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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1-10)

 心静意定 2014-01-09

         《商君书》又称《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商君书》侧重记载法家商鞅辅佐秦孝公时进行革新变法、重农重战、重刑厚赏、反斥儒家言论,主要反映了战国法家的政治思想。在《汉书》中录有二十九篇,但现在仅存二十四篇(另有两篇有目无文)。其中有些篇所述史实在商鞅死后,说明不是商鞅本人所作,但书中保留了商鞅法家思想遗著,并记录了商鞅的言行,约为战国末年商鞅后学编成。

  

 
    《商君

更法第一

孝公平,公鞅、甘、杜三大夫御於君,世事之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明主,臣之行也。今吾欲法以治,更以教百姓,恐天下之我也。」

鞅曰:「臣之,『疑行成,疑事功,』君亟定法之,殆無顧天下之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於世;有知之者,必訾於民。曰:『愚者於成事,知者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法者,所以民也;者,所以便事也。是以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

孝公曰:「善。」

曰:「不然。臣之,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而功成;法而治者,吏而民安。今若法,不循秦之故,更以教民,臣恐天下之君,孰察之。」

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於故者溺於所。此者所以居官守法,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者更,而不肖者拘焉。拘之人,不足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疑矣。」

曰:「臣之,利不百,不法;功不十,不易器。臣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之。」

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何之循?伏羲神教而不而不怒,及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法以而定,制令各其宜,兵甲器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不必法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殷夏之也,不易而亡。然反古者未可必非,循者未足多是也。君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焉。拘世以,寡人不之疑矣。」

於是遂出草令。

《商君令第二

宿治,邪官不及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日。邪官不及私利於民,則農不敝。不敝而有日,草必矣。

訾粟而上壹而民平。上壹信,信官不敢邪。民平慎,慎則難變。上信而官不敢邪,民慎而難變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上,中不苦官,則壯民疾民疾少民之不休。少民之不休,草必矣。

以外任爵官,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外交而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安不殆。安不殆,勉而不偷,草必矣。

祿厚而多,食口者,敗農者也;以其食口之而重使之,辟淫游惰之民所於食。所於食農則草必矣。

使商農無農無窳惰之勉疾。商不加;多不加則饑歲無裕利;裕利商怯,商怯。窳惰之勉疾,商欲草必矣。

通於百民行作不,休居不。休居不則氣不淫;行作不意必壹。意壹而不淫,草必矣。

得取庸,大夫家不建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大夫家不建則農事不子不惰食,惰民不窳,故田不荒。事不民益草必矣。

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所於食,農則草必矣。

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所於食;所於食農則草必矣。

酒肉之,重其租,令十倍其。然商酤少,民不能喜酣,大臣不。商酤少,上不粟;民不能喜酣則農不慢;大臣不荒則國事不稽,主無過舉。上不粟,民不慢草必矣。

重刑而連其罪,褊急之民不,很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惡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草必矣。

使民無得擅徙,則誅亂農之民所於食而必。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農靜亂農之民欲草必矣。

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則餘子不游事人。子不游事人,農則草必矣。

之大臣大夫,博辨慧游居之事,皆得居游於百則農聞變見方。聞變見方,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不知,不好學問。愚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知其故事,草必矣。

令軍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甲兵,使視軍興。又使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盜輸糧者不私稽。惰之民不游市,盜糧所售。送者不私,惰之民不游市,則農民不淫,粟不草必矣。

百縣之治一形,迂者不,代者不敢更其制,者不能匿其過舉不匿,邪人。迂者不代者不更,則少而民不。官民不敖,民不敖,則業。官徵不,民不勞則農多日。多日,徵不草必矣。

重關市之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農惡商,商疑惰,草必矣。

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名,則農逸而商良田不荒,商勞則赍送之禮無通於百則農民不,行不民不,行不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則農事必事必草必矣。

令送糧無得取僦,得反庸;輿,必名。然往速疾,則業敗農敗農草必矣。

罪人於吏而食之,則姦主。主,則為姦不勉。為姦不勉,則姦無樸無樸則農民不民不草必矣。

 

《商君書農戰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勸民者,官爵也;之所以者,農戰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而以巧言道,此謂勞民。民者,其力。力者,其必削。

