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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致远 : 侦查员教你防范电信诈骗

 随园天一馆 2014-01-21

(2014年1月20日,温州,灵昆边防民警在辖区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资料。供图)

女星汤唯被骗21万,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公众热议话题。年关将至,又到此类犯罪高发时。根据接处警平台记录,我市某县一日接到的电信诈骗报案就有13起,数额动辄以万元计。看似简单的套路,为何屡屡有人上当受骗?本地近年来较大的电信诈骗案件,均由我主持侦破,就我了解到的情况在此跟大家作个交代。

电信诈骗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台湾,2000年左右传入大陆,最初集中于福建一带,后向内陆扩散, 2010年公安部部署对电信诈骗进行严打,先后组织“810”、“1011”、“1130”三次专案行动,在全国20多省开展抓捕,并联合中国台湾和菲律宾警方,打掉各类诈骗洗钱窝点上百处,抓获嫌疑人上千名,一度有限控制了电信诈骗的高发态势,当期发案数下降了59%,但仅仅维持了几个月就强力反弹,且单笔诈骗金额不断刷新,2010年11月,云南景洪一受害人被电信诈骗2300余万,创全国之最。电信诈骗初兴之地福建安溪,历经多年打击,至今依然是该类犯罪重灾区。由此可见电信诈骗之猖獗及管控之难。

电信诈骗往往综合利用电信、网络及金融技术,虽花样翻新,但实质与传统诈骗并无二致,都是利用人性固有的弱点和思维误区,比如传统的“迷信及神医治病诈骗”会利用人的恐惧,“丢包诈骗”、“换物诈骗”利用人的贪婪,电信诈骗“告知账户危险”、“发送中奖信息”等花招是基于同一心理。包上高科技外衣后,威力却呈倍数级增长。传统诈骗嫌疑人要四处流窜,精心挑选作案目标并反复试探,还有被抓现行之虞。而电信诈骗的嫌疑人只需坐在屋里动动鼠标,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完成目标人群筛选。当一条诈骗信息或网页被大范围传播时,绝大多数人能一眼识别是陷阱,但因为个体阅历和心智差异,总有人主动上钩。比如“响一声就挂”的深夜来电,中奖短信,网页和QQ弹窗中奖提示等,一般人选择无视,那些将信将疑去电质询的人就是潜在的受害人群。基于中国人口的庞大基数,没有能力识别犯罪信息的大有人在。而现代电信和网络就这样帮助嫌疑人以极低的成本在人群中遴选犯罪目标,堪称“科学技术提高生产力”论断的又一注脚。

完成对目标人群的甄别筛选,对实施诈骗者来说就实现了最关键的一步。接下来会简单很多。一些目标在试探后放弃,或很快察觉被骗,而另一些受害者的执着甚至让犯罪分子都感觉不解。《北京日报》曾报道顺义一位妇女被骗30万仍执着联系汇款,导致骗子崩溃承认诈骗。去年我侦破的一起电信诈骗案,受害妇女被告知中了8万的奖,却前前后后给诈骗团伙汇去“税款”48万。看似无法理解,其实里面是有文章的,它利用的是人在决策时的一种心理误区,经济学上叫“沉没成本谬误”。

“沉没成本谬误”又称“协和谬误”。上世纪60年代英国法国政府联合投资开发协和飞机,在发现无任何经济利益可言时,因为担心先前投入付诸东流,而硬着头皮继续研发,最终导致一场商业灾难,损失惨重。

人们在决定是否继续做某件事时,不仅考虑未来收益,还会考虑过去的投入。比如就餐时发现食物难吃或毫无营养,退又不能退,扔掉又心疼钱,只能硬着头皮吃完。这种已投入且不可收回的就叫“沉没成本”,而明知不宜继续却欲罢不能越陷越深的行为,就叫“沉没成本谬误”。

很多诈骗集团利用的就是这种心理。一开始接触受害人时,往往只索取小额款项,比如电话告知中了8万的奖,要求先行支付1000元费用。受害人基于成本收益考量,觉得也可以接受。诈骗者收到款项后,又会以名目劝说受害人继续支付更多的“费用”。此时受害人就会骑虎难下,即使他觉察到可能被骗,但是不甘心白白花费的1000元钱,又抱有一丝侥幸心理,而选择继续,造成更大的损失。博弈学的“协和谬误”很多政府和大集团公司尚且无法避免,经犯罪集团遴选出的智识不高的受害人群就更没有能力解脱了。

目前有两种电信诈骗犯罪模式。一种是单兵作战,作案工具较简单,只需一部短信群发器或一台电话即可。常见的“请将钱打入XX账户,户名XX”即是,虽然灵活但较易查缉,已渐渐绝迹。另一种是集团化犯罪。其犯罪层级架构已具备企业化和产业化特征,部分业务外包。以去年我侦破的一起网络诈骗案为例,诈骗团伙分工明显。网络服务器架设在境外,一部分人提供技术支持,制作假中奖信息,一部分受招聘的下线负责具体与受害人接洽,一部分人负责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等转移出国,事后进行分成。这样的特大型电信诈骗团伙已初具端倪,依靠地方公安侦查机关往往只能追查到具体实施者,而且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追诉困难。彻底清理有赖于全国统一部署及跨境合作。

电信诈骗案是典型的高科技、高智商、集团化有组织犯罪。其背后凸显的社会管理漏洞更加触目惊心。2011年我在江西新余抓获一名利用手机短信实施诈骗的嫌疑人,在其住处缴获的作案用电脑里,存有全国各省市所有活跃的移动、联通手机用户资料。电信诈骗团伙惯用的“九年义务教育退费”、“上大学补助”、 “国家生育补贴”、“购车退税”、“网上银行系统升级”、“家电下乡补贴”等均需依赖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上甚至已经出现了公民信息交易平台,形成了一整个产业链。

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都在整理收集客户信息资料。一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中有机会记录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就成了信息泄露的源头。另一些人架设网络数据平台,从不同渠道批发信息并进行分类加工,按行业、分地域形成信息库后进行非法倒卖。电信诈骗及绑架敲诈等犯罪集团即是这些信息的购买和使用者之一。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设立了“非法泄露、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2年公安部在全国首次开展大规模集中打击此类犯罪专项行动,抓获嫌疑人1700余名,查获的信息源头包括工商、民政部门的公务员,各大电信运营商的职工,以及银行、民航、保险等行业的员工等。

当前身份证没有挂失机制,犯罪集团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开设大量诈骗用账户,某些银行开户审核不严,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而通信工具实名制难以落实,客观上都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带来了困难。

严查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落实银行卡、通信卡实名制,加强对发卡银行和运营商的管理,加大宣传防范和侦查打击力度,一定程度上能遏制电信诈骗的高发态势。但以目前的发案形势来看,案件手法不断翻新,工具不断升级,犯罪分子跨境勾连作案,要想彻底根除仍有待时日。电信诈骗案形势依然严峻,未来不容乐观。

(责任编辑:代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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