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志·物价管理资料长篇
(二〇〇六年)
一、价格改革
2006年,哈尔滨市物价局继续开展以放开价格和实施价格结构性调整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改革。开展了水、电、热等11个方面69项价格和收费的调查、测算、监审、调整等工作。
(一)调整供热价格
去年9月,按照石忠信市长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市物价局会同市供热办公室,启动了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工作。
首先,开展了供热成本的调查、测算和审定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市供热办对53家具有供热资质企业进行成本调查,并选定其中13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成本审核对象、聘请两家会计事务所专职人员,对供热单位近三年的供热成本进行会计审计和成本监审。最终审核认定的2004至2005年度供热价格成本是:企业自报:分散锅炉每平方米28.85元,(下同)区域锅炉27.24元,热电联产25.21元/百万千焦;会计审计结果:分散锅炉为26.82元,区域锅炉为25.71元,热电联产为24.62元/百万千焦;成本监审认定:分散和区域锅炉均为27.17元,热电联产为24.66元/百万千焦。
其次,形成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初稿)。在对供热成本调查认定的基础上,市供热办提出了供热价格调整的申请方案,此方案中供热价格调整幅度高达31%,显然幅度过高。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三次组织召集市财政、环保、国税、供热办、法制办和物价局等部门就供热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市物价局又会同供热办对相关技术招标问题,邀请有关方面的供热专家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市物价部门又对折旧费、煤炭价格上涨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并多次召集市财政、环保两部门就折旧费、利润、大气排污费等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供热办先后四次提出的高价方案反复磋商,由市物价局和供热办共同研究,确定了此次供热价格调整的理由及调整意见,如下表:
再次,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于2006年1月12日在市教育宾馆召开了哈尔滨市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哈尔滨市供热企业提出供热价格调整申请方案进行公开听证。出席听证会的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省市机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民代表、用热单位、供热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界代表53人。其中,正式代表45人(到会43人),旁听代表10人,申请单位5人,会计事务所4人,相关部门列席21人,以及各大新闻媒体40多名记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调整申请》,两家会计事务所所作的供热成本专项审计结论报告和初审意见。会议代表对“调价申请”中涉及的问题提出质疑,阐述了对供热价格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代表广泛发表意见后,由申请方做了最后陈述。此次听证会实际到会43名正式代表,有24人进行了发言,其中同意调整供热价格的8人,不同意的13人,认为时机不成熟的3人。结果是:同意调价的17人,其中3人认为调价幅度应适当降低;不同意调价的17人;认为时机不成熟的6人,还有3人没有发表意见。
最后,市物价部门提出供热价格调整的意见。市物价部门根据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按照“遵循价格规律、兼顾多方利益”的原则,考虑到哈市居民的工资水平和承受能力,借鉴省内外城市供热价格情况,提出这次供热价格调整的具体意见:居民热用户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由31.15元/平方米,调整为33元/平方米,上调1.85元,调幅度为5.94%;非居民热用户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由31.15元/平方米,调整为37.35元/平方米,上调6.20元,调幅为19.9%。
2006年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以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下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居民由31.15元上调到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到37.35元,自2005年至2006年度供热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因群众反映强烈,且供暖期已过等情况,市政以哈政发〔2006〕14号文件下发“补充通知”,“时间调整为自本年度供热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起执行。
