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基本水价内含水利工程水费0.04元/立方米; 2. 居民生活用水包括:纯居民生活用水、各类学校的教学用水、民政福利院、养老院用水;社区服务设施及部队战备、训练、执勤、生活保障用水; 3. 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商业、经营服务、建筑行业、医疗卫生、行政事业单位等用水用户; 4. 特种用水包括:洗浴、洗车、足浴、啤酒饮料纯净水等高消耗及省暂确定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用水用户; 5.重污染行业用水用户为省暂确定的化工、医药、钢铁、印染、造纸、电镀等行业; 6. 除重污染行业自来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5.16元外,其他用水价格不变; 7. 重污染行业自来水价格调整执行依据:苏州市物价局苏价工字〔2013〕90号;执行时间: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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