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的经济分析 孩子是“投资品”OR“消费品”?
在我上次的文章“ 剩女现象 与未来婚姻”中曾谈到,婚姻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婚姻以契约的方式进行劳动分工,以取得专业化的收益。通常,丈夫在劳动市场从事专职工作而妻子专职从事家务 通过使丈夫和妻子的互补活动的专业化而促进了家庭全部实际收入的最大化。[i]
那么,对于婚姻最主要的产品 孩子,经济学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据经济学家们的认识,孩子可以在以下情况得以生产:(1)作为性行为的无意识的副产品;(2)作为一种产生收入的投资;(3)作为向父母提供其他服务的一种来源;(4)[只是(3)的一个子集]出于一种保存种姓或使父母的遗传特性、姓名或死后名声永存的一种天性或愿望,或(5)只是因为期待。[ii]
在一个避孕和堕胎非常方便的时代,(1)已经变得相对不重要了(它从来不是非常重要的,除了法律和习惯将性行为限于婚内的情况),而(5)随着婚姻和出生率的下降而下降。[iii]
那么,生育孩子最重要的理由是(2)(3)(4),其中(4)又是(3)的子集,换言之,生育孩子大体上是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作为投资(即投资品),一种是为了其他(产生收入之外)的用处(即消费品)。
将孩子视为是投资品还是消费品,是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很重要的区分,也是经济学上产生婆媳冲突的主要原因。
二、传统家庭VS现代家庭
1.传统家庭
孩子作为投资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孩子从幼年时就可参加劳动,挣得收入,在孩子成年以前,这种收入全部归父母。在孩子长大结婚以后,虽然他需要供养自己的家庭,但仍然须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在产权未得到保护,市场分工未得到足够发展的传统社会中,因为其他的有形资本品(不动产或动产)很容易被权力掠夺或被贼人偷盗,孩子就成为了最为重要的投资。只要孩子不夭亡,这项投资就可产生一定的回报,孩子多,还会因抚养边际成本递减和家庭分工发展而产生规模效应。
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孩子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儿子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女儿是赔钱货”等俗语都表达了这种思想。这很可能是因为儿子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率更高,且有力量保护家庭的其他财产,对父母的直接回报更大。女儿虽然具有生育能力,也就是具有生产资本品的能力,但女儿的物质生产能力较低,对父母的直接回报较少,如果要等到女儿的“资本品”(外孙)产生收入来回报外祖父母,对人均寿命很短的古代人而言,基本就没什么盼头了。而且,连续投资两代人(女儿和外孙)才能产生较大回报,往往也非古代人财力所及。
但是,要想获得孩子,必然需要母亲。因此,女儿就被当成某种意义上的商品,出售给那些想要获得孩子作为资本品的男子,也就是将女儿可能带来的未来收益折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到这里并没有完,虽然女儿不是婚姻契约的一方(女方的父母与男方或男方的父母缔结契约),但女儿也是人,她也有自己的意志和利益所在,如果她自身没有足够的收益,她就不会有激励去生产孩子。而在生育中,女方是主动方,没有女方的配合,男方就算知道孩子的投资回报再高也无可奈何。
由于女方是作为商品出售到男方家庭的,因此顺理成章女方不享有男方家庭的财产权,而且,不赋予女方财产权对激励生育可能也是有好处的,这样她没有别的谋生手段,也不能对丈夫产生独立的请求权(妻子属于丈夫,但丈夫不属于妻子),就只能专注于生育她的投资品 孩子。为了进一步激励她的生育,传统上将她所生育的孩子产生的收益很大一部分归她享有,孩子尤其是儿子是女方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财产,而儿子的配偶(媳妇)当然也是她的财产的一部分。
