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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唐九品官之俸祿談到《夏侯陽筭經》
之“分祿料”
TheIntegratedSalaryofthenineLevelOfficials
inTangDynastyandtheSubsidiesNarratedin
theMathematicalBookofXiàHóuYáng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XiāoXiāngGuǎn112
何世強HoSaiKeung
Abstract:ThisarticlenarratesthesalaryandsubsidiesoftheofficialsinTang
Dynasty.
提要:唐朝九品官除月俸外,尚有其他津貼如食料、防閤、庶僕等開支。《夏
侯陽算經》中有問題涉及“分祿料”,依《夏侯陽算經》之說法,“分
祿料”包括“食料”。“分祿料”依官員官職之高低而攤派。
關鍵詞:《夏侯陽算經》、夏侯陽、月俸、食料、防閤、庶僕、職分田、《通
典》。
《夏侯陽算經》,題作夏侯陽撰。“算經十書”之一。《夏侯陽算經》至北
宋已佚。傳世之《夏侯陽算經》有日期註明為“元豐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元豐
七年乃甲子年,合公元1084年。元豐乃北宋宋神宗趙頊年號。故傳世之《夏侯
陽算經》乃北宋時重刻,負責之校書郎為葉祖洽、王仲脩及錢長卿。
有後世學者認為該書乃是唐中葉由韓延所撰之《算書》。傳世之《夏侯陽算
經》已非原書,因該書卷上《明乘除法》曰:
夏侯陽曰:夫筭之法,約省為善。
故稱該書為《夏侯陽算經》。夏侯陽屬何朝代之人今不可考,清?阮元撰《疇
人傳》列之為晉人﹝見《疇人傳?卷第六》。另一部算經《張邱建算經》之作者
張邱建,阮元亦列作晉人,其排名在夏侯陽之前。《疇人傳?卷第六》曰:
今姑從大觀算學所定,以張邱建、夏侯陽附見晉代,以俟知者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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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夏侯陽算經》內容,相信除卷上《明乘除法》外,大部分已非原書資
料,例如書中之卷上《課租庸調》顯然非原題目,蓋租庸調制盛行於唐,而此制
乃配合當時之均田制而為之。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甲申﹞始設租庸調
制,若夏侯陽為晉人,則《課租庸調》章節屬偽託。
筆者未能証明該書乃由韓延所撰,但該書由唐人偽託則毋庸置疑。
第1節唐朝九品官之俸祿問題
祿,俸祿也﹝其實“俸”與“祿”有別,見下文﹞。料,隋及唐、宋時官吏
於俸祿外所得之食料津貼。此等食料津貼可折錢發給,稱為“料錢”。故祿料乃
指俸祿及料錢。以下為唐、宋時提及祿料之詩:
唐?白居易《詠所樂》:
官優有祿料,職散無羈縻。嬾與道相近,鈍將閑自隨。
又宋?方嶽《春日雜興》:
窮餘祿料虀百甕,醉負生涯囊一錢。
又宋?吳錫疇《籠鶴》:
雖然祿料曾無欠,孤卻寬閒自在心。
唐宋詩中所提及之“祿料”乃泛指官員之俸祿。
據唐?杜佑《通典》所記,開元時官員除月俸﹝每月之薪俸,此乃“俸”,
非“祿”﹞及食料﹝即上文所云之料錢外,尚有其他津貼,例如雜用、防閤、
庶僕等,亦可引申為料錢﹞。
唐貨幣單位為“貫”與“文”。以1,000文為一貫。所謂“貫”乃古代穿
錢之繩索﹝古代錢幣銅製,中間有一四方之孔。將方孔錢穿在繩上,每一千個
爲一貫﹞。“貫”又稱為“緡”。一貫1,000文,1文10分,1分10釐,1
釐10毫。
《新唐書?志第四十五?食貨五》記開元二十四年九品官之月俸曰:
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一品錢三萬一
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
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
以上所記與《通典》開元二十四年六月所記唐朝各級官員之月俸及津貼
﹝總稱為“月俸”,故廣義之“月俸”包括各項之津貼﹞略有差異,主要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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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在七品至九品之月俸﹝見下表有顏色之方格﹞:
《通典》所記唐九品官月俸及津貼表﹝單位:文﹞
官品月俸食料雜用防閤庶僕總計新唐書
一品8,0001,8001,20020,000---31,00031,000
二品6,0001,5001,00015,500---24,00024,000
三品5,0001,10090010,000---17,00017,000
四品3,5007007006,667---11,56711,567
五品3,0006006005,000---9,2009,200
六品2,000400400---2,5005,3005,300
七品1,750350350---1,6004,0504,100
八品1,350300300---6002,5502,475
