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理顺权力关系 ●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评析 别敦荣:我认为,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首先还是要扩大和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建立大学自主办学的体制,这是前提条件。任何大学内部治理都受到外部体制的约束,不考虑体制约束的改革举措是不可能有实际意义的。其次,要理清大学内部几种主要权力关系,包括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专业权利等之间的关系,从各权力主体的地位和职能定位明确其组织机制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当务之急是要巩固和扩大专业权力的地位和影响力,因为这是大学存在和发挥职能的根本之所在。 邬大光:大学治理结构涉及大学外部和内部的两种治理结构,外部的治理结构涉及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三大方面,我这里主要谈一下大学外部的治理结构。我国高等教育走到今天,外部的治理结构一直没有理顺,例如,治理结构既有“二级办学三级管理”,也有“三级办学二级管理”;既有“三级办学二级投入”,也有“三级办学三级投入”。这种现象,既可以说是多元化,也可以说是乱象。从国家层面,应该建立相对统一和体现公平的治理结构。 贺祖斌:关于大学治理结构,必然涉及社会关注的大学去行政化问题,这包含两大方面:一是政府对大学行政化管理,二是大学内部行政化管理。前者关乎大学自治问题,后者关乎大学学术自由问题,这两者都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本要素。大学这种行政化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是,在大学治理过程中,如何平衡大学与政府、社会关系?如何平衡大学内部各种权力关系?这些都是大学治理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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