故其民農者寡,而游食者眾;眾則農者怠,農者怠則土地荒。學者成俗,則民舍農,從事於談說,高言偽議,舍農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離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之教也。夫國庸民以言,則民不畜於農。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彊兵闢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壹,摶之於農而已矣。 《商君書》去彊第四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彊者,彊。國為善,姦必多。國富而貧,治曰重富,重富者彊。國貧而富,治曰重貧,重貧者弱。兵行敵所不敢行,彊;事興敵所羞為,利。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國少物,削;國多物,彊。千乘之國,守千物者削。戰事兵用曰彊。戰亂兵息而國削。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蝨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樸必削。三官之樸三人,六官之樸一人。以法去法者,強;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則治。治大國,小;治小國,大。強之,重削;弱之,重強。夫以彊攻弱者,亡;以弱攻彊者,王。國彊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蝨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蝨官,必彊。舉勞任功曰彊,蝨官生必削。農少商多,貴人貧、商貧、農貧,三官貧,必削。 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國用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國以難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罰輕賞,則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罰,則上不愛民,民不死上。興國,行罰,民利且畏;行賞,民利且愛。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重者不來。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彊,彊必王。貧者使以刑則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國能令貧者富,富者貧,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賞一,強國刑七賞三,削國刑五賞五。 國作壹一歲,十歲彊;作壹十歲,百歲彊;作壹百歲,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取實,故能為威者王。能生不能殺,曰「自攻之國」,必削;能生能殺,曰「攻敵之國」,必強。故攻官,攻力,攻敵,國用其二,舍其一,必強;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斷者,國弱;五里斷者,國彊。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彊,以宿治者削。舉民眾口數,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無荒草,則國富,國富者彊。 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輕,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國削。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舉力以成勇戰,戰以成知謀。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賤,事者眾,買者少,農困而姦勸;其兵弱,國必削至亡。金一兩生於境內,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內,金一兩死於境外。國好生金於境內,則金粟兩死,倉府兩虛,國弱。國好生粟於境內,則金粟兩生,倉府兩實,國彊。彊國知十三數:境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藁之數。欲彊國,不知國十三數,地雖利,民雖眾,國愈弱至削。國無怨民曰彊國。興兵而伐,則武爵武任,必勝;按兵而農,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國富者,王。 《商君書》說民第五 辯慧,亂之贊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過之母也;任譽,姦之鼠也。亂有贊則行,淫佚有徵則用,過有母則生,姦有鼠則不止。八者有群,民勝其政;國無八者,政勝其民。民勝其政,國弱;政勝其民,兵彊。故國有八者,上無以使守戰,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戰,必興至王。 用善,則民親其親;任姦,則民親其制。合而復之者,善也;別而規之者,姦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罪誅。過匿則民勝法,罪誅則法勝民。民勝法,國亂;法勝民,兵彊。故曰:以良民治,必亂至削;以姦民治,必治至彊。 國以難攻,起一取十;國以易攻,起十亡百。國好力,曰:「以難攻」;國好言,曰:「以易攻」。民易為言,難為用。國法作民之所難,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國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難,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罰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愛民;刑威,民死上。故興國行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民不治則亂,亂而治之又亂。故治之於其治,則治;治之於其亂,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亂。故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輕其輕者;輕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謂「治之於其亂」也。故重輕,則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則刑至而事生,國削。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則刑之以其所惡。故怯民使之以刑,則勇;勇民使之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民貧則弱,國富則淫;淫則有蝨,有蝨則弱。故貧者益之以刑,則富;富者損之以賞,則貧。治國之舉,貴令貧者富,富者貧。貧者富,富者貧,國彊。三官無蝨,國彊;而無蝨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賞少則刑重。民之有欲有惡也,欲有六淫,惡有四難。從六淫,國弱;行四難,兵彊。故王者刑於九,而賞出一。刑於九,則六淫止;賞出一,則四難行。六淫止,則國無姦;四難行,則兵無敵。民之所欲萬,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彊;彊而用,重彊。故能生力,能殺力,曰:「攻敵之國」,必疆。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惡,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則志窮,志窮則有私,有私則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殺力,曰:「自攻之國」,必削。故曰王者國不蓄力,家不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積粟,上藏也。 國治:斷家王,斷官彊,斷君弱。重輕刑去,常官則治。省刑要保,賞不可倍也。有姦必告之,則民斷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應,器成於家而行於官,則事斷於家。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斷於家。治明則同,治闇則異。同則行,異則止。行則治,止則亂。治則家斷,亂則君斷。治國貴下斷,故以十里斷者弱,以五里斷者彊,家斷則有餘,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彊。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國,治不聽君,民不從官。 《商君書》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狹而民眾者,民勝其地;地廣而民少者,地勝其民。民勝其地者,務開;地勝其民者,事徠。