善為國者,其教民也,皆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農戰則無官爵。去言,民樸則不淫。民上利之壹空出也,作壹,作壹民不偷。民不偷淫多力,多力則國彊。今境之民,皆曰:「農戰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皆可變業務學詩書隨從,上可以得,下可以得官爵;要靡事商:皆以避農戰。具備,國之危也。民以此教者,其必削。

善為國者,倉廩雖滿,不偷於大民,不淫於言,一。民一,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則姦不生。不生主不惑。今境之民及官爵者,朝廷之可以巧言辯說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進則曲主,退則慮所以其私,然賣權矣。夫曲主私,非利也,而之者,以其爵祿也。下賣權,非忠臣也,而之者,以末也。然下官之冀者,皆曰:「多貨則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事上而求者,如以狸,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者,如引諸絕繩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之二者不可以得遷我焉得動眾以事上,而以求乎!」百姓曰:「我疾,先,收以事上忘生而,以尊主安也;倉虛,主卑,家,然不如索官!」戚交游合,矣。豪傑務學詩書隨從;要靡事商:皆以避農戰。民以此教,粟焉得少,而兵焉得弱也!

善為國者,官法明,故不任知;上作壹,故民不偷淫,則國力搏。力搏者好言者削。故曰:農戰之民千人,而有詩書辯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之民百人,而有技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於農戰矣。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夫民之不農戰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則國治,壹務則國富,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論材能知慧而任之,知慧之人希主好使官制物,以主心。是以官常,國亂而不壹,辯說之人而法也。如此,焉得多,而地焉得荒?、善、修、仁、廉、、慧,有十者,上使守以十者治,至必削,不至必貧去此十者,不敢至;至,必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好力者,曰「以攻」,以攻者必;好者,曰「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聖人明君者,非能物也,知物之要也。故其治也,察要而已矣。

今為國者多要。朝廷之言治也,紛紛相易也。是以其君,其官於言,其民惰而不。故其境之民,皆化而好辯樂學,事商,避農戰如此則矣。有事,則學法,商民善化,技之民不用,故其易破也。夫者寡,而食者,故其國貧危。今夫螟春生秋死,一出而民年乏食。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螣蚼蠋亦大矣。詩書一束,家一獨無益於治也,非所以反之之也。故先王反之於農戰。故曰:百人,一人居者,王;十人,一人居者,;半半居者,危。故治者欲民之也。則與諸爭權不能自持也,則眾力不足也。故其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則無及已。人知治之要,故令民心於心於而可正也。紛紛,則不易使也;信,可以守也。壹,而重居;壹,可以賞罰進也;壹,可以外用也。

夫民之親上死制也,以其旦暮事於。夫民之不可用也,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之可以富家也,技之足以口也。民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必避;避農則其居,其居必不上守也。凡治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搏也,是以人作壹,之也。作壹一者,十歲彊;作壹十者,百歲彊;作壹百者,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君修賞罰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賞賜而民上,不待爵祿而民事,不待刑罰而民致死。危主者成伍,益於安危也。夫危主也者,彊敵也。人君不能服彊敵,破大也,修守,便地形,民力以待外事,然後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用,止畜事淫之民,壹之,然後家可富,而民力可也。

今世主皆憂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彊聽說者。者成伍,飾辭,而無實用。主好其,不求其者得意,道路曲輩輩成群。民其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之。夫人聚黨與說議紛紛焉小民之,大人之。故其民者寡,而游食者眾則農者怠,者怠土地荒。者成俗,民舍事於談說,高言偽議,舍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貧國弱兵之教也。夫庸民以言,民不畜於。故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土也。惟人之治,作壹,之於而已矣。

 

《商君書》去第四

以彊去弱者,弱;以弱去者,國為善,必多。富而,治曰重富,重富者國貧而富,治曰重,重者弱。兵行所不敢行,;事興敵所羞,利。主國貴少物,削;多物,。千乘之,守千物者削。事兵用曰戰亂兵息而削。

、商、官三者,之常官也。三官者生官者六:曰,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必削。三官之三人,六官之一人。以法去法者,;以法致法者,削。常官法去治。治大,小;治小,大。之,重削;弱之,重。夫以攻弱者,亡;以弱攻者,王。國彊而不,毒禮樂蝨官生,必削;,毒敵國無禮樂蝨官,必舉勞任功曰官生必削。少商多,、商農貧,三官,必削。

