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的起源: 1971年,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出版了著名的《正义论》一书,在该书中提出并分析了程序正义的三种形态:纯粹的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以及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并着重对纯粹的程序正义进行了论述。 那么他对程序正义是如何定义的呢?英文如下: Procedural justice refers to the idea of fairness in the processes that resolve disputes and allocate resources. fairness 的意思为:公正,公平,公正性,公允性。 可见Procedural justice指的是程序的公正(性)、公平(性),应该翻译成“程序公正”或“程序公平”更能体现原义! 而翻译成“程序正义”则有违原义。 中文“正义”的定义是:正义是人们为了战胜当前邪恶,最终是为了维护人类和谐幸福的道德行为。 正义是一种行为,是一种有利于人类和谐幸福的行为。正义是相对邪恶而言的,邪恶是不利于人类和谐幸福的行为。 在翻译中讲究“信、达、雅”,中外文若完全对应,就简单了,但很多不是这样的!就像大家争论的“正义”一词! JUSTICE有:正义、公正、公平、公道、合理、合法等多种意思,这些意思在中文中的含义是有差异的! 好在原作者对“程序正义”Procedural justice 有明确的定义:Procedural justice refers to the idea of fairness in the processes that resolve disputes and allocate resources。 这个fairness 的意思就比justice的意思明确多了! fairness 的意思为:公正,公平,公正性,公允性。。。 附相关评论: 1、在justice的本义中主观含义较少,包含着公平的含义。在中文中正义从以往的用法看,经常用在有主观判定的场合。 正义到底是谁判定的? 太多的人以为自己在从事正义的事业,包括民主大法的伪君子们。 貌似翻译成程序公平更好,都是误译,但是额外的不准确信息比较少。 2、有些问题,翻译了以后已经约定俗成了. 比方说:观世音菩萨就是误译. 按唐三藏的译法就应该是观自在菩萨,可以参照《心经》的标准翻译。 但是,观世音菩萨已经深入人心,纠缠一个翻译问题,意义不大。——大家都知道程序正义是个什么意思。 也有把实体正义叫朴素正义的。——其实是一个意思。 3、其实正义和公平有同义的部分,而且其实这两个都是模糊概念,所以就算译成程序公平,也会有人觉得不公平。 4、我一直认为“程序”只能是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能后缀“正义”,这样不合理,违背了正义,且公正并非就是正义。 附我就此问题的最后的讨论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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