九品1,050250200---4001,9001,917
總計31,6507,0005,65057,1675,100106,567106,559
從上表可知總月俸為106,567文,乘12後得一年之薪俸為1,278,804文;平
均一人年薪為142,089文﹝1,278,804÷9=142,089﹞,《通典?職官十七?祿秩》
曰:
凡京文武正官每歲供給俸食等錢,總一十五萬三千七百二十貫。
因153,720貫即153,720,000文,此乃每年支付之薪俸,若平均一人年薪為
142,089文,則京官九品共約有153720000÷142089=1081人﹝開元二十四年,
即公元736丙子年,此數不含外官﹞。
防閤,官名,護衛人員之屬。南北朝時置“直閤將軍”;都督與刺史亦置“防
閤將軍”,由勇略之士充任,以防衛齋閣。至唐,親王以及京師文武執事官五品
以上皆置防閤,六品或以下之官員則不置防閤,但可置庶僕﹝見上表﹞。
據《通典》所云,唐初已向各官品支付以上之月俸數,其中之名目可能有所
增減,至開元二十四年則成為定制。
又從上表可知,置防閤之費用乃官員本身之月俸一至二倍多,而六品官所置
庶僕之費用亦比官員本身之月俸高。一品及二品官之防閤費用佔其總收入超過
64%。
下表為月俸及其他四項津貼所佔之百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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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品月俸%食料%雜用%防閤%庶僕%總計%
一品25.85.83.964.50100.0
二品25.06.34.264.60100.1
三品29.46.55.358.80100.0
四品30.16.16.157.6099.9
五品32.66.56.554.3099.9
六品37.77.57.5047.299.9
七品43.28.68.6039.599.9
八品52.911.811.8023.5100.0
九品55.313.210.5021.1100.1
上表之總計非100%乃由於小數之誤差。從上表可知唐代官員在今日所謂
“保安”方面之開支實在不菲。其實不獨唐代,其他朝代甚至今日亦如是。
《新唐書?卷六十一?志第四十五?食貨五》曰: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雜用一千二百。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
千五百,雜用一千。三品月俸五千一百,雜用九百。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
料、雜用七百。五品月俸三千,食料、雜用六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雜
用四百。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雜用三百五十。八品月俸一千三百,
食料三百,雜用二百五十。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雜用二百。
行署月俸一百四十,食料三十。
又曰:
職事官又有防閤、庶僕:一品防閤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
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庶僕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
品二人。
《新唐書》所記唐九品官月俸、津貼及防閤、庶僕人數表﹝單位:文﹞
官品月俸食料雜用防閤人數庶僕人數防閤、庶僕津貼防閤、庶僕平均月俸
一品8,0001,8001,20096---20,000208
二品6,5001,5001,00072---15,5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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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5,100缺90048---10,000208
四品3,50070070032---6,667208
五品3,00060060024---5,000208
六品2,000400400---152,500167
七品1,750350350---41,600400
八品1,300300250---3600200
九品1,050250200---2400200
行署14030缺------------
有顏色之方格表示《新唐書》與通典所記不同。
《新唐書》記有各級官員容許所聘用之防閤及庶僕人數,而《通典》則記有
兩者之津貼數,以津貼數除以人數即可得一防閤及一庶僕之月俸。從上表可知一
防閤之月俸為208文及一庶僕之月俸為200文。故二品官之防閤津貼應為15,000
文,而非15,500文;七品官之庶僕數應為8或津貼為800文,因為月俸400文
顯然過高;六品官之津貼為3,000文,如以下之修正表所示。
以下為筆者之修正表﹝單位:文﹞:
官品防閤人數庶僕人數防閤、庶僕津貼防閤、庶僕平均月俸
一品96---20,000208
二品72---15,000208
三品48---10,000208
四品32---6,667208
五品24---5,000208
六品---153,000200
