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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究竟是谁的笔名?

 昵称13390081 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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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究竟是谁的笔名?笔者认为,“曹雪芹”﹑“曹霑”实际带冠者当属曹頫。依据如下:

一﹒据推证,当时曹氏家族中只有曹頫符合历史条件,并列称人“父兄”的。故事第一回中说“背父兄教育之恩”,第百十五回中又说“方不枉生在圣明之时,也不致负了父亲师长养育教诲之恩。” 据分析推证,这两处话的意涵基本一致。说明故事中所透露出的“父兄”或“父亲师长”是确有生活原型的。事实证明,在曹頫的心目中,“父兄”是有特定的所指对象的,决非一句戏言。康熙为保持曹寅的“香火”不断,特钦定曹頫复继江宁织造使。曹頫是曹寅之弟曹宣(荃)的第四子,过继给曹寅之妻李氏为嗣后,仍称他的上任江宁织造曹颙为堂兄或兄,这是符合民间传统所论辈分和血亲关系的。但依照民间的习俗,当随着过继关系的确立或完成后,则根本改变了曹頫与“父亲”之间的称谓关系。曹頫的生身父亲曹宣(荃)仍为生父,但原先的大伯或叔伯曹寅,则成了公开公认的父亲。也就是在曹頫过继后,必须称已死去的叔伯曹寅为父亲。如此一来,作者曹雪芹所称的“父兄”,便有了最直接也最有力的证明和解释。

二﹒据史称,曹頫在被康熙朝廷补放江宁织造后,便于当年三月初七日向康熙奏摺称;“恭谢天恩。切念奴才包衣下贱,黄口无知,伏蒙万岁天高地厚洪恩,特命奴才承袭父兄职衔,管理江宁织造。”同年,曹頫还在代母陈情摺中称:“承嗣袭职,保全家口。奴才母李氏闻命之下…,不幸父兄相继去世,又蒙万岁旷典奇恩”等,另在同年七月的奏摺中,曹頫还称:“奴才哥哥曹颙曾在主子跟前面奏过的”等等。可见,在这三份奏摺中,曹頫都分别提到了“父兄”。很明确,父亲为曹寅,兄即堂哥为曹颙。

三﹒曹頫父亲曹寅,祖父曹玺﹑堂兄曹颙,他们三人生前先后都是康熙朝内的重臣,而且与康熙的私交也非同一般。这已有充分翔实的史料可以证实,这里不赘述。正因为如此,曹頫才在故事中有所谓的“所赖天恩祖德”之论,这完全是建立在所相对应的史实之上的。正是这份“天恩祖德”,才为当时年少的曹頫提供了充足的物质享受和精神宽放,就像曹頫在故事中描述的那样:“锦衣纨绔之时,饫甘厣肥之日”。相信这种好日子和这份追忆,只有在曹頫最为符合享受和保留记忆的年龄条件中存在过,而且也正因为有这份“天恩祖德”的蔽护和保佑,才使曹頫免除了雍正王朝对他所定下的大罪。