,有,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有十者,上使,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必至王。以善民治民者,必至削;民治善民者,必治至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至必削,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不敢至,至,必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好力,曰「以攻」;好言,曰「以易攻」。攻者,起一得十;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罰輕賞民,民死上;重賞輕罰上不民,民不死上。興國,行,民利且畏;行,民利且。行刑重其者,者不生,重者不國無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賞則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必王。者使以刑富,富者使以賞則貧。治能令者富,富者則國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一,強國刑七三,削刑五五。

作壹一,十歲彊;作壹十,百歲彊;作壹百,千歲彊,千歲彊者王。威以一取十,以聲,故能威者王。能生不能,曰「自攻之」,必削;能生能,曰「攻」,必。故攻官,攻力,攻用其二,舍其一,必;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者,弱;五里者,國彊。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以宿治者削。,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荒草,則國富,富者

以刑去刑,國治;以刑致刑,國亂。故曰:行刑重,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事生,削。刑生力,力生生威,威生惠,惠生於力。力以成勇以成知

金生而粟死,粟生而金死。本物賤,事者買者少,農困而姦勸;其兵弱,必削至亡。金一生於境,粟十二石死於境外。粟十二石生於境,金一死於境外。好生金於境金粟死,兩虛弱。好生粟於境金粟生,兩實國彊彊國知十三:境內倉口之女之,老弱之,官士之,以言取食者之,利民之藁之。欲彊國,不知十三,地利,民雖眾愈弱至削。國無怨民曰彊國兵而伐,武爵武任,必;按兵而,粟爵粟任,則國富。兵起而勝敵,按兵而富者,王。

 

《商君書民第五

慧,也;禮樂,淫佚之徵也;慈仁,之母也;任之鼠也。贊則行,淫佚有徵用,有母生,有鼠不止。八者有群,民其政;國無八者,政其民。民其政,弱;政其民,兵。故有八者,上以使守,必削至亡;國無八者,上有以使守,必至王。

用善,則;任其制。合而之者,善也;之者,也。章善則過匿,任姦則法,罪誅則民。民法,國亂;法民,兵。故曰:以良民治,必至削;以民治,必治至

攻,起一取十;以易攻,起十亡百。好力,曰:「以攻」;好言,曰:「以易攻」。民易言,難為用。法作民之所,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重,爵尊;賞輕,刑威。爵尊,上民;刑威,民死上。故興國罰則民利,用賞則上重。法詳則刑繁,法簡則刑省。民不治則亂而治之又。故治之於其治,治;治之於其則亂。民之情也治,其事也。故行刑,重其者;者不生,重者無從至矣。此「治之於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者;者不止,則重者無從止矣。此「治之於其」也。故重刑去事成,國彊;重重而輕輕刑至而事生,削。

民勇,則賞之以其所欲;民怯,刑之以其所。故怯民使之以刑,勇;勇民使之以死。怯民勇,勇民死,國無敵者必王。民貧則弱,淫;淫,有蝨則弱。故者益之以刑,富;富者之以則貧。治者富,富者者富,富者國彊。三官無蝨國彊;而無蝨久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彊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刑。故刑多則賞重,刑重。民之有欲有也,欲有六淫,有四六淫,弱;行四,兵。故王者刑於九,而出一。刑於九,六淫止;出一,行。六淫止,則國無姦;四行,無敵。民之所欲,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力摶則彊而用,重。故能生力,能力,曰:「攻」,必疆。塞私道以其志,以致其欲,使民必先其所,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志窮則有私,有私有弱。故能生力,不能力,曰:「自攻之」,必削。故曰王者不蓄力,家不積粟。國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粟,上藏也。

治:家王,君弱。重刑去,常官治。省刑要保,不可倍也。有必告之,於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器成於家而行於官,於家。故王者刑賞斷於民心,器用於家。治明同,治闇則異。同行,異則止。行治,止則亂。治亂則。治國貴,故以十里者弱,以五里,家斷則,故曰日治者王。官斷則不足,故曰夜治者。君斷則亂,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治不君,民不官。

 

《商君書》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萊者不度地。故有地而民者,民其地;地而民少者,地其民。民其地者,務開;地其民者,事開則行倍。民地,則國功寡而兵力少;地民,澤財物不用。夫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務過也,而上下事之,故民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為國任地者,山陵居什一,藪澤居什一,谿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小。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里,出人者,小也。此其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陵藪澤谿谷足以供其利,藪澤隄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兵休,民作而畜足。此所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數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實倉,而兵為鄰敵臣,故世主患之。夫地大而不者,與無地者同;民而不用者,與無民者同。故為國草;用兵之道,在一。私利塞於外,務屬農則樸樸則畏令。私禁於下,民力敵則勝。奚以知其然也?夫民之情,樸則而易力,窮則生知而利。易力則輕死而用,而易苦。易苦地力兵力