七品---8或41,600或800200
八品---3600200
九品---24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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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方格為修正數字。庶僕與防閤之職責相若,但庶僕之月俸略低。
以上為唐官員之月俸,尚有年祿。“祿”即官員每年所收取之穀物量。
《新唐書?卷六十一?志第四十五?食貨五》曰:
武德元年,文武官給祿,頗減隋制,一品七百石,從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
石,從二品四百六十石,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六十石,四品三百石,從
四品二百六十石,五品二百石,從五品百六十石,六品百石,從六品九十石,
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石,八品六十石,從八品五十石,九品四十石,從
九品三十石,皆以歲給之。外官則否。
武德元年為公元618年。京官每年支付一次,但非京官﹝外官﹞可能每年多
於一次。
《新唐書?志第四十五?食貨五》記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九品官之
祿米曰:
祿米則歲再給之:一品七百斛,從一品六百斛,二品五百斛,從二品四百六
十斛,三品四百斛,從三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從四品二百五十斛,
五品二百斛,從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爲率,至從七品七十斛,
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爲率,至從九品五十二斛。外官降一等。
同書同章又曰:
一品有職分田十二頃,二品十頃,三品九頃,四品七頃,五品六頃,六品四
頃,七品三頃五十畝,八品二頃五十畝,九品二頃,皆給百里內之地。
職分田,或稱為“職田”,乃京內外職事官作俸祿之田,亦為官田之一種。
職分田源於北魏,至唐代,亦承襲其制。隋文帝時,京官除得永業田外,亦可獲
分配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以下每品遞減五十畝,至九品者為一頃。從以上
引文可知唐代九品官所得之職分田較隋朝時多。注意一頃為一百畝。
自三國魏以後,官品有“正品”與“從品”之分,隋、唐承襲之。以上文字
可改列為下表:
官品
武德元
年618
祿﹝石
/年﹞
開元二
十四年
736﹝斛
/年﹞
職分田
﹝頃﹞官品
武德元
年618
祿﹝石
/年﹞
開元二十
四年736
﹝斛/
年﹞
職分田
﹝頃﹞
一品70070012從一品600600缺
二品50050010從二品460460缺
三品4004009從三品360360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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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3003007從四品260250缺
五品2002006從五品160160缺
六品1001004從六品9090缺
七品80803.5從七品7070缺
八品60672.5從八品5062缺
九品40572從九品3052缺
一石即一斛。從上表可知,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至開元二十四年﹝公元
736年﹞各品官所得之年祿相差不大。
從一品至九品官未見有職分田之分配。
又曰:
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十二頃,三品十頃,四品八頃,五品七頃,
六品五頃,七品四頃,八品三頃,九品二頃五十畝。鎮戍、關津、嶽瀆官五
品五頃,六品三頃五十畝,七品三頃,八品二頃,九品一頃五十畝。
以上之分配可列成下表:
諸州都督、都護、親
王府官品
職分田
﹝頃﹞
鎮戍、關津、嶽瀆
官品
職分田
﹝頃﹞
一品缺一品缺
二品12二品缺
三品10三品缺
四品8四品缺
五品7五品5
六品5六品3.5
七品4七品3
八品3八品2
九品2.5九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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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有其他官員﹝武官﹞可獲分配職分田,《新唐書?卷六十一?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曰:
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下府及郎將五頃;上府
果毅都尉四頃,中府三頃五十畝,下府三頃;上府長史、別將三頃,中府、
下府二頃五十畝;親王府典軍五頃五十畝,副典軍四頃;千牛備身左右、太
子千牛備身三頃;折衝上府兵曹二頃,中府、下府一頃五十畝。外軍校尉一
頃二十畝;旅帥一頃,隊正、副八十畝。