(二)启动城市公共交通IC卡工作,推动城市公交行业票制改革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建设“数字哈尔滨市”的部署(市政府2006年6月22日第58次常务会议所作决定),哈尔滨市物价局与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于2006年7月1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公共交通IC卡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哈尔滨市公交IC卡工程 建设正式启动。同年11月23日,上述部门共同起草了“哈尔滨市启用公共交通IC卡收费系统实施公交票制改革方案”,并向市政府请示实行。票制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票改方式及票价:实施公交IC卡收费后,取消纸板式月票,原投币方式单次乘车票价不变。同时面向社会发行三种卡:A卡为普通卡,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对持卡消费乘坐公交车(船)执行九折。B卡为学生卡,面向市区在读的高中生、初中生和小学生公开发售,乘车(船)享受五折票价。C卡为特种卡,C-1卡为老年卡,面向7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持卡乘坐市区国有公交车(大型轮渡船)享受免费优惠,持卡乘坐市区公交联营车享受半价优惠;C-2卡为优待卡,面向离休干部、残疾军人,建国前老兵和伤残人民警察等,持卡乘坐市区公交车(大型轮渡船)享受免费优惠。《方案》对IC卡的发放方式、财政补贴方式提出具体意见,对适时出台IC卡票制改革,提出了措施。此“方案”拟于2007年上半年正式启用。
本年,市物价部门共核定了1100条长途客运线路票价。审批了25个停车场收费标准。核定1370条线路长途客运票价。
(三)对有关部门收取出租车费用实施改革,减轻出租车行业的负担
由于成品油价格不断上涨,出租汽车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已酿成社会热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减轻出租汽车行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了若干取消或降低对出租汽车的收费,规范了其他收费项目。
取消(免收)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有:从2006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免收公路客运附加费;从2006年5月1日起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防洪保安费;取消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和机动车辆排污费,停止收取交通信息费,及强行要求出租汽车司机加入各类协会并收取会费等。降低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的有:降低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20%,其中捷达类车型由现行的350元降到280元,夏利类车型由现行的308元降到246元。降低计价器检定收费标准,由现行的96元降到45元,每年检定1次。降低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由现行的95元降到85元。降低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其中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由现行的200元降到160元,二级维护竣工检测收费由现行的65元降到53元。同时,还对涉及出租汽车其他收费行为作了规范性的要求。据测算,每台出租汽车每月减轻负担300元左右,全年可减轻负担4300元。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受到广大出租车司机的欢迎,保证了出租汽车的平稳运营。
(四)推进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出台工作
市物价部门对调整物业收费的数据分别进行了分类、分级、分项的分析和汇总,分别测算出哈尔滨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住宅电梯收费指导标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指导标准。起草了关于制定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有关情况的说明,起草了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并向市房产住宅局征求意见,向省物价局汇报有关情况,初步形成了物业管理指导价格的意见。按照国家成本定价监审的要求,于6月,市物价部门(价格处与成本处)组织召开了40家物业企业财务人员成本监审工作布置会。为推进物业收费指导价格出台奠定了基础。
本年,市物价部门调整和制定22个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批了3个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受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备案22件。
(五)制定农业用水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改革的要求,以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水利厅《关于做好扩大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哈尔滨市确定农业供水基础设施较好的尚志市河东灌区和延寿县新城灌区为试点灌区。在完成水价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水价改革恳谈会和农业水价改革听证会。充分听取各界和用水户对水价改革的意见。决定农业用水计价方式由年亩收费改为按实际用水量计收水费。并确定尚志市河东灌区向用水户供水的价格为每立方米4.86分。延寿县新城灌区确定为4.9分,未经过计量水点进行灌溉的,原则上参照邻近地块用水标准和水平计量收费。为使农业水价改革顺利稳妥实施,同时又不过多增加农业的用水负担,决定对农业用水实行最高限额,即每亩农田用水量最高计收标准暂定为700立方米。超过700立方米按700立方米计收水费,不足700立方米的按实际水量收取。并确定了若干保证水费改革的保障措施。