这种制度靠古老的法律和道德维系,并且经过千百年的发展而深入人心,以保证这种“投资”回报的稳定性。比如,小时候看《三国演义》时,几乎每出场一个人,介绍时都有四个字“事母至孝”,当时觉得挺啰嗦的。现在知道,这其实是一种信用认证,意图告诉别人,他是一个“有信用”的投资品。
2.现代家庭
现代社会,随着私有产权的确立、市场分工的发展,女性也得以进入市场谋生,养老的手段逐渐多样化,少生或甚至不生孩子都不影响个人的生存。孩子作为投资品的重要性逐渐降低,而主要作为提供其他服务(比如欢乐、尊敬、传递姓氏等)的消费品存在。由于教育年限的不断增加和儿童退出劳动力市场,这种消费品的价格日益高昂。
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权利平等的实现,使得她们在婚姻市场上成为了一方主体,而不仅仅是被交换的对象。现代的婚姻市场,男女双方互为商品,也互为卖家和买家。女性主要把丈夫本人视为了她实现婚姻收益最大化的工具。婚内夫妻财产共有制在法律上提供了这种保障。换言之,妻子拥有丈夫的部分“产权”。
三、婆媳战争和凤凰男现象
分析了传统家庭和现代家庭中孩子不同的角色,婆媳战争的经济学解释也就浮出水面。
在传统家庭中,婆婆拥有儿子和媳妇,儿子不能别居。当然媳妇也会和婆婆产生矛盾,特别是婆婆年老衰弱时。但因为媳妇的婚姻收益期待在于她的儿子,而不是她的丈夫即婆婆的儿子,而且,传统法律和道德全力维护婆婆对儿子和媳妇的产权,所以,这种冲突往往隐而不发。偶尔爆发,也是媳妇一方被视为大逆不道。
在现代家庭中,婆婆拥有公公,媳妇拥有儿子,孩子都是消费品,并不指望从他们那里获得投资回报。孩子长大成人后,虽然法律规定了赡养义务,但并没有同住的义务。一般子女都会分家别居。由于婆媳各自的婚姻利益并不冲突,就算相处不睦,也多是兴趣爱好、处事方法之类的琐碎争端,眼不见为净即可。
最大的矛盾存在于婆婆来自传统家庭,而媳妇来自现代家庭。目前,多发生于农村儿子娶了城里姑娘,尤其是大城市姑娘之时,俗称“凤凰男”现象。
凤凰男家庭中,从婆婆的角度看来,她不曾在丈夫身上得到多大收益(因为她丈夫是她婆婆的财产),她的婚姻甚至她的全部生活的主要收益寄托在儿子身上,寡母独子就更是如此。(公公则有所不同,因为公公虽也从儿子处得到回报,但往往不是唯一的收益来源)婆婆拥有儿子的“产权”,这是她合理的期待,特别在她没有其他养老手段时。虽然现行法律几乎不支持她的“产权”,但传统道德的力量还在。更重要的是,她的儿子,从小就被灌输了作为投资品应尽的责任,比如“父母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你一定要好好报答父母”等等,他多半也具有投资品的自觉。而媳妇,则理所当然被她当作买来的“商品”,是协助儿子作出投资回报的工具,甚至女方娘家的资源也被看做是这种投资收益的一部分。更要命的是,能在大城市扎下根成家的农村男孩,往往是最优秀的投资品。父母可能还在他幼年时就进行了风险投资,牺牲了其他子女甚至父母本人的利益,全力以赴投资于他,在漫长的求学生涯中持续供养他。而现在,这样的赌博成功了,事实证明了父母作为投资人是有眼光的。他们的投资品将产生较大的回报。那么,农村的父母当然希望收回投资,不仅收回绝对的投资额,还包括风险的回报。
从媳妇角度则是另一回事。媳妇来自都市家庭,她的父母往往不需要投资孩子所产生的收入就可过活,他们主要将孩子当做消费品,女儿就更是如此。媳妇没有回报亲生父母投资的压力,当然,她更没有做好准备,作为丈夫的工具回报公婆的投资。而且,她缔结婚姻目的在于通过她的丈夫实现婚姻收益的最大化,丈夫得满足她本人的需要,更要和她一起支付生育孩子的成本。对她而言,她的孩子也主要是消费品,是价格极为高昂的消费品,她期待这种价格主要由丈夫支付,而并不期待未来从孩子那里获得投资回报。
到现在,我们看到,凤凰男家庭中,争夺的焦点在于婆婆的儿子也即是媳妇的丈夫。冲突的根源是产权冲突,婆媳双方都将这同一个男人作为婚姻收益的最主要来源。谁失去了这个男人,谁的婚姻目的就几乎全部落空。比如,我们常常看到,农村的儿子在城市工作后,结婚前的工资收入基本寄给老母,结婚后,就要上缴老婆,以支付家用、还房贷等等。矛盾便由此而生。
这几乎是你死我活的战斗,双方都无路可退。现行的法律支持媳妇,但传统道德仍偏向婆婆一方,而且婆婆还拥有数十年来对儿子的耳提面命教育灌输的成果。鹿死谁手,实难逆料。如果资源并不那么稀缺(这个男子的收入很高,可以大体满足母亲和妻子双方的需求),或许还可以达成某种妥协。如果资源稀缺,须在二者的利益之间择一而从,那由此导致婚姻的破裂绝不罕见。
四、结语
本人不是婚恋专家,因此不打算就谈婚论嫁答疑解难,但相信经济学的分析会有助于读者自己的抉择。另外,从经济学角度,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婆媳矛盾,道德或教育都收效甚微,须寄望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