現將以上之分配列成下表,以清眉目﹝單位:職分田,頃,1頃為100畝﹞:
三衛中郎將、上
府折衝都尉6.0中府折衝都尉5.5
下府折衝都尉、
郎將5.0
上府果毅都尉4.0中府果毅都尉3.5下府果毅都尉3.0
上府長史、別將3.0中府長史2.5下府長史2.5
親王府典軍5.5親王府副典軍4.0------
千牛備身左右、
太子千牛備身3.0------------
折衝上府兵曹2.0折衝中府兵曹1.5折衝下府兵曹1.5
外軍校尉1.2------------
旅帥1.0旅帥隊正0.8旅帥隊副0.8
中郎將,官名。秦、西漢時爲中郎長官,隸郎中令﹝即光祿勳﹞。職掌
宮禁宿衛、隨行護駕,助郎中令選拔郎官及從官,亦奉詔出使。後又專設五
官、左、右中郎將,分領中郎、常侍侍郎、謁者,是為“三衛”。唐高祖武
德七年﹝公元624年﹞改左、右衛及五官之三衛、諸衛翊府、太子諸率府之
三衛三府諸內府長官驃騎將軍爲中郎將,各領禁衛府兵,統校尉、旅帥、親
衛、勳衛等屬官。諸衛所置為正四品下,諸率所置為從四品上。唐高宗永徽
三年﹝公元652年﹞改名旅賁郎。
折衝都尉,官名。唐府兵制軍府稱為“折衝府”,其長官稱為“折衝都
尉”,分三府:上府正四品上,中府從四品下,下府正五品下。
果毅都尉,唐軍事職官名稱。果毅都尉乃折衝都尉之副職,每折衝府有
二人,分左、右。亦分三府:上府從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下,下府亦正六品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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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史最早置於漢,當時之丞相與將軍幕府皆設有長史官,將軍下之長史
亦可領軍作戰,稱作“將兵長史”。別將,唐制度,軍官中設有“別將”一
職,其位在將軍之下。從上表可知,其地位與上府長史相若。
典軍,軍事官名稱。東漢靈帝時“西園八校尉”中有“典軍校尉”,三
國時蜀有“中典軍”與“後典軍”,吳有中、左、右典軍、典軍與典軍中郎
等。唐代亦置典軍,“親王親事府”與“親事帳內府”亦各設典軍二人,副
典軍二人,職級為正、從五品上之武官,掌統本府校尉以下親王與帳內守衛
陪從之事。
千牛備身,官名。東漢有千牛備身,北魏、北齊與隋有千牛備身與備身
左右,唐有左右千牛備身、千牛備身左右與備身。其職責掌執禦刀,宿衛侍
從。太子千牛備身則為太子之侍從。
折衝府兵曹,隸屬折衝府,折衝府分上、中及下。上府折衝都尉六人,
果毅四人,長史、別將三人,兵曹二人;中、下府各減一人,皆十五日而代。
校尉,《通典?職官十六》列校尉為“武散官”,曰:。
諸校尉:漢武帝初置中壘、屯騎、步兵、越騎、長水、胡騎、射聲、虎
賁等校尉為八校,各有司馬。後漢以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為
五校,皆掌宿衛兵,各有司馬,並屬北軍中候。
外軍校尉所統領者非中原人士之軍,稱為“外軍”,唐校尉長官為中郎
將。
旅帥,官名。《周禮》所載兵制,以五百為一旅。以下大夫任旅帥,歷
代置此官。唐旅帥長官亦為中郎將。
從各級官員所授田之數目,大致可知其官階之高低。
第2節唐朝之祿料及其攤派法
第1節曾提及唐朝官員之“食料”﹝注意“食料”之義,可參閱第1節,並
非“可食之物”﹞其實乃為膳食之津貼。《通典?職官十七?祿秩》曰:
外官則以公廨田收及息錢等,常食公用之外,分充月料,先以長官定數,其
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各減長官之半。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
別駕及判司準二佐,以職田數為加減。其參軍及博士減判司、主簿縣尉減縣
丞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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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卷六十一?志第四十五?食貨五》曰:
天下置公廨本錢,以典史主之,收贏十之七,以供佐史以下不賦粟者常食,
餘為百官俸料。
外官,即非京師之官員。公廨,即官員所任職之公署。官員之食料來自“公
廨田”,即由官員所任職之公署所擁有之田地,官田之屬。田地之收入即成為官
員之食料,除去此費用外,餘下之收入則由公廨中之官員攤分。另一方面,公署
亦有資金,資金可貸款給予佃農或商賈,所收取之利息﹝即息錢﹞亦作為官員之
食料。除去食料費用外,餘下之息錢亦由公廨中之官員攤分。食料只須扣除一次,
即從利息及公廨田之總收入減去食料,餘錢即作攤派之用,此津貼《通典》稱之
為“月料”,《夏侯陽算經》稱之為“祿料”,《新唐書》稱之為“俸料”,名
稱雖不同,其性質則一。
至於祿料之攤派,則依官階之高低而定。通常最高之長官佔10,次級者﹝即
州縣少尹、長史、司馬及丞等﹞佔5,尹、大都督府長史、副都督、別駕及判司
準二佐,以其所擁有之職分田數為加減,擁職分田數少者則加,多者則減。其部
屬參軍及博士所得為其上司之32。分祿料乃將祿料依比例分予各級官員。
《夏侯陽算經》有以下一題:
今有官本錢八百八十貫文,每貫月別收息六分,計息五十二貫八百文,內六
百文充公廨食料,五十二貫二百文逐官高卑共分,太守十分,別駕七分,司
馬五分,祿事參軍二人各三分,司倉參軍三分,司法參軍三分,司戶參軍三
分,參軍二人各二分,問各錢幾何?
