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阴阳配对相合,甲己合土,乙庚合金,丙辛合水,丁壬合木,戊癸合火。 对四喜神而言:比如日主为甲木,辛为官星,如果有丙火合辛,则辛就不为甲之官;癸水为甲之正印,如果被戊土合掉,则癸水就不为甲之印;己土为甲的正财,如果被他干之甲合去,就不为日主甲之财。比如年干为己,月干为甲,则年上之财,被月干合去,而日主甲无份;又如年干为甲,月干为己,则月上之财被年干合去,日主甲无份。丙火为甲木得食神,如果丙火被辛金合去,则丙火就不为甲之食神。正官、正印、正财、食神为四喜神,如果它们被合掉,则它们对日主而言就变得无用了。因为它们相合之后,其情不向日主,不论其能合化与否,再也不能作为官星、印星、财星合食神而论。甲木日主,月干透辛为官,年干透丙,丙辛相合,官与食神,两失其用;再如甲用癸印,透戊作合,则财印两失其用。等等。 对四忌神而言:比如日主甲木见庚为煞,庚与乙合,则煞不攻身;甲逢丁火为伤官,丁与壬作合,则丁火不为伤官;甲逢壬为枭神,壬与丁作合,而壬不夺食;甲遇乙为劫财,乙与庚作合,则乙不劫财。七杀(煞)、偏印(枭神)、伤官、劫财为四忌神,它们遇合而失其凶,化为吉。 所以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因合而失其凶。但这还要看地支如何配合,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地支通根,则虽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 癸 辛 甲 丙 未 酉 申 寅 此造天干丙辛合,但是辛金通根,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为用。 戊 癸 庚 戊 子 亥 寅 寅 此造天干戊癸合,但是癸水通根,泄气太重,以戊土制水扶身为用。 丙 辛 戊 甲 午 卯 寅 寅 此造天干丙辛合,但是合而不化,无丙可用辛制甲,无辛可用丙化甲,因丙辛合,丙辛二字都失去作用。 己 甲 乙 己 卯 戌 亥 卯 此造天干甲己合,两失其用,格局反清。 以六亲论之,如果男命的财被它干合去,则其妻财不向日主;如果女命的官星被它干合去,则其官夫不爱命主。 丁 壬 壬 甲 卯 子 申 辰 此造地支申子辰合水局,天干透出二壬,丁壬合,火失其炎,水旺木浮,只能顺其旺势而行金水之运才顺。 庚 乙 丁 庚 申 酉 丑 戌 此造地支一片金地,天干乙木生火,俨然为火炼真金,但是天干乙庚合,乙木印星被财星庚金所破,虽生在富贵之家,而天生聋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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