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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们难道真要被扫地出门吗?

 猫知道馆 2014-01-26

2014年,我们难道真要被扫地出门吗?

 

这个冬天,过的异常寒冷,虽然已准备了足够厚的衣服。

母亲打电话来说,我们只能分到1/3的房子。也就是说,他们胜诉了。我能想像,他们举杯庆祝的得意的样子。

 

十一年前,如果老爸知道今天的境况,我相信他会安排好身后这些事。可是自从他吃了姑妈的那贴中药后,血再也止不住。我清楚的记得,在医院那最后的几天,姑妈的儿子“表哥”要我们还他送来的三千块“帮助费”。

 

父亲走之前立了份遗嘱,这套房子给我和母亲,台江另一套即将分的房子给哥哥。当时父亲的弟弟,表哥和另一位签了字,作为见证人。

 

十一年后,母亲年龄也大了,白发布满发际。她没有再婚,其一是她不想结婚了,她说像父亲这么好的人很难找,累了,不结了;其二,那边的亲戚威胁他,如果再找,房子就不给我们。

 

现在的我,是一位“大龄”剩女,没有了顶梁柱,一心想有所作为。可是我不聪明,在工作、生活、爱情中常吃亏。其实很长一段时间,我想要成功,但一直没能。

 

哥哥一直没来福州,原来我是这么认为。直到上一次见到“舅舅”时,我才知道,他来过。没有招呼我们住在酒店。舅舅说,他觉得住酒店不舒服,所以他要和我们争这套房。(这段话有录音)

 

台江那套房在很久以前已经被他以当时的价格卖掉了,我们就是最穷最无依无靠也没有打房子的主意,十一年过去了,它的价格已经升了大几十倍。

 

十一年前的遗嘱放在父亲的弟弟那,几个月前母亲打电话给他,说自己也老了,想把房子的事搞清楚,问他能够公正对待,把遗嘱拿出来,他说:这是我哥的遗愿,我会遵重他的意思。(这段话有录音),可是几天后,我们过去找他时,他说遗嘱被姑妈他们拿走了(这段话有录音),我们很忐忑,我们只有复印件,这个法律会不会承认。(复印件前面是遗嘱,后面是哥哥当时保证拿那套房,不再争这套房的亲笔签名和保证)。

 

作为民事纠纷,这类争夺,其实挺伤人的。父亲是个好人,也是一个好父亲,虽然是继父,他是第一个给我温暖的父亲。如果可以,我们真的希望他长命百岁。

 

作为二婚的女人,母亲挺不容易的,为了我。她当时不过是一位三十来岁的女人,那时的她是一位餐饮店的老板,我们不是在最落迫的时候来到这个家,以母亲的年龄,长相,气质她可以嫁给更好的男人。是父亲的追求打动了她。

 

可是我们之间的故事,在他们眼里,变成了贪这套房子,他们甚至在公堂上不承认我的身份。那天我问舅舅,你们怎么可以这样,欺负两个女人,这就是你们福州人的习惯吗?哥哥在北京是有身份的人,他有房子,福州的房子他自己卖掉,关我们什么事。舅舅说,二伯,表哥,姑妈他们怂恿他做的,也不关他的事。

 

我终于知道了,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表哥,二伯他们当时为什么不来,原来他们早就打好主意。因为哥哥的外婆现在仍然健在,舅舅代表她也作为原告来“参战”,也就是说他们还可以再分一人头。

 

舅舅原来就是这法院的办公人员,和这次我们案件的审判长是很好的朋友。我原来一直很郁闷为什么我们的律师和她说两句话,她那态度不对劲。原来如此!

 

今天母亲说,审判长说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而且有可能是拼接,是假的。我很想问,她说的话代表法律,还是代表你自己。我听朋友说过,复印件是可以作为证据。母亲说,我们只能拿到1/3,他们要房子,难道我们只能被扫地出门吗?

 

我恨我自己的力量这么小,这件事情上没办法有所作为。我想通过网络,寻求帮助,给我们以法律上的建议。

我的邮箱号:cat_know@163.com,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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