夫治國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利交至。民之生,而求食,而求佚,苦,辱,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之法;求名,失性之常。奚以其然也?今夫盜賊上犯君上之所禁,下失臣子之,故名辱而身危,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煖膚,食不滿腸,苦其志意,其四肢,其五,而益裕耳,非性之常,而之者,名也。故曰名利之所民道之。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數也。審權以操柄,審數以使民。者臣主之,而之要也。故乘失而不危,臣主失而不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審數,臣欲事而不立術,故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人之為國也,入令民以屬農,出令民以計戰。夫民之所苦;而,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也。故民生則計利,死則慮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也。利出於地,力;名出於民致死。入使民力,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則勝敵勝敵而草不荒,富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則不然。世主之所以加者,皆非之急也。身有舜之行,而功不及武之略者,此柄之罪也。臣請語。夫治國而任談說而功寡。故事詩書談說之士,民游而其上;事上,而非其上;事勇士,其禁;技之士用民剽而易徙;商之士佚且利,其上。故五民加於用,田荒而兵弱。談說之士,在於口;士,在於意;勇士,在於;技之士,在於手;商之士,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民;資重於身,而偏託勢於外。偏家,舜之所也;故武禁之,功立而名成。人非能以世之所易,其所也;必以其所其所易。故民愚,知可以之;世知,力可以之。民愚,易力而巧;世巧,易知而力。故神教耕而王天下,其知也;武致而征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倣湯武之,而行神之事,以世禁,故千乘惑。此其所加者,也。

民之性,度而取長而取重,而索利。明君慎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出使民壹於。故之治也,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軸者偏用之民壹;民壹則農農則樸樸則安居而出。故人之為國也,民藏於地,而偏危於外。於地則樸危於外惑。民入則樸,出惑,故其勉而戢也。民之則資重,則鄰危。不可而逃,無資危外,狂夫之所不也。故人之為國也,俗立法治,察事本宜。不觀時俗,不察本,其法立而民,事而功寡,此臣之所謂過也。

夫刑者所以禁邪也;而賞者,所以助禁也。羞辱苦者,民之所也;顯榮者,民之所也。故其刑不可而爵祿不足,此亡國之兆也。刑人漏,小人辟淫而不苦刑,於民上。徼於民上以利求,顯榮不一,君子事以成名。小人不避其禁,故刑;君子不其令,則罰行。刑行者,姦則富者不能守其,而者不能事其,田荒而國貧。田荒生,國貧則匱賞。故人之治也,刑人無國位,戮人官任。刑人有列,君子下其位;戮人衣食肉,小人冀其利。君子下其位,羞功;小人冀其利,。故刑戮者,所以止也;而官爵者,所以功也。今立爵而民羞之,刑而民之,此之患也。故君子操一政以立,立官以稱之,論勞舉功以任之,是上下之平。上下之平,臣得其力,而主得其柄。

 

《商君書塞第七

天地設,而民生之。此之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親親私。親親則別則險,民而以別險為務也,民務勝而力征。務勝則爭,力征則訟正,莫得其性也。故者立中正,設無私,而民仁。也,親親廢,上立矣。凡仁者以為務,而者以相出道。民制,久而相出道,。故人承之,作土地貨財男女之分。分定而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賢廢,而貴貴立矣。然上世親親私,中世上仁,下世貴貴而尊官。上賢者,以贏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賢無用也。親親者,以私道也,而中正者使私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而行道也。故曰:「王道有。」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則異,而所繩則一也。故曰:「民愚,知可以王;世知,力可以王。」民愚,力有而知不足;世知,巧有而力不足。民之性,不知則學,力而服。故神教耕而王天下,其知也;武致而征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知而;世知,無餘力而服。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侯者,退德。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後於,修今塞於。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異勢,而皆可以王。故王有道,而持之理。武王逆取而貴順天下而上;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今世彊國事兼并,弱國務力守;上不及虞夏之,而下不修武之道。武之道塞,故乘莫不,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聽也,今日願啟之以效。

