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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9号文迟迟未出台的迷局

 亢标 20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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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0日08:21 来源:和讯网  作者:杨志荣

影子银行的迷局
影子银行的迷局

    编者按:香港《经济日报》1月9日刊发安邦咨询研究员杨志荣的文章,作者对影子银行的论述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和讯网特摘编如下,以飨读者。本文并不代表和讯网站观点。

  经多方证实,国务院年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07号文)。

  该《通知》立足去年8月份国务院统筹金融监管的精神,通过「八项规范」,肯定了影子银行的贡献,厘清了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明确了一行三会、发改委、地方金融办等部门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责任分工,以及如何完善监管制度和做好风险管控等内容,用以规范影子银行在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金融需求的同时,所暴露出来的业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通知》首先明确了对影子银行的分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谁批设机构 谁负责风险处置

  对此,《通知》提出要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根据统一归口监督管理和表内外并重的原则,来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其中,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放心保)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融资性担保公司则根据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对于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的,比如第三方理财和非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网络金融活动等,则要求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办法。

  在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方面,《通知》特别强调各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

  倘「错判」形势 扼杀金融多元

  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信托公司要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不得对接非标(编按:即非标准债权资产)。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租赁物,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明确界定担保余额和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超额担保。

  107号文基本反映了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13年初对中国式影子银行的看法。周小川认为,中国影子银行机构本身就在监管体系内,「错判」甚至武断地「喊杀」将使中国间接融资比重维持在高位,增加经济或金融运行中的诸多矛盾,同时扼杀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加剧社会资源分配失衡。因此,对中国式影子银行所有机构和业务仔细梳理,对其现状、特征和功能等准确把握的基础上,从政策上引导其「弃恶扬善」,更多地发挥积极的作用。

  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分类规范监管,比一刀切地限制某些业务更加值得肯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应该算是长期利好。不过,在短期内将会对资金市场造成一些冲击,实际上,1月6日国内股市大跌即表明了市场的态度。在中国这个以间接融资为主导、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全甚至完全割裂的市场体系中,影子银行在资金资源分配严重扭曲的情况下为满足市场需求作出了重要贡献,而这正是2013年初银监会发布8号文规范非标和银行理财以来,商业银行融资业务迅速转向同业膨胀的原因。

  监管部门尺度 影响资金供给

  现实强烈的市场资金需求,使得监管层注意到光靠堵是不行的,而这正是传闻已久的银监会规范银行同业的9号文迟迟未出台的原因。总体来看,107号文基本反映了监管层对综合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系统思考,但关键的看点还在于各监管部门对具体监管尺度的把握,那才是真正影响市场资金供给的核心。尤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影子银行的发展也要以市场化和规范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也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监管层对影子银行的分类规范监管要比一刀切地限制某些业务更值得肯定,市场化和发展应当成为未来规范影子银行政策的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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