解:
官本錢880貫,每貫月別收息六分,即6%,故息為880×6%=52.8
﹝貫﹞,600文﹝即0.6貫﹞作食料,餘下52.6貫作祿料,以下為各官員之
分配比:
官職所得比例數所得分數
太守1010/41
別駕77/41
司馬55/41
祿事參軍一33/41
祿事參軍二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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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倉參軍33/41
司法參軍33/41
司戶參軍33/41
參軍一22/41
參軍二22/41
人數共10人4141/41=1
太守原為戰國時代郡守之尊稱。西漢景帝時,郡守改稱為太守,為一郡
最高行政長官。唐武德元年,改郡為州,改太守為刺史,加號持節。後加號
為“使持節諸軍事”,而實無“節”,但頒“銅魚符”而已。天寶元年,改
州為郡,又改刺史為太守。
“別駕”之全稱為“別駕從事史”,亦稱“別駕從事”。其官漢置,為
州刺史之佐官。因其出巡時不與刺史同車,別乘一車,故名“別駕”。唐初
改“郡丞”為別駕,至唐高宗時又改別駕為“長史”。
司馬,官名。西周始置,與司徒、司工並稱“三有司”。掌軍政與軍賦,
能統率六師或八師出征。唐仍置此官,從本題可知其地位低於別駕。例如唐?
白居易為“江州司馬”。
祿事參軍,官名。晉置,亦稱“錄事參軍事”。為王、公、大將軍的屬
員,掌總錄眾曹文簿,舉彈善惡。北魏至唐,各州亦置。隋、唐各州、各衛
府、東宮各率府,唐各都督府、都護府、羽林、龍武、神武各軍府及王國,
均置錄事參軍。京府之錄事參軍則改稱司錄參軍,地位略高。至宋在京府置
司錄參軍,而各州則置錄事參軍。
司戶參軍,官名。即司戶參軍事。漢、魏之州郡僚佐有戶曹掾,主管民
戶。隋初稱戶曹參軍,隋文帝改司戶參軍,煬帝改司戶書佐。唐於府稱戶曹
參軍,州稱司戶參軍,縣稱司戶佐。至宋各州置司戶參軍,掌戶籍、賦稅、
倉庫交納等事。
司倉參軍,官名。即司倉參軍事。兩漢有倉曹史,主倉庫。北齊以下,
為曹參軍。唐於諸衛府、東宮諸率府、王府、京府、都護府、都督府稱倉曹
參軍,於州稱司倉參軍,縣稱司倉佐。宋不置此官,職歸戶曹。
漢有參軍一職,類於參謀之官職。晉設“十三曹”,均以參軍為長官,
正式定為武官名。隋開皇十二年﹝公元592年﹞,改從事為參軍。唐、宋亦
置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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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所得之祿料如下:
太守:52.2×4110=124130;即12貫4130000文=12貫7314129文。
別駕:52.2×417=414.365=8414.37;即8貫4137400文=8貫912418文。
司馬:52.2×415=41261=64115;即6貫4115000文=6貫3654135文。
祿事參軍一:52.2×413=416.156=3416.33;即3貫4133600文=3貫8194121
文。
祿事參軍二:52.2×413=416.156=3416.33;即3貫4133600文=3貫8194121
文。
司倉參軍:52.2×413=416.156=3416.33;即3貫4133600文=3貫8194121文。
司法參軍:52.2×413=416.156=3416.33;即3貫4133600文=3貫8194121文。
司戶參軍:52.2×413=416.156=3416.33;即3貫4133600文=3貫8194121文。
參軍一:52.2×412=414.104=2414.22;即2貫4122400文=2貫5464114文。
參軍二:52.2×412=414.104=2414.22;即2貫4122400文=2貫5464114文。
以上各答案合《夏侯陽算經》。
以下為《夏侯陽算經》另一問:
今有縣令每月課料七貫三百六十一文五分二釐,尋即交承舊官任六日,新官
任二十四日,問新舊官各得幾何?
解:
《通典?官職十五》曰:
縣令:大唐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凡一千五百七十
三縣,令各一人。
-13-
京都所治之縣為赤縣,京之旁邑為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
為差而給予不同之名稱。赤有三府共六縣,畿有八十二縣,望有七十八縣,
緊有百一十一縣,上有四百四十六縣,中有二百九十六縣,下有五百五十四
縣,共一千五百七十三縣,每縣設令一人,是為縣令。
某縣令每月課料七貫三百六十一文五分二釐,即7361.52文,一月以30
日計,即每日為7361.52÷30=245.384﹝文﹞。
舊官任職6日後離任,得祿料245.384×6=1472.304﹝文﹞,即1貫
472文3分4毫。
新官在該月任26日,得祿料245.384×24=5,889.216﹝文﹞,即5貫889
文2分1釐6毫。
本題較簡單,乃新舊縣令依其任職之日數而分配每月之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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