古之民樸以厚,今之民巧以。故效於古者,先德而治;效於今者,前刑而法;此世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謂義者,立民之所好,而廢其所惡;此其所者,立民之所,而其所也。二者名貿實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其所;立民之所民安其所。何以知其然也?夫民憂則思,思出度;樂則淫,淫生佚。故以刑治民威,民威則無姦無姦則民安其所。以,民縱則亂亂則其所。吾所刑者,之本也;而世所謂義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必其所好;以其所好,必其所

治國刑多而少,亂國賞多而刑少。故王者刑九而一,削國賞九而刑一。夫有厚薄,刑有重;善有大小,則賞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於罪所終則姦不去,施於民所則過不止。刑不能去,而不能止者,必。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大邪不生;施於告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治必。一行之,境內獨治;二行之,兵;天下行之,至德立。此吾以效刑之反於德,而合於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處亂,故求有上也。然天下之有上也,治也。今有主而法,其害與無主同;有法不與無法同。天下不安君,而樂勝其法,則舉世以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於治;而治莫康於立君;立君之道,莫法;法之務,莫急於去姦;去之本,莫深於刑。故王者以禁,以刑;求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商君書》壹言第八

凡將,制度不可不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國務不可不也,事本不可不也。制度則國俗可化,而民制。治法明,邪。國務壹,用。事本民喜樂戰。夫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事於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事死制也,以上之設榮名,置賞罰之明也。不用辯說而功立矣,故民之喜樂戰也。上之尊農戰之士,而下辯說之民,而之人也,故民壹;其家必富,而身。上公利而塞私,以致民力,私,私於君。若此而功名上令行而荒草,淫民止而姦無萌。治民力而壹民務者彊,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夫聖人之治也,能力,能力。制度察民力而不化不行,行而。故治者,其力也,以富國彊兵也;其力也,以事敵勸農也。夫而不塞而不攻;塞而不開則而不用力多,力多而不攻則。故力以壹也,力以攻也。治國貴民壹;民壹則樸樸則農農則易勤,勤富。富者之以爵,不淫;淫者之以刑而務農。故能力而不能用者,必;能力而不能者,必亡。故明君知齊二者,其國彊;不知二者,其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長亂也。故明君不道卑,不長亂,秉而立,垂法而治,以得於上而官不,賞罰斷而器用有度。若此則國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以;非為亂也,安其故而不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今而不移,而不明世俗之,不察治民之情,故多以致刑,刑以去。夫上刑而民不服,賞匱益多。故上之於民也,先刑而後。故人之為國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之治,度俗而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不成;治宜於時而行之,不干。故王之治也,慎心於壹而已矣。

 

《商君書法第九

臣聞古之明君,法而民邪,事而材自,行而兵,此三者治之本也。夫法而民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事而材自者,功分明;功分明力,民材自。行而兵者,爵祿也;爵祿者,兵之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祿也,道明;道明,則國;道幽,則國日削。故爵祿之所道,存亡之也。夫削亡主,非祿也,其所道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祿,而功相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必加於其功。功明,於功。為國而能使其民力以於功,兵必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貧富之也。同而相并兼者,弱之也。有地而君或或弱者,治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財貨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任,不患無財;民用,不畏暴。(德明教行,則能以民之有,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惟爵其,──爵其榮顯之。不榮則不急;列位不民不事爵。爵易得也,民不上爵。列爵祿賞不由其民不以死位矣。人情而有好;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好者,賞罰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祿,人君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而爵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無敵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祿行而國貧者,有法立而治者,此三者,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請謁,而後功力,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而利祿可致也,則祿行而國貧矣。法,而事日法立而治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力以其功,功立而富貴隨之,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臣忠君明,治著而兵矣。

 

《商君書法第十

凡戰法必本於政其民不;不爭則無以私意,以上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而勇於寇。民以力攻,故死;見敵潰潰而不止,免。故兵法:「大戰勝,逐北無過十里;小戰勝,逐北無過五里。」兵起而程:政不若者,勿與戰;食不若者,勿久;敵眾客,敵盡不如,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論敵則勝負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勝而不而不怨。而不者,明也;而不怨者,知所失也。若兵敵彊弱,將賢則勝不如則敗。若其政出算者,將賢不如亦。政久持勝術者,必至王。若民服而上,則國富而兵,行是,必久王。其失:無敵,深入偝險絕塞,民倦且渴,而遇疾,此道也。故使民若乘良者,不可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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