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疆下放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批权限

 光明顶馆主 2014-01-15
       1月1日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放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审批权限,各地(州、市)发改委可审核批复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

       根据规定,2009年8月1日以后核准的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国家公布的标准执行。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克拉玛依和石河子5地州执行Ⅰ类资源区0.51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其他地区执行Ⅲ类资源区0.58元/千瓦时(含税)上网电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