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的股东和员工使用B公司的技术组织A公司生产,经刑事判决书,A公司和B公司的民事赔偿达成庭外和解,A公司把侵权生产设备赔偿给B公司。
请问这部分的固定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A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以侵权生产设备作为赔偿B公司,对生产设备抵债赔偿发生的转让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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