開則行倍。民過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過民,則山澤財物不為用。夫棄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眾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為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墾者,與無地者同;民眾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故為國之數,務在墾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私利塞於外,則民務屬於農;屬於農則樸,樸則畏令。私賞禁於下,則民力摶於敵,摶於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生勞而易力,窮則生知而權利。易力則輕死而樂用,權利則畏罰而易苦。易苦則地力盡,樂用則兵力盡。 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民之生,饑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論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禮,故名辱而身危,猶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勞其四肢,傷其五臟,而益裕廣耳,非性之常,而為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聖人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數者臣主之術,而國之要也。故萬乘失數而不危,臣主失術而不亂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盡其事而不立術,故國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聖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農民之所苦;而戰,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計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審也。利出於地,則民盡力;名出於戰,則民致死。入使民盡力,則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強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務者,皆非國之急也。身有堯舜之行,而功不及湯武之略者,此執柄之罪也。臣請語其過。夫治國舍勢而任談說,則身勞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則民游而輕其上;事處上,則民遠而非其上;事勇士,則民競而輕其禁;技藝之士用則民剽而易徙;商賈之士佚且利,則民緣而議其上。故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資在於口;處士,資在於意;勇士,資在於氣;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也;故湯武禁之,則功立而名成。聖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勝其所難也;必以其所難,勝其所易。故民愚,則知可以勝之;世知,則力可以勝之。民愚,則易力而難巧;世巧,則易知而難力。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彊而征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時,而行神農之事,以隨世禁,故千乘惑亂。此其所加務者,過也。 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國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壹於戰。故聖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兩者偏用則境內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惡出。故聖人之為國也,民資藏於地,而偏託危於外。資於地則樸,託危於外則惑。民入則樸,出則惑,故其農勉而戰戢也。民之農勉則資重,戰戢則鄰危。資重則不可負而逃,鄰危則不歸於無資。歸危外託,狂夫之所不為也。故聖人之為國也,觀俗立法則治,察國事本則宜。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勞苦者,民之所惡也;顯榮佚樂者,民之所務也。故其國刑不可惡而爵祿不足務也,此亡國之兆也。刑人復漏,則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則徼倖於民上。徼倖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之門不一,則君子事勢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煩;君子不設其令,則罰行。刑煩而罰行者,國多姦;國多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財,而貧者不能事其業,田荒而國貧。田荒則民軸生,國貧則上匱賞。故聖人之為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無官任。刑人有列,則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錦食肉,則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則羞功;小人冀其利,則伐姦。故刑戮者,所以止姦也;而官爵者,所以勸功也。今國立爵而民羞之,設刑而民樂之,此蓋法術之患也。故君子操權一政以立術,立官貴爵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則是上下之稱平。上下之稱平,則臣得盡其力,而主得專其柄。 《商君書》開塞第七 天地設,而民生之。當此之時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而愛私。親親則別,愛私則險,民眾而以別險為務,則民亂。當此時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訟而無正,則莫得其性也。故賢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說仁。當此時也,親親廢,上賢立矣。凡仁者以愛利為務,而賢者以相出為道。民眾而無制,久而相出為道,則有亂。故聖人承之,作為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無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設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則上賢廢,而貴貴立矣。然則上世親親而愛私,中世上賢而說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贏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無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故曰:「王道有繩。」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則知可以王;世知,則力可以王。」民愚,則力有餘而知不足;世知,則巧有餘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則學,力盡而服。故神農教耕而王天下,師其知也;湯武致強而征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懷知而問;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愛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諸侯者,退德。聖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則後於時,修今則塞於勢。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興王有道,而持之異理。武王逆取而貴順,爭天下而上讓;其取之以力,持之以義。今世彊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時,而下不修湯武之道。湯武之道塞,故萬乘莫不戰,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開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偽。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將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謂不義者,將立民之所惡,而廢其所樂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樂,則民傷其所惡;立民之所惡,則民安其所樂。