四﹒曹頫补缺江宁织造后,曾在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给康熙的奏摺中自称:“黄口无知”。但时过三年,康熙在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六月初二仍批到:“尔虽无知小孩”等。很显然,这足以证明,曹頫在继任江宁织造时的1715年,年仅十三岁上下,而到了1718年,仍属于是个“无知小孩”的范畴。因为十六岁,在中国古代被认为是划分男子与小孩或“黄口”的一个重要年龄界限。曹頫在第八十四回中说:“幼”字是从小起至十六以前,都是幼。故本文有理由推证认为,在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时,曹頫实际年龄,应该就是十六岁上下,即应是1702年生人。(关于曹頫的生卒年,笔者另有专文论述)。与此相对应,故事第一回中描写到:“我半世亲睹亲闻”﹑“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这颇具感悟性的语言,正是出自于曹頫这位对曹氏家族历史事件有始有终的亲历者之口。古人所谓的“半世”,通常是指三十多至四十几岁的人的人生经历。若将《红楼梦》的写成时间定为1743年(关于《红楼梦》写成时间,笔者另有专文论述),曹頫恰属于“半世”人生阶段。历史证明,特定的历史事件或历史题材,不是人人都能“亲睹亲闻”﹑“亲自经历的”,这包括同代人在内。而且本文认为,口述口传他人或见于书本传授的经历,并非算是“亲睹亲闻”和“亲自经历的”事件范畴。亲历者必须是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见证人,而且必须是这一或若干历史事件的涉及利益者或关系重大影响者。这二者缺一不可,方可说是“亲睹亲闻”和“亲自经历的”史实。历史事实证明,对于曹氏家族“一败涂地”的历史变故过程,曹頫是其中最主要的亲历者和当然见证人。以他的年纪来论,当时也正是才华横溢感触敏锐热血沸腾的时候。因此,只有曹頫才符合了创作《红楼梦》所必须具备的经历条件。也只有祖传即从娘胎里带来的“玉”(即世袭官爵),在曹頫(或故事中的宝玉)手上丢失后,才会有故事中耿耿于怀切身之痛的“新鲜公案”之说。故曹頫是完全符合了历史真实性,也是完全符合了生活逻辑条件的人。

五﹒康熙曾说,曹頫“他们兄弟原也不和”等语,看来曹頫在过继给曹寅之妻李氏为嗣之前的兄弟关系,朝廷是非常清楚的。与此相对应,在故事中,曹頫多次描述了关于正出和庶出的情节与争论。其中较为引人注目的是贾环暗与宝玉较劲似的庶正之争,而且还引发了贾环与其生母赵姨娘报复宝玉的一系列情节。再就是有人借机挑拨迎春与探春的关系,理由也是从比较所谓正庶关系来论的。以史实中曹頫的身世和经历来讲,是最具备资格来评论正出和庶出之间的封建承嗣制度的。在以曹宣(荃)为父的家庭中,曹頫在儿子中排行第四。但在以曹寅为父的家庭中,曹頫一跃而成了“正出”承嗣的“香火”,并且得到了朝廷的推荐和康熙的认可﹑钦定。按理说,无人再敢理论。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在雍正执政后,不仅以“行为不端”等理由,治罪“枷号”于曹頫,还查没了曹頫家产,并将重要家人,立即严拿。在此曹氏家族穷途末路之时之境,曹氏家族人中没有人不责怪曹頫的。反过来说,或许真有不少族内之人,悄悄向朝廷告发曹頫的“不端”“行为”呢!也就是雍正上台后,使得风云突变,曹頫被革职,治罪,家产被没收,许多族人受到牵连,一并治罪,甚至被秘密处死。等。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曹氏族内当然有人憎恨曹頫了。甚至在曹頫的三个胞兄之中,就有与曹頫做对的人,其所作所为必然加深了康熙时就已存在的“他们兄弟原也不和”的矛盾关系。如在第七十六回中,曹頫借机描写到:“一家子养了四个儿子,大儿子只一个眼睛,二儿子只一个耳朵,三儿子只一个鼻子眼,四儿子倒都齐全,偏又是个哑叭。”这话入木三分,实在精辟。说此话时,曹頫已知雍正暴亡,故择良日相互团聚慰籍,曹頫大有在族内为自己鸣不平翻案之意。这里比喻的一家人,就是曹頫“原生态”的一家兄弟。所谓老大一只眼睛,可以推证为:第一种情况,对曹頫的事不关心,只是见钱眼开。第二种情况,对曹頫的事,睁一眼闭一眼,不责怪也不憎恨曹頫。但表面上不做任何表态。“二儿子只一个耳朵”,这显然是说曹頫的二哥哥只听信朝廷和雍正对曹頫的“治罪”理由,根本不听曹頫的任何解释。“三儿子只一个鼻子眼”,这一个鼻子眼的三哥哥,就是故事中的贾环了,他专门嗅曹頫身上不好的一面,私下向曹宣(荃)或朝廷报告,算计和整肃曹頫。“四儿子倒都齐全,偏又是个哑叭”这是曹頫的自喻,什么都清楚明白,就是没有给你表白的机会。哪怕在大风大浪过后,就在自己的本家内,也无人愿意去听曹頫对自己不幸身世和曹氏家族“一败涂地”真正原因的解释。故曹頫自称自己是“哑叭”。或许正因为这样,环境逼他默默地“批阅十年,增删五次”,才有了《红楼梦》呢!

