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辽宁省法院系统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辽宁省法院系统因欠薪作出的最高判决是五年有期徒刑,最大的一笔罚金为一千万元。
去年我省明确“欠薪入罪”标准
“欠薪入刑”,标准的说法应该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这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增加的新罪名已经实施2年有余。“由于近年来,我省‘恶意欠薪’现象也比较突出,有的甚至引发了被欠薪者极端、过激的讨薪事件。全国人大之所以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就是期待用刑罚的手段和功能威慑、遏制近年来各地‘恶意欠薪’现象的继续蔓延。但是欠多少算是‘数额较大’每个省都有自己的标准。 ”辽宁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2013年5月27日,辽宁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是: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两年半35件案 涉及欠薪三千万
“2011年5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1件系单位犯罪)。共涉及36名被告人、一家被告单位,涉劳动报酬31698279元,涉被害人2275人。共审结案件31件(其中1件系单位犯罪),共涉32名被告人、一家被告单位,涉劳动报酬26108469元,涉被害人1808人;上述33名被告(包括一名被告单位),均被判决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布会上,法院方面通报表示。
“我省的欠薪案件主要发生在建筑行业,被害人身份多为农民工。35件案件中,有34件发生在建筑施工领域。这些案件大多涉案人数多、数额大,有4件超过100人,最多的多达400人,有5件超过100万元,最多的两起均超过600万元。 ”法院方面介绍。
情节恶劣“严惩”积极配合依法“从宽”
“刑事审批政策就是‘宽严相济’。依法‘从严’惩治‘情节恶劣’的‘恶意欠薪’行为。由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毒品等犯罪性质具有一定的不同,因此,我省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追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作为工作重点,尽最大努力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被告人支付了劳动报酬的,依法‘从宽’。 ”法院表示。
沈阳出现最长刑期:5年大连出现最大罚金:1000万
沈阳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于世友因欠薪获刑5年,是目前我省的最高刑期;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600余万拒不支付被处罚金一千万元,是目前我省最大的一笔罚金。
相关案例
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罚千万
被告单位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与辽宁宗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由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西柳“宗骏美馨”庄园二期项目工程。被告人刘旭东受圣达公司的委托对该工程全面监督管理、被告人尚成敏任该项目负责人。在承建海城市西柳“美馨庄园”二期工程项目过程中,拖欠工人工资人民币634万元,经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大连圣达科建集团有限公司、刘旭东、尚成敏,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大连圣达科建集团被判处罚金一千万元;刘旭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尚成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首席记者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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