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則出度;樂則淫,淫則生佚。故以刑治則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樂。以義教則民縱,民縱則亂,亂則民傷其所惡。吾所謂刑者,義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惡,必終其所好;以其所好,必敗其所惡。 治國刑多而賞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賞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過有厚薄,則刑有輕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姦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姦,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姦,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彊。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則天下之樂有上也,將以為治也。今有主而無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勝其亂,與無法同。天下不安無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廣於勝法;勝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姦之本,莫深於嚴刑。故王者以賞禁,以刑勸;求過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商君書》壹言第八 凡將立國,制度不可不時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謹也,事本不可不摶也。制度時,則國俗可化,而民從制。治法明,則官無邪。國務壹,則民應用。事本摶,則民喜農而樂戰。夫聖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從事於農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從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私門而功立矣,故民之喜農而樂戰也。見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技藝之民,而賤游學之人也,故民壹務;其家必富,而身顯於國。上開公利而塞私門,以致民力,私勞不顯於國,私門不請於君。若此而功名勸,則上令行而荒草闢,淫民止而姦無萌。治國能摶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國也,能摶力,能殺力。制度察則民力摶,摶而不化則不行,行而無富則生亂。故治國者,其摶力也,以富國彊兵也;其殺力也,以事敵勸農也。夫開而不塞則短長,長而不攻則有姦;塞而不開則民渾,渾而不用則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有蝨。故摶力以壹務也,殺力以攻敵也。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則富。富者廢之以爵,不淫;淫者廢之以刑而務農。故能摶力而不能用者,必亂;能殺力而不能摶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彊;不知齊二者,其國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權而立,垂法而治,以得姦於上而官無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倫徒舉。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亂;非樂以為亂也,安其故而不闚於時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時移,而不明世俗之變,不察治民之情,故多賞以致刑,輕刑以去賞。夫上設刑而民不服,賞匱而姦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賞。故聖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為之治,度俗而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則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則不干。故聖王之治也,慎為察務,歸心於壹而已矣。 《商君書》錯法第九 臣聞古之明君,錯法而民無邪,舉事而材自練,行賞而兵彊,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錯法而民無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舉事而材自練者,功分明;功分明則民盡力,民盡力則材自練。行賞而兵彊者,爵祿之謂也;爵祿者,兵之實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日彊;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機也。夫削國亡主,非無爵祿也,其所道過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過爵祿,而功相萬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盡力以競於功,則兵必彊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謂也。同實而相并兼者,彊弱之謂也。有地而君或彊或弱者,治亂之謂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貧,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誠任,不患無財;民誠用,不畏彊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貴,惟爵其實,──爵其實而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顯,則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則民不貴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門,則民不以死爭位矣。人情而有好惡;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好惡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則兵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亂者,此三者,國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則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難,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無度數,而事日煩,則法立而治亂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盡力以規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無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則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彊矣。 《商君書》戰法第十 凡戰法必本於政勝,則其民不爭;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民習以力攻難,故輕死;見敵如潰潰而不止,則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敵: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與久;敵眾勿為客,敵盡不如,擊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謹。論敵察眾,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驕,敗而不怨。勝而不驕者,術明也;敗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將不如則敗。若其政出廟算者,將賢亦勝,將不如亦勝。政久持勝術者,必彊至王。若民服而聽上,則國富而兵勝,行是,必久王。其過失:無敵,深入偝險絕塞,民倦且饑渴,而復遇疾,此敗道也。故將使民若乘良馬者,不可不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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