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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的背景和困境

 songsgt 2014-01-11
常回家看看——道德入法的背景和困境
□ 段贤尧 赵英颖
                                   2013.7.22人民法院报

    访谈对象: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赵  勇

    对话背景

    “假设儿女每年回家一次,55岁的父母能活到85岁,那么儿女在父母身边的时间不超过600个小时,折算起来还不到一个月。”这是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一个计算子女陪伴父母时间的帖子,网友看到这样一个结果后纷纷感言“太残酷”!

    的确,社会在飞速发展,但亲情在悄然间却似乎被越来越物质化的生活所改变,正是在如此现实的背景下,7月1日起实施的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道德入法”究竟是法律入侵道德领域,还是法律在引导规范愈加扭曲的社会价值观?这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争议:

    不看望家中老人等于违法

    法周刊:赵教授,您好!我们都知道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等于说,如果不经常看望老人,今后就是违法行为了。您如何看待这一可以说是“道德入法”的范例?

    赵勇:这次修法引起的社会反响可谓是关注和争议并存。“关注”的原因,我想与近年来“空巢老人”孤独甚至孤苦的现象日益普遍有很大关系。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调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有着现实的社会背景与善良的立法意图。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种将传统上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的做法也引起了极大争议。质疑者并不否定这种规定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但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就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该规定如何落到实处?如何界定“经常”?若违反相应的法律,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如果不能实施到位,是否反而损害法律的尊严?我认为,这种疑虑是有一定道理的。

    法周刊:任何一部法律规范的颁布都有其必然的价值与属性。我们可以还原一下,在这部法律出台之前,我们国家的老人,特别是一些与儿女分开独自生活的老人们的生活现状。

    赵勇:急剧的社会变迁给独居老人带来了窘困的现状。比如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老人与子女失和,甚至有的子女连父母的葬礼都没去参加。这种不看望老人、冷落老人的行为,其实是一种“家庭冷暴力”。

    近年来,咨询老人房产分割这方面问题的人很多。要积极宣传继承法,通过基层组织、律师、村落街道中有威望的人士参与咨询和介入解决纠纷,缓解家庭财产分割中的突出矛盾,反对针对老人的“家庭冷暴力”。同时,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强调孝道的基本社会价值。

    ■关爱:

    不仅限于“一碗汤的距离”

    法周刊:“空巢老人”的问题早已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很多地方采取了诸如物质奖励、制度规范等措施来鼓励社会关爱“空巢老人”的生活。请您再具体谈一谈,不常看望老人就违法的规定是否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赵勇:该规定存在的合理性,主要就是我们刚才谈到的“空巢老人”普遍孤独的社会现实。但从法律上施加义务的做法,在我看来是开出了一剂并不现实的药方。

    事实上,“空巢老人”的现象并不能简单归结为子女没有孝心或故意忽视、冷落老年人,而是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现实原因。非不愿也,实为不能或不便也。

    试想普天之下,谁不想“常回家看看”?我们中国人向来注重家庭价值,“家”就是心灵的港湾。每年中秋或春节,人们不惜破费、不辞艰辛辗转回家团聚,其实就是很好的例证。现代法治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法律不仅能够为人们所遵循也要便于人们所遵循。我认为,该规定除了具有倡导性价值之外,恐怕很难取得切实的效果,这一点我想立法者也应该能够意识到。

    法周刊:国外很多国家也会发生经济发展与传统价值观碰撞的问题,请介绍一下,他们在立法上是如何关注老年人的需求的?

    赵勇:瑞典、芬兰等一些北欧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子女对父母进行赡养的义务,包括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也作了明确规范。比如,要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以量化的方式规定了子女跟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甚至规定了每天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也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的质量。

    在日本,也有“一碗汤距离”的规定,要求子女在一碗汤变凉之前将其送到父母家中。

    在我国,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人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需求,此次颁布的新法对此予以了关照。该法第十四条中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料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在第二十七条中也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治本:

    需要健全制度保障

    法周刊:您认为这部法律的正式生效能给现在的独居老人带来什么样的期待?我们的法律以及其他方面还能如何保障老人们安享天伦之乐,过上美满的晚年生活?

    赵勇:该规定对于改善独居老人的生活到底有多大的效果,也许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和评估检验。

    我们这个急剧变迁和转型的社会,确实产生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我们总是寄望甚至迷信通过立法的方式去解决,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似乎都有这样一个倾向。事实上,立法并不能包治百病,归根结底还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相应的文化和道德水平的提升。

    就解决“空巢老人”精神抚慰的问题而言,也许交通、通讯的进步,城乡二元结构的破除,社会保障体制的健全等在现实中的作用更为明显。在这个意义上,目前“空巢老人”的问题是发展中产生的问题,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需要更合理、更科学的发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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