六﹒由于曹頫自己身世的特殊性,在故事中又难以直白,便采取了迂回比喻的方法。如在第二十回中,就利用了“二”与“爱”字在实际生活中的口误,将二与爱的各自隐意都巧妙地揭示了出来。这里所谓的“二”,必是隐指自己是钦定的继曹颙后,任江宁织造的史实。这对于死去的父亲曹寅而言,曹頫就是二儿子。而“爱”字,紧靠着“挨”。曹頫说到:“时时刻刻你可听‘爱’‘厄’的去”。突然一语道出玄妙之处,这个爱是与厄字紧密相关联的词汇。厄字,通常表示了厄运﹑倒运。只有史实中的曹頫在任职期间,丢失了祖上传下来的官爵荣耀和利禄。任何别的曹氏家庭成员,是无法能将爱和厄并列相称的。也无法将二与爱相提并论。

     又如,在第二十一回中,作者借故事情节的演绎之机,反复冒出了所谓“四儿”、“五儿”之说。虽然,四儿或五儿在故事中确有其人物在表现,但作者想借此名义表明自己身份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在史实中,曹頫在自己本家兄弟排行名列第四,但若加上曹頫叔伯曹寅(也称父亲)家的儿子曹颙在内,曹頫自然是排行到了第五。可以想见,在现实生活中,必是有人戏称曹頫为五儿或五弟的。
曹雪芹是父子两人的笔名

《红楼梦》第一回中写:“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
“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有这十六个字,就可断定曹雪芹为红楼作者,就算有一个别人原本,也只是创作的底本和素材。

书中明写着作者是“曹雪芹”,怀疑作者不是曹雪芹纯属多事无聊。曹雪芹把别人的著作修改后署自己的名字也不可能,古时写稗官的没稿费,还有风险,好多写小说的人隐姓埋名。
曹雪芹是个笔名,笔名背后的真人是谁属另一问题。比如《阿Q正传》署名鲁迅,证实《阿Q正传》为周树人所写,也否定不了作者是鲁迅。同理,你就是证明《石头记》是唐朝王麻子写的,也只能说曹雪芹的真名叫王麻子,不能说《石头记》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这个概念一定要弄清楚。
那么“曹雪芹”笔名后的真人倒底是谁呢?蔡义江先生认为:批书人中有个署名“畸笏叟”的人,极有可能是曹頫。他保存着作者的手稿,常写批语,关心创作的成败。如果这个看法得到认可。那么有关《红楼梦》作者的研究就会有一个全新的视角。
曹頫既然保存红楼梦书稿和写批语,就是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不能排除父子两人合著的可能性。因为曹頫的诗文功底很深,罹罪以后经赦免成为庶民,由一个大官沦入社会底层,反差太大。又因为自己名声臭了,成天呆在家里心中怨愤。这时鼓励儿子写一本小说,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怨气,甚合逻辑与情理。
在写书的过程中,他能给儿子提供素材,设计情节,甚至可能父亲口授,儿子执笔,具体是谁写的,外人不得而知。
大胆猜测一下,创作《石头记》是曹頫的主意,父子二人合作写书。“曹雪芹”是个笔名,父亲为“雪”,两鬓苍白之意,又有写书洗刷耻辱的意思;“芹”则是曹霑的字,合成笔名“曹雪芹”。
如果曹頫是《石头记》创作的合作者,红楼梦研究中的大部谜团将迎刃而解。


清朝人梦痴学人《梦痴说梦》中说:“《红楼梦》一书,作自曹雪芹先生。先生系内务府汉军正白旗人,江宁织造曹练亭公子。”

袁枚在《随园诗话》中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

清人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说:“此书乃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练亭之子雪芹所撰,练亭在官有贤声,……”


