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办案,做到程序合法、裁量准确、按时办结,确保案件处理公平、公正。
二、热情服务群众。督促市、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热情接待、解答规范、用语文明,确保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实必究。
三、积极履职尽责。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恶意欠薪、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参保缴费等劳动保障领域的突出违法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及时查办要案。着力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妥善做好领导批示、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等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处工作,落实挂牌督办、专人包案、限时办结等制度,确保重大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五、坚持勤政廉政。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诱惑、坚持秉公用权、杜绝以权谋私。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为亲属朋友谋取不当利益,主动接受监督、实施阳光执法,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清正廉洁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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