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华中学教师个人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教师个人课题是专门为我校教师一线教师设立的,目的在于组织和鼓励教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总结有效经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改进教育教学实践、促进教师自主成长。
第二条教师个人课题研究是我校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课题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普陀区教育学院科研室关于推进个人课题研究的相关通知。
第三条教师个人课题的研究时间为十个月,至每年的9月到次年的6月。
二、组织
第四条成立学校个人课题评审组,对教师个人课题进行立项评审、结题鉴定和成果评定。评审组成员系本校在教育理论及学科教育教学上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较丰富的教育科学研究经验、办事公道、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有较高威信的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学校科研室对全校教师个人课题进行日常管理。
三、个人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学校教师个人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申报对象为我校全体教师,教师在同一时间只能申报一项学校个人课题。申报教师个人课题需提交《进华中学教师个人课题申请书》一式两份打印稿和电子稿一份。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5日前。
第七条教师可参照学校个人课题指南选题,对于学校教育教学具有特殊意义教师个人课题,以指定或招标的形式发布。
第八条申报课题由学校个人课题评审组评审,经批准立项的课题于9月30日前公布,一经公布立项,即可着手开展研究。
四、经费与过程管理
第九条学校以奖励方式提供个人课题研究经费,每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经检查合格的课题,奖励1000元,次年6月对于结题验收合格以上的课题,奖励金额不少于1000元。已获中期经费奖励后放弃研究的课题,扣除课题负责人年度奖励1000元。
第十条学校科研室负责个人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个人课题立项后于一月内进行集体开题,于每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于次年6月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二条科研室在校园网设立专门栏目进行课题管理,课题负责人要重视对课题研究材料的管理,并及时将研究进展有和研究资料发布到校园网相关栏目。
五、验收与成果评价
第十三条每年6月科研室发布结题通知,教师个人课题负责人向科研室提出结题申请,科研室组织集体现场鉴定。
第十四条个人课题研究的成果形式可以多样化,包括论文、研究报告、活动方案设计等等,但必须有主体性研究成果。
第十五条每年对教师个人课题研究总结会,对优秀研究成果进行展示、交流和表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