还审批阿城市、双城市的自来水价格。以哈价格发〔2006〕21号下发《关于调整阿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阿城区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1999年制定的。近些年由于电价原材料及工资上涨,加之水厂及供水管网的改造投入,致使供水成本不断上升,企业经营出现亏损”,为此,物价部门开展了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调整了供水价格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2.00元/立方米(下同)调整为2.60元;
工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月由3.50元调整为3.80元;经营服务用水确定为6.10元;特殊行业用水由4.00元调整为8.00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仍按2.00元/立方米执行。
还调整了双城市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2.60元;工业、行政事业每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4.5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8.00元。 (六)重新核定了全市工商“两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要求,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工商局对工商局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简称两费)的核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市内和对7个副省级城市的调查研究,确定了哈尔滨市工商“两费”的核定原则和核定工商“两费”的具体执行标准。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核定标准:(1)工业品、大牲畜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2)其它商品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0%;(3)在乡镇及其以下的集市上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市场管理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核定标准:(1)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至1.2%核定;(2)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额的0.8%至1.6%核定;(3)对在乡镇以下从事上述活动的分别按营业额的0.4%和劳务收入的0.8%核定等。
还确定了工商“两费”核定的程序,制定了工商“两费”的调整和减免规定和实行核定、调整、减免公示制度等。
(七)开展了哈尔滨为市医疗机构第五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按照国务院六部委下发的《医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和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招投标领导下组的主持下,从去年至今年,开展了哈尔滨市医疗机构第五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共计129所。参于这次投标的企业有229家企业,3179个药品品种,8995个规格药品的投标。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及医疗机构最终确认,共有7326个药品确定为中标候选药品品种。将1669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废标。中标的药品经过反复报价、比价,使中标候选药品报价平均降低9%,使本次药品零售价格达到加成15%的规定。重新核定的药品零售价格与原零售价格比,降价幅度为21.75%,按此计算,本次医疗机构预计让利于民达6500万元。
(八)研究制定了医疗机构制剂作价办法
针对哈尔滨市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比较混乱,患者反应比较强烈的现状,市物价部门多次与省、市药监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定了《哈尔滨市医疗机构制剂作价办法(试行)》,自2006年6月6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医疗机构制剂核批价格应具备的条件、制定零售价格的原则、作价公式、申报材料等做了规定。该办法施行后,市物价部门已对市第五医院、省中医院等7家、近100多个制剂品种价格核准审批。
(九)调整燃气入户安装费
哈尔滨市现行煤气入户安装费价格是1996年制定的。多年来由于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提高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上涨等原因,致使煤气安装成本大幅度提高,企业处于亏损经营。经成本测算,同时参照毗邻城市燃气入户安装费标准及居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燃气入户安装费标准(2006.5.17起)。