文中“练亭”二字当为“楝亭”,其余没错。文意是:这书是曹寅的儿子著的,笔名是“雪芹”。曹寅的儿子曹颙于康熙五十二年就死了,“楝亭之子”只能是曹頫,他是曹颙死后过继给曹寅的。
后人说清朝陈其元等好多人把孙子误成儿子了。其实清朝人陈其元没错,是后人全误读了陈其元。
陈其元文中说的“雪芹”是笔名,他说,《石头记》这本书是曹寅的儿子“雪芹”写的,你说不是儿子写的是孙子写的,拿不出证据来。
  假如上世纪二十年代有个人说:“《阿Q正传》是周作人的哥哥鲁迅写的”,你反驳说:“不对,是周建人的哥哥周树人写的,周作人的哥哥是周建人和周树人,不是鲁迅。”岂不成了笑话!
后人说陈其元错了,有点类此。他们认为“雪芹”是真人,曹頫的儿子,不是笔名。就算是曹頫的儿子名叫雪芹,父子两人合写的书,用儿子之名做笔名,谁也管不着。
后来为什么朋友们和后人把曹頫的儿子曹霑叫成曹雪芹呢?因为曹頫在当时已经是被“打倒批臭”的人,钻在家里不参加社会活动,由儿子出面,父子两人都不愿意暴露曹頫参与写书的实情,久而久之,朋友们就把笔名当成曹霑的字了。就像人们称周树人“鲁迅先生”一样。周围的人都管曹霑叫雪芹,不以为是笔名了。
何况“雪芹”未必是曹霑的名字。清人张宜泉说,此人“姓曹名沾字梦阮号芹溪居士”,没说他字雪芹。清人恩华在《八旗艺文编目》中说:“曹霑字雪芹又字芹圃”。你想,字梦阮,字芹圃又字雪芹,一个人有三个字?估计雪芹不是他的字。人们把笔名叫惯了,以为是字了。

这种两人著书一人传名的例子多得很.罗曼罗兰在《约翰·克得斯朵夫》中有一个情节,小孙子约翰出名了,爷爷把自己创作的曲子让孙子小约翰弹奏,获得一致赞赏,听众都说这孩子是个大天才,有谁想到那段乐曲是老爷爷的创作呢?法国曾有一位十五岁的女作家,轰动一时,后来有人说是她爸爸写下让她发表的。鲁迅有一本杂文集,其中有好几篇是瞿秋白写的,也没有署两人的名字。

那么曹頫参与创作有什么意义呢?
有人认为曹雪芹二十一岁开始写书,就能创作出世界名著,尽管是个天才,也有点不可思议。因为缺乏生活阅历的人,写不出书中那些栩栩如生的情节和场面来。但只要他身边有个精通诗文的爸爸,这些困惑就没有了。儿子缺乏富贵经历,但父亲有。而且他家里还可能有母亲伯母以至家人提供素材,这些困惑也就没有了。
前面我说的大部谜团可迎刃而解是指什么呢?
比如甲戍本第一回中说:“当此则自欲将已往所赖天恩祖德,锦衣纨绔之时、饮甘餍饱之日,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以至今日一技无成、半生潦倒之罪,编述一集,以告天下人。”又写到《红楼梦》已经“批阅十载”。甲戍年曹霑才三十一岁,前十年他才二十一岁,二十一岁的人会说出“半生潦倒”这样的话吗?
还有第一回中的“因见众石俱得补天,独自己无材不堪入选,遂自怨自叹,日夜悲号惭愧。”这些话,以及无材补天幻形入世这些情节,对一个二十来岁的人来说,大不合情理。一个二十出头的青年,来日方长,不会想到重新投胎,而这些话放在曹頫身上则十分恰当。


庚辰本第十七回批书人那句:“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逝太早,不然,余岂得为废人矣。”
这几句批语困扰了人们多年,如果是曹頫老头写的这条批语,就没有疑惑了。因为曹頫有个姐姐是平郡王讷尔苏的王妃。他读到书中元妃省亲的虚构故事,想起自己的姐姐来了。放声大哭,很合乎他的心理。曹頫此时可能隐居在家,不通庆吊,不会朋友,为社会所抛弃,才会自感为“废人”,这些话用在别人身上,或女人身上则不大合理。

