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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授”与大学教授有何不同(2)

 沩江学者 2014-01-14

  评价方法的创新点何在

  记者:有资料显示,在山东,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至少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要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实行聘期管理,聘用后必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因为试点,各地会制定不同的标准。那么,您认为我们的评价方法的创新点应哪些地方展开?

  杨小微:按说,实行“评聘分开”是解决“在岗不在岗”之纠结的好办法,“评”是对一位教师能力水平当然还有任职年限的认定,“聘”则是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来决定。然而在中国,职称最容易产生“光环效应”,这也是人们用力追寻的重要原因。如果假以时日,评聘分开是可行的。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像接受某种学位可以从事任何一类工作一样自然而然。可以考虑参照高校,在每一职称台阶之间设置任职最低年限,不足最低任职年限要申请高一级职称时,要严格标准(“破格”或“打擂台”,名额和条件要严格控制)。

  关于评上高级后“继续教育年限”问题,如果是实行了评聘分开,且工资只与“聘”而不与“评”挂钩,那么这条限定没有必要;关于将“在农村任教至少一年”作为基本条件,其合理性还有待考证,这容易造成一种“等价交换”意识,完全与专业要求脱离,从而使职称变味。上述这些方法,可能都还有待进一步论证。

  评定如何保证公平、科学

  记者:在小学,有了教授级教师,当然欢喜。但问题是,如果是少之又少,对大家的积极性就是一种挫伤。“教授级”名额如何确定?怎么分配?评委是怎么产生的?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又会怎样?民办学校教师是否与公办教师平等对待?您对这些有怎样的建议?

  杨小微:我认为就目前而言,教授级名额暂不宜一下放开,否则会很快导致“贬值”。事实上,目前仅少数地方处于试探阶段,一时间也不至于产生“挫伤积极性”的后果。再说“教授”级别之“高”,是中小学界也是全社会的一般看法,基础教育界推行教授级职称的尝试才刚刚开始,也许大家都还没有反应过来。如果经过充分论证和试行,证明设置教授级是利大于弊的,那么一个新生的好事物也需要呵护它健康成长,不可操之过急。

  关于这一级别的评审,可以考虑中小学界评委为主,可以在目前最高职称的教师中产生,也可以邀请部分高校教授、研究员参与。评审过程,亦可参照高校,试行“代表作”评议认定制度,以匿名评审方式进行。考虑中小学教师工作性质和特点,授课现场的评议也是不可或缺的,应当在全部评审项目中占一定比例。多经历几个关口,既可严肃其学术性,也有助于保证评审质量。

  此外,我觉得正高级评审对所有学校都应一视同仁,不应当有什么特殊优惠或特别限制。

  职称改革将引导什么

  记者:一提到评职称,一般人下意识的反应就是涨工资,提待遇。这样一种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显得有些异化,我们在这方面改革的着眼点是什么?在引导什么?对教师成长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杨小微:如前所述,正高级职称是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定是对教师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的一种认定,它不应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工资待遇只能与其岗位设置和任务需求相匹配。改革的着眼点只能是激励教师自觉追求专业的高境界,引导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素养、提高专业能力、提升视野境界。

  对教师成长可能带来的影响,应是“喜忧参半”。所喜在于:优秀教师的成长有了新的高度、新的追求,同时也会增加对教师职业的满足感和幸福度;所忧在于:职称评定有标准,专业发展无止境,个人的全面成长更是永远“在路上”,越来越高的升职导向,可能会使一些教师将激励手段本身当成目的,将评上职称当作人生唯一追求。如果各地标准掌握差异或弹性太大,还可能导致心态失衡或人际关系对立。当然,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政策,更没有完全平坦的道路,我们在接受政策创新的同时,也应当有冷静看待问题的心理准备。 (光明日报记者 靳晓燕)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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