燃气入户安装费由原来的1200元/户,多层调整为2500元/户,高层调2800元/户,有工作的,个人承担40%,所在单位承担60%;无工作单位的,全部由个人承担;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仍执行现行入户安装费1200元/户。
(十)制定和调整多种价格和收费标准
1.审批了12所技工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2.制定调整了57所学校的收费标准。
3.审批了化肥出厂价格
4.审核批准16个单位的培训费收费标准。
5.审批了3所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二、价格水平
2006年,哈尔滨市物价总水平波动不大,起伏平缓,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与全国36个大中城市比,位居第26位,处于中下游;与15个副省级城市比,排名第12位,处于下游水平。
(一)年价格水平
2006年,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以上年为100下同)为101.1(即涨幅为1.1%,下同),零售价格指数为100.3。其中食品价格指数为102.1,非食品价格指数为100.5,服务项目价格指数为101.1。2006年,哈尔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为102.8;原材料、燃料、动力进价格上涨较大,比上年上涨7.4%;房地产价格比上年上涨3.6%。
2006年,在构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的八类分类指数中,呈现“五升三降”的态势,价格上涨的有5类:食品类、烟酒及用品类、衣着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居住类,分别上涨2.1%、0.8%、1.6%、0.3%和3.7%;下降的有3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分别下降0.8%、0.3%和1.1%。(详见下表)
哈尔滨市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
(上年=100) 单位:%
哈尔滨市商品零售价格分类指数
(上年=100) 单位:%
(以上各表均为哈尔滨统计年鉴资料)
15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排序
(二)月价格水平
2006年,哈尔滨市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0.93、101.65、101.5、101.2、101.2、101.1、101.0、100.9、100.9、100.9、101.1和101.1。各月居民消费价格环比指数分别为101.28、102.55、98.2、99.6、99.8、98.3、99.0、99.9、100.6、100.3、100.8和102.1。各月零售价格指数分别为100.06、100.83、100.78、100.6、100.6、100.6、100.4、100.3、100.3、100.2、100.2和100.3。
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因素,一是食品价格是推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2006年,食品价格比上年上涨2.1%,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个百分点,占总上涨幅度的64%。从具体品种看,粮食、蛋、水产品、菜、糖、干鲜瓜果、糕点饼干等价格分别比上年同期上涨4.1%、0.4%、7.4%、4.6%、19.3%、7.4%和3.0%。其中粮食、菜、水产品、食糖价格上涨幅度较高,对食品类价格的上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月价格上涨指数见表。
粮、菜、水产品各月价格指数表
(上年=100)
其中粮食价格上涨推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0.2个百分点、菜拉动0.2个百分点、水产品拉动0.2百分点,食糖虽然上涨幅度较大为(45.6%),但由于在居民消费价格权重所占比例较小,所以对推动总指数影响不大。二是居住价格涨势比较突出。2006年,居住类价格比上年上涨3.7%,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4个百分点。居住价格上涨,主要受国际国内能源主要原材料和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企业工程成本增加,房屋贷款利率提高等因素影响。各月居住价格指数分别为104.8、104.7、104.4、104.3、103.9、103.6、103.5、103.4、103.6、103.6、103.5和103.7。三是衣着类价格一改前些年不断下降的情况,本年价格涨热突显,上升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涨0.2个百分点。各月价格指数分别为103.8、105.2、105.8、105.1、104.8、104.6、104.2、103.7、103.2、102.5、102.1和101.6。
