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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

 微湖渔夫 2014-01-21
马德

马德(1916年7月---1946年8月) 又名马效泉、马学全,曾化名包斯夫,河北省盐山县南马村人。自幼家庭生活较好,但他读书不多,没有念完高小就辍学务农。他的家乡—南马村,早年就有很好的政治基础。在党的影响下,他追求进步,向党靠拢。1934年农历9月,由马学胜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更加积极地从事党的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反对国民党打内战,反对苛捐杂税,反对贪官污吏。还以货郎担为掩护,到外村散发传单,宣传抗日。同年末,南马村有两名共产党员相继被捕,上级党组织整顿这个党支部,任命他为支部书记

  • 基本信息
姓名 马德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河北省盐山县南马村
出生日期 1916年7月
逝世日期 1946年8月
职业 牡丹江任职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1 任职编辑本段

  马德

  2003年5月13日,马德因收受巨额贿赂被黑龙江省委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马德官路历程1982年2月,任黑龙江省海林县副县长

  1984年1月,任海林县县长

  1986年3月,任海林县县委书记

  1988年l2月任牡丹江市副市长

  1991年5月,任黑龙江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

  1992年11月,回到牡丹江任职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市长

  1996年11月,升任绥化行署专员

  2000年就任绥化第一位市委书记

2 工作简介编辑本段

  马德

  1937年“七?七”事变后,他先和本村共产党员马洪震等参加“华北民众抗日救国会”,然后着手发动组织青年参加“华北民众抗日救国军”。1938年2月,他带领二、三十人的农民武装,奔赴共产党领导的国民革命军别动总队第三十一游击支队,任十六路军(一支接受我党改编的地方杂牌武装)政治部主任。不久,因工作需要,担任盐山县除奸部部长,后任组织部部长,协助县委书记马振华开展工作。1939年,任中共德平工委书记。1940年10月,任中共乐陵县委书记。在强大的敌人面前,他不畏缩,千方百计积蓄力量,侍机打击敌人。他还积极发展地下党的组织,建立农救会、妇救会、青救会等群众团体,并注意党的统战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1942年12月,去山东分局党校学习。

  1943年10月,由山东分局党校学习归来,任冀鲁边一地委组织部部长兼中共乐陵县委书记。当时,抗日根据地斗争环境十分艰苦,党组织连遭破坏,大批干部被捕,县大队遭受敌人两次严重袭击。他积极想法设法改变困难局面,着手整顿县大队,陆续恢复了一些区的武装,并千方百计营救被捕干部,分化瓦解伪乡、保政权,很快恢复了局面。1944年6月,配合主力部队对敌人展开夏季攻势,他亲自率队攻打敌人的据点。同年9月,配合渤海军区一军分区部队一举攻克乐陵县城。1945年10月,调任中共惠民县委书记。面对刚解放不久、困难重重的局面,他不畏艰难,满怀信心地投入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健全各级民主革命政权,镇压汉奸、恶霸,维护社会治安,大力发展生产,很快打开了工作局面。不久,上级决定调他任地委副书记,但他为了帮助后来的同志把惠民的工作干好,请求暂留一段时间。

  1946年8月10日,他率县大队围剿还乡团匪特时,在陈洪口遭到国民党武装匪特袭击,不幸牺牲,时年30岁。

3 卖官编辑本段

  马德

  公诉机关提供了包括证言证词、票据等在内的上百份证据,对马德提起了17项受贿指控。其中,12次受贿与“卖官”、“保官”有关。这也是司法机关首次详细披露马德受贿卖官的具体行为,这12次“卖官”行为分别是:

  1.马德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三次非法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

  2.马德于2000年3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期间,接受庆安县县委副书记李俊宇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李俊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3.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前,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青冈县县委副书记苏吉禄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苏吉禄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4万元。

  4.马德于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在担任绥化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非法收受明水县县长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00元。马德于2000年8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吕岱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忙。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

  5.马德于2000年5、6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长周南方的请托,为其能够继续留任现职务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周南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6.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兰西县县委书记张国华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国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7.马德于2000年11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王学武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8.马德于2000年初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肇东市市委副书记高波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及留任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五次单独或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高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2万元。

  9.马德于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田德臣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10.马德于2000年7、8月份,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忠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11.马德于2001年5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铁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铁玉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12.马德于2001年5月至7月,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书记期间,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方晓光给予的美元1万元。

4 卖官收入编辑本段

  马德卖官·指控

  总“收入”:603万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1992年11月至2002年2月期间,马德在先后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帮扶企业、提拔使用干部的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取17人的贿赂款5586000元,美元现金55000元(折合人民币445857元),合计603万余元。

  第一笔:40万

  马德第一笔卖官案发生在2000年。当时马德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为李刚职务晋升提供帮助。从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马德和妻子田雅芝3次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1937元)。

  最小一笔:8万

  马德收取的最少一笔贿赂来自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2001年5月7日,为了让马德在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方晓光给了马德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0698元)。

  最大一笔:50万

  马德捞到的最大一笔“官财”是在2000年11月,海伦市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给了马德50万元人民币,以求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

5 受贿记录编辑本段

  1992年11月至1996年11月 牡丹江市副市长

  在牡丹江制药厂向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分行贷款、向黑龙江省粮食局借生产原料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非法收受牡丹江制药厂负责人苗胜国给予的美元5000元、人民币10万元。

  1998年11月 绥化地区行署专员

  在肇东宾馆经苗胜国介绍,接受哈尔滨金事达实业集团公司经理肖海鹏的请托,为其在青冈县开办养羊场提供帮助,并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两次非法收受肖海鹏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0万元。

  1999年初 绥化地区行署专员

  接受建筑承包商申佰臣的请托,为其承揽绥化地区广播电视中心工程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申佰臣给予的人民币200万元。

  1999年9月 绥化地区行署专员

  在绥化地区所属肇东市增拨拖欠养老金数额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肇东市市长吴连方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2001年10月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明水县鑫源亚麻纺织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卫丰的请托,承诺为该公司在承揽黑龙江兰西亚麻纺织工业联合总公司对外招商项目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王卫丰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 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

  接受绥棱县县长李刚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单独或伙同田雅芝三次非法收受李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2万元、美元1万元。

  2000年3月 绥化地委书记

  接受庆安县委副书记李俊宇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李俊宇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前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青冈县委副书记苏吉禄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三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苏吉禄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4万元。

  1998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

  2000年8月 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市委书记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三次非法收受明水县县长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000元。

  接受吕岱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吕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万元。

  2000年五六月份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兰西县县长周南方的请托,为其能够继续留任现职务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周南方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00年11月 绥化市委书

  接受兰西县委书记张国华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国华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0年11月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海伦市委副书记王学武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王学武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

  2000年初至200年春节

  绥化地委书记、市委书记

  接受肇东市委副书记高波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及留任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五次单独或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高波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美元2万元。

  2000年11月至2002年春节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绥化市财政局副局长田德臣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两次伙同田雅芝非法收受田德臣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5000元,并向田德臣索取美元5000元。

  2000年七八月份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绥化市市政公用管理处处长张忠义的请托,在其职务安排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忠义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01年5月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张铁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张铁玉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2001年5月至7月 绥化市委书记

  接受绥化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方晓光的请托,在其职务晋升的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马德非法收受方晓光给予的美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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