甲戍本的另一则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壬午除夕,学者们考证,认为系“癸未除夕”之误。“芹为泪尽而逝”,“芹”死于癸未大年三十。
“书未成”,尘土认为是指书没有刊印成本。写书的目的是传给世人,不是为了死后往棺材里放。而私下手抄传阅是不可靠的,极有失传泯灭的可能,只有只有刊版印刷,才能有广泛的读者群,以至流传后世。
不是书没有写完,到甲戍年已经“披阅十载”了,到“芹”逝世时,将近二十年时间了。按蔡义江先生的观点,曹霑甲戍年后十年再没写书和改书,这也说明书写完了。
但书写完了不等于达到目的,还必须刊印出书才算得遂心愿。而父子两人沦入社会下层,将书刊印成本十分困难。
因此,怎样把底稿印成刊本发行,就成为父子两人最大的愿望。
周汝昌先生《曹雪芹新传》中有《秦淮旧梦人犹在》一章,其中写道:“曹雪芹此时,编述‘石头’一记,已经有了脂砚抄阅再评本,正也想为书稿谋一个出资刊版的东道主,两相凑泊,事不难成。”书已经写完了,没写完不会到江南请人帮忙出资刊版。这是当时作者两人最盼望的一件事。
种种原因使曹霑的江南之行并未达到目的,父子两人的最大心愿未能实现。
到癸未年,天花传染病大流行,老雪芹心爱的孙儿染病死了,小雪芹伤子心痛,于癸未大年三十逝世。
“余尝哭芹泪亦待尽”。——老头常痛哭流涕,想他的儿子,伤自己也是风烛残年,不久人世了。批语很像老年人的口气。
“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不遇獭头和尚何?怅怅!”

一直到甲午年,儿子死了十三年了,书还没有刊印。为什么呢?
曹頫继任过江宁织造,后来因亏空库银案被抄家籍产,带过枷号。当过大官后来又成为罪人,在社会上名声臭了,没人敢主办印他的书。
  他想起书中的人物,癞头和尚带石头幻形入世,空空道人将故事拿去传人,那只是作者的艺术想像。现实中有这样的人吗?把我父子两人的书介绍刊印,恐怕没有。这是多么令人惆怅的事!


“今而后惟愿造化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日泪笔。”
——此时:“脂”“芹”二人都死了,只留下我这个将死的老头了,如果老天爷有眼,再出来一像小雪芹和脂砚斋的人,帮我联系书的刊印事宜,那有多好!
“是书何本!”一般解为“幸”字写错了,不确。“本”与“幸”字形相去甚远,现在的小学生也不会弄错。尘土以为“是书何本?”的意思是:这份书稿什么时候才能出刊印本?怎样才能变成印刷本?——希望渺茫。
“余二人”,指老头和死去的“芹”两人,如果听到书稿刊印的消息,我两人在九泉之下也会欣慰,没有什么遗憾了。
“余二人”, 蔡义江先生解作曹頫夫妇“老两口”。周汝昌先生解作曹雪芹夫妇,“小两口”,曹霑的妻子即脂砚,书中的史湘云。
“甲午八日泪笔”,很多人认为是“甲申八月泪笔”的误书,但这里有个大问题:古代再穷的人家,都有一本皇历,就算没有皇历,今年是马年羊年成年人都会知道。批书人不论是妻子也好,爸爸也好,应是亡者的亲人。
“甲申八月”,小雪芹逝去七个多月,去年(羊年)大年三十的事,怎么会错写成前年(马年)的事呢?亲人死去七个多月会记错,记成十九个月,不可能的事!如果“日”字不是误书,“甲申八日”即甲申年正月八日,亡人刚死了七天多,更不会把羊年错写成马年——“壬午除夕”。
只有“甲午八月”或“八日”才合常理。到了甲午年,亲人死了十三年了,是哪年死的?记不清了,记成十四年了,大概是壬午年吧,所以把“癸未除夕”误书为“壬午除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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