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下降的因素。一是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供给结构性过剩矛盾突出,价格水平下降。如交通和通信价格水平全年在低位徘徊。各月价格指数分别为98.2、98.2、98.1、98.0、98.1、98.2、98.2、98.3、98.4、98.5、98.6和98.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各月价格指数分别为99.8、99.6、99.3、99.1、99.0、98.9、99.0、99.01、99.0、99.1、99.1和99.2,全年降幅在负1%左右浮动。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各月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9.2、99.1、99.0、99.1、99.0、98.9、98.9、98.9、98.9、98.9和98.9,全年呈现负增长。以上三类合计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0.3个百分点。二是,2006年关系到百姓生活的水、气调价项目推迟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压力。三是人民币升值对抑制价格总水平上升起到一定的作用。
三、商品价格
(一)粮、油、食盐价格
1、粮食:2006年上半年,哈尔滨市粮食市场价格平稳。进入8月份,大米均价每500克(下同)为1.64元,比上月(即环比)上涨了11.6%,比上年同期(即同比)上涨了3.14%;面粉精粉均价1.31元,同比上涨3.15%,特一粉均价为1.24元,同比上涨2.42%、大米价格创6年来新高,亦打破了持续半年多的平稳局面。主要原因,一是受季节性影响,二是南方连续降雨,对水稻生长不利,对东北大米需求旺盛。全年大米价格同比上涨6.9%。
2、豆油价格全年处于平稳状态,没出现大的波动。因上年豆油价格偏高,因此2006年豆油价格与上年比下降幅度较大,同比为负8.2%。具体价格见表:
粮油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500克
(哈尔滨市价格监测中心提供 下同)
3、食盐。食盐价格全年一直处于平稳状态。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监测的数据为:精制含碘盐袋装500克1至12月皆为1.00元。省物价局于2006年12月18日发布“中盐品牌铝塑小包装加碘盐全省统一价格:加碘精制盐350克袋装零售价格为1.00元;加碘粉碎洗涤盐500克袋装零售价格为1.30元;加碘腌渍盐500克袋装零售价格为1.30元。
(二)肉禽蛋价格
2006年,哈尔滨市的猪肉价格同比下降幅度较大,1至5月价格逐月下降,5月23日,腰盘每500克为3.8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6%,比上月下降6%;后鞧为4.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比上月下降9%;前槽为4.3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比上月下降6%。下半年猪肉价格有所回升,但全年平均价格仍比上年下降7.84%。
白条鸡市场价格处于较高水平,全年均价比上年上涨5.64%,而鸡蛋价格则处在较低水平上;比上年下降9.4%。具体价格见下表: 肉禽蛋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500克
(三)水产品价格
2006年,哈尔滨市水产品价格呈现出地产鱼价格平稳、外进海鱼价格偏高的特点。其中带鱼价格比上年上涨14.24%;当地鲤鱼价格比上年下降1.07%。具体价格见下表:
水产品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500克
(四)蔬菜价格
2006年,哈尔滨蔬菜价格呈阶段性有涨有落而总体比上年上涨的特点。1至6月蔬菜价格同比上涨8.8%,拉动食品价格指数0.98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0.3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哈尔滨市地产菜受季节性影响,主要依靠外进菜。受汽油价格上涨影响,外运费用增加等,使上半年菜价总体上升。7月以后蔬菜价格普遍回落,呈季节性波动。全年价格同比上涨5.2%。具体价格见表格。
蔬菜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500克
(五)水果价格
2006年,鲜瓜果涨幅较大,全年平均比2005年上涨7.4%。据哈尔滨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各月水果价格,下列各品种年平均价格分别为:苹果(红富士、一级)每千克为5.96元,桔子(有籽密桔,一级)每千克为4.60元,河北鸭梨(一级)每千克为3.41元,西瓜(地产主销,一级)每千克为3.61元。
(六)其它副食品价格
2006年,绵白糖价格上涨幅度之大是近年所没有的情况。受国际糖价上涨和国内供求矛盾加大的影响,从3月起绵白糖价格开始上涨直至年底,糖价居高不下,与上年比,上涨幅度达到50.12%。其他副食品价格都比较平稳。具体价格见表。
部分副食品价格变动表
单位:元
(七)烟、酒类价格
2006年,哈尔滨市烟、酒价格保持平稳,变动不大。据哈尔滨市价格监测中心提供的情况为:国产红塔山(硬84MI)1-12月每条都是84.86元(社会平均价);进口“三五”牌(硬、84ML)各月有所涨落,但变化不大,平均价为每条134.91元。
白酒(龙江龙、38),1至12月每瓶皆为17.20元,平均价仍为17.20元;啤酒(哈啤,640ML)、平均价格每瓶为1.85元。
(八)生产资料价格
1、钢材价格。据市价格监测中心对哈尔滨市先锋钢材大市场监测(每月采价2至3次)的情况表明,1至12月挂牌销售价格的平均价格为:圆钢(16mmQ235):3293.18元,螺纹钢(12,Q235):3114.55元,线材(普线6.5,Q235):3216.36元,热轧中厚板(6,Q235):3850元,热轧薄板(1,Q235A):4418.18元,冷轧薄板(1,Q195-Q235):5031.82元,镀锌板(0.75,200S):4790.36元,不锈钢板(1.2×1000×2000):2100元,工字钢(16,Q235):3119.05元,槽钢(10,Q235):3250.48元,角钢(40×40,Q235):3228.57元,无缝管(108×4.5,20#):4711.90元。
2、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据哈尔滨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2006年,化肥价格略有上升,波动不大。其中尿素(国产,含氮46%)全年平均每吨1868元;磷酸二胺(国产)每吨2624元,进口的每吨2919元;复合肥(国产P、N、K45%)每吨2039元。2006年,哈尔滨市物价局以哈价格发〔2006〕3号文,批复哈尔滨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复合肥出厂价格,其中三元素(含量45%)出厂价格每吨1850元;水稻肥(含量40%)为1856元;高浓度玉米肥(含量46%)为1975元;多元颗粒钾肥(含量33%)为1445元;高浓度大豆肥(含量45%)为1950元。并规定各种肥价格可上浮3%,下浮不限。
农膜:高压聚乙烯棚膜(折径1米,厚0.1mm±0.02)每千克14.17元。
农药:乐果(40%乳剂)每千克18.75元。
(九)能源价格
1、电价。2006年10月居民用电价格由每度电4.70元调至5.10元,全年平均电价每10度电为4.83元。
2、煤价。据市统计年鉴显示,2006年煤炭及制品价格上涨迅猛比上年上涨29.1%。据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原煤每吨售价全年平均为280元。
3、汽油、柴油价格。据市统计年鉴资料显示,2006年石油及制品价格比上年上涨9.4%。据市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民用汽油(93号乙醇)每升全年平均价格为4.37元,农用柴油(0#、20#)每升全年平均价格为4.13元,负35#为4.15元。2006年黑龙江省物价局以黑价格字〔2006〕62号文,调整成品油价格,哈尔滨市执行调整后的成品油价格为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5160元,0#柴油零售基准价格为每吨4475元,企业可在8%的浮动幅度自主制定零售价格。另外规定:供军队等部门用90#汽油(标准品)每吨为4700元;0#柴油(标准品)每吨4070元。
4、供热价格。2006年1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以哈政办发〔2006〕2号文下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居民供热收费由31.15元上调到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到37.35元。2006年10月12日市物价部门先后调整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的供热采暖出厂价格,每百万千焦由21.80元(价外税)调整至25.84元(价外税)。2006年10月16日,调整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供热采暖出厂价格,每百万千焦由21.80元(价外税)调整至25.84元(价外税)。2006年10月16日,调整了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采暖出厂价格,每百万千焦由21.80元(价外税)调整至25.84元(价外税)。
(十)建材价格
水泥价格:国产425#袋装硅酸盐每吨全年平均价格为425.00元。
红松价格:园木,长2-4ml级24cm-28cm,每立方米全年平均价格为870元。
(十一)服装、轻工、家电等消费品价格
2006年,衣着类平均价格有所上升,而轻工家电等消费品价格略有下降。据哈尔滨市价格监测中心调查的生活必须品价格中,男式羊毛衫(质量中档,当地主销)平均价格每件为156.56元,男式衬衫每为111.22元,女式羊毛衫每件为180.31元,女式羽绒衣(波司登)每件344.94元,女式衬衫每件为110.19元,儿童套装每套为114.19元,床单布(纯棉)每米为198.00元。电视机(长虹29英寸平面直角)每台1799元,洗衣机(海尔5KG全自动)每台为1506.75元,洗衣粉(白猫400克袋)每袋为3.90元,香皂(舒肤佳125克)每块为2.90元。
(十二)药品价格
2006年,哈尔滨市药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中药价格略有上升,西药价格略有下降。具体价格见下表:
四、服务收费
(一)公用事业收费
1、市内公共汽车月票(通用)每张44.50元;长途汽车票价(大型客车、普客)每公里每人为0.14元;出租车票价,夏利车(基本租价)为每公里每车1.60元,捷达车为1.90元。
2、民用水(不含污水处理费)每吨1.80元
3、民用电(220伏)每10度1-8月为4.70元,9月以后调至5.10元。
4、液化石油气每千克1-2月为3.00元,3-11月为4.21元,12月为5.03元,全年平均4.04元。
5、管道煤气,每立方米1.00元。
6、房租砖混成套住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40元。
7、电话。市内电话通话费首次三分钟每次0.20元;长途电话费省内一分钟每次0.70元。
8、殡葬服务费。2006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物价局发文、哈尔滨市执行如下收费规定:(1)尸体接运收费:省会城市执行:高挡炉为600元,中档炉为350元,普通炉为200元。(2)尸体接运收费:市区规划零公里以内轿车每尸次300元,面包车每尸次200元。(3)骨灰寄存,木架,中间层每月20元,上下其他各层依次降低1元,每月最低收费2元。
9、公园门票。2006年哈尔滨第33届冰灯游园会门票,成人每人次40元;冰雪大世界门票成人每人次150元;雪博会门票成人每次120元。以上三种门票对60至70周岁老人、现役军人和儿童收半票,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和1.20米以下儿童免费。
10、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住宅建筑面积全年平均价格为3163元;
(二)文化教育收费
1、托幼费。2006年8月11日黑龙江省物局下发幼儿园指导性收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月
2006年8月30日,哈尔滨市物价局对省委第一幼儿园收费标准给予批复:整日制管理费每生每月最高350元,保教费每生每月40元,杂费每生每月10元。11月27日市物价局批复市政府机关第四幼儿园收费标准为:整日制管理费每生每月240元,保教费每生每月140元,杂费每生每月20元。
2、中小学收费。高中收费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杂费每学期每生130元。
3、技工学校收费。2006年,市物价局共审批了12所技工学校学费宿费等收费标准,如北方技术学校收费标准:
北方技术学校学宿费标准
宿费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省高新技工学校学费、宿费标准
4、培训收费。2006年市物价局共审批了16个单位的培训收费标准,以哈尔滨市人才市场培训收费为例,如下表:
哈尔滨人才市场培训服务收费
(三)医疗收费
挂号费(当地三级医院,普通)每次0.80元;
注射费(点滴注射)每次4.00元;
X光检查费(胸透)每次10.00元;
手术费(阑尾炎)每例180.00元;
住院床费(二级医院普通病房)每天每人9.00元;
理疗费(针灸)每次16.00元。
五、价格监管
(一)价格监测
2006年8月31日,经哈尔滨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价格监测管理办法》,于9月4日以哈政发办字〔2006〕32号文件印发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委办局。《办法》确定“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对价格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价格监测报告包括的内容、采取的方式以及定点单位的权利、义务、采报价的方法、重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提高了价格监测工作的层次,而且使价格监测工作更深化、细化、规范化。市物价部门全年累计完成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相关商品及服务价格信息708篇次,向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上报分析报告485篇。
2006年9月19日,哈尔滨市物价局以哈价发〔2006〕26号文向各区、县(市)物价局、市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下发了《哈尔滨市价格监测应急预案》、《哈尔滨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建立了组织指挥、人员体系、工作机构职责和应急监测内容、应急监测等工作制度,以应对市场价格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动情况。8月23日,哈尔滨市松花江支流牦牛河发生二甲基苯胺污染事件,部分市民开始抢购瓶装饮用水。市物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24小时不间断价格监测,开展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迅速有效地平抑了市场饮用水价格,对此、市委书记对市物价局提出了表扬。
(二)价格调节基金
2006年,市物价部门把制定《哈尔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作为切入点,进行了前期工作。起草了《办法》草案,在征求局内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上报市法制办的文稿;并与市法制办反复商讨,初步形成共识。还会同市地税局、财政局、法制办共同研究,对《办法》初稿进行修改。又召开涉及征收部门、单位的十四个行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先后五易其稿,于11月28日,以市物价局和法制办的名义,将拟出台的《办法》情况说明和草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待批。
2006年,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入库额为2629.7万元,其中哈尔滨市区征收额为2310万元,县(市)征收额为319.7万元。其中市地税局代征入库额为2000万元,市物价部门征收广告业、宾馆旅店业价调基金为310万元。
本年内,经市政府批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总额为4379万元。其中由市物价部门拨付手续的为1217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下拨的为3162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的计260万元;用于粮油储备费用计512万元;用于煤气价格补贴的120万元;用于秋白菜价格补贴100万元;用于其他方面的150万元。县(市)政府使用市级价格调节基金进行副食品基地建设的总额为1327万元。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配套设施建设借用2000万元。2006年,哈尔滨市白菜喜获丰收,但受气温底、生长慢、上市滞后、运输成本高及饮食结果变化、购买量下降等影响,导致销路不畅,价格畸底,使菜农喜未添,却增忧,受灾户数达1696户,大批销售不出去的白菜都冻在地里,堆放在露天,受损面积近20%,有3500多万公斤之多。市物价局会同农业、财政等部门深入乡镇、村屯,到菜地、农户调查核实。2006年哈尔滨市秋白菜种植面积为5.3万亩,产量达1.8亿公斤,销售价格最高每公斤0.30元。最低0.06元。市区内销售量近4000万公斤,占总产量的22%;外销量为3472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9.3%;窖储、简易储存和深加工7000多万公斤,占总产量的38.9%。被动放弃在地里和露天存放的达322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9.6%。这次秋白菜受损原因,主要是因为播种期气温低,生长慢,上市滞后,被同样白菜大丰收的吉林、辽宁、河北抢占了市场;机动车强险的实施和雇工、运输成本的提高,制约了菜农进城卖菜的积极性;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饮食结果的改变和储存不便,购买量大幅减少。为保护菜农生产积极性,市物价局将调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1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种植白菜经济受损严重的菜农给予价格补贴。市物价局按照补贴程序,做了三项工作,一是由遭受损失的菜农填写秋白菜价格补贴审批表,提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区政府逐级签字盖章后,确定为补贴对象;二是由村委会进行公示,乡(镇)、区政府进行复查,市政府进行抽查,确保补贴的真实和准确;三是2006年12月15日在平房召开现场会,市物价局及市财政、农委等相关部门和平方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向平新镇东福村29户菜农发放了首批秋白菜损失补贴款。年底前道理、道外、南岗、香坊、平房等5个区720户因种植秋白菜损失严重的菜农全部拿到了补贴款。
(三)清理整顿乱收费
2006年,全市物价系统积极开展了清理乱收费的调研和清理工作,先后组成63个调研小组,深入到230个企业、310户居民户,发出500余份征求意见表,召开3次各类企业代表座谈会,听取企业和群众对各项收费和负担的意见,通过汇总分类,确定了33个部门73个乱收费问题,为进一步清理整顿乱收费提供了依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市纠风办、市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收费的工作方案》,采取“三整顿”、“四清理”、“六查六看”的方法,开展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三整顿”即: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办班培训、整顿协会、学会收费;“四清理”即:清理收费项目、清理收费主体、清理收费标准、清理收费收支渠道;“六查六看”即:查收费项目,看收费是否有依据;查收费标准,看是否按规定收费;查收费票据,看是否使用专用票据;查收支管理,看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查收费手续,看是否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查收费公示情况,看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经过清理整顿,共清理行政事业收费237项、5163个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部门8个,取消收费项目79项、收费标准822个,涉及金额2495.39万元。同时,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行政事业收费监督规定》。
开展了教育收费的调研和整顿工作。2006年9月4日,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调研工作的通知》。从新学期开始,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部分小学和初中高中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物价部门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市内99所中小学校进行收费情况的调研工作。哈尔滨市当年有中小学校3068所,在校学生1071,168名。其中公办小学2265所,民办小学23所,民办公助小学16所;公办初中491所,民办初中37所,民办公助初中30所,公办高中95所,民办高中49所,民办公助高中24所,职业高中39所。通过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民办公助学校普遍没有达到“四独立”要求,所查43所学校有42所未达到要求,乱收费严重。二是个别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超过“三限政策”规定的比例。三是办班补课收费现象仍很普遍。四是教育乱收费情况较多,如所调查的43所民办公助学校中,除收取规定的学费、通勤费、住宿费外,额外增收了只有公办学校才能收取的一部分服务性收费;部分中小学将“一费制”以外的自愿有偿服务性收费变相强制收取;个别中小学强制学生订购教材目录以外的辅导材料;个别学校以“捐资”、“助学”为名与入学挂钩,收取高额费用等。
2006年,开展了审验收费许可证工作,市区共审验收费单位2079家,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2597家,变更收费许可证137家,注销了286家,新办的734家。据统计,本年度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部分经营性收费总额为75.56亿元,其中市直单位收费56.72亿元,区属单位收费10.4亿元,县(市)属单位收费8.44亿元。分别占收费总额的75.1%,13.8%和11.1%。在本年对市区年度审验工作中,按照国家规定,取消5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643万元,查出违纪收费单位13家,查出收费票据使用不当等轻微违规单位67家。处罚8家,违纪金额128万元。退还被收费人违纪资金5家,退还违纪资金13.38万元。通过收费审验清理、全市现有收费项目计206项,其中市、区共有187项,县(市)共有1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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