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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NHK经营委员公开言论是历史无知还是包藏祸心 大屠杀历史岂容抹杀[4]

 沩江学者 2014-02-06

  东京法庭根据大量人证、物证,确认日本在南京的暴行是现代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

        在长达1218页的东京法庭判决书中,用两个专章的篇幅,作了题为“攻击南京”和“南京大屠杀”的判词,确认日本侵略者在南京犯了以下罪行:

  (一)日本侵占南京是事先预谋好的。该法庭判决书指出:“松井石根被任命为上海派遣军司令官离东京赴战地时,他已经想好了在预定占领上海后就进兵南京。他在离东京前,要求给上海派遣军5个师团。因为他早就对上海和南京附近的地形作过调查,所以他对进攻南京做了实际的准备。”[5]

  (二)侵华日军残忍屠杀无辜市民和俘虏。该法庭判决书确认:“在1937年12月13日占领了南京市。中国军队在南京沦陷前就撤退了,因此所占领的是无抵抗的都市。接着发生的是日本陆军对无力的市民,长时间继续着最恐怖的暴行。”[6]

  (三)日军大规模地屠杀持续六个星期之久。该法庭判决书明确指出:“日军在占领南京后,至少有六个礼拜中,在松井和武藤入城后至少有四个礼拜中,一直不断地在大规模地进行着大屠杀。”[7]

  (四)日军在南京进行集体屠杀、分散屠杀和奸淫、劫掠、焚烧。该法庭判决书确认:“日本兵云集在市内并且犯下了种种暴行。日本军人进行了大批屠杀、杀害个人、强奸、劫掠和放火。”[8]“强奸事件很多。在占领后的一个月中,在南京市内发生了2万起左右的强奸事件。”[9]“日本兵向老百姓抢劫他们所想要的任何东西,无数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抢劫。”[10]“日本兵毫无理由的就把平民的住宅也烧掉。这类的放火在数天以后,就像按照着预定的计划似的继续了六个礼拜之久。因此,全市约三分之一都被毁了。”[11]

  (五)日军中下层官兵在南京所犯的种种罪行,是得到日本官方默认和支持的。该法庭判决书上写道:“对于一般男子的有组织的大量屠杀,显然是得到了指挥官的许可而实行的。”根据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会干事史密斯(Smythe)说:“在最初的六个礼拜中,曾每天提出两次抗议”。[12]

  (六)对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进行了验证的判决。该法庭根据中、美、英、苏等11国公诉书中罪状第55项,认定甲级战犯松井石根对南京大屠杀,未曾采取充分的措施来确实遵守和防止其违反对于俘虏及被拘平民的条约和战争法规,判决松井石根有罪,于1948年11月12日将其判处绞刑,并于同年12月22日执行。这个南京大屠杀的主犯和祸首,终于受到了应得的惩罚。

  根据国际法原则和远东委员会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所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1946年2月,以石美瑜为庭长的中国审判日本战犯南京军事法庭(下称“南京军事法庭”)正式成立。日军第六师团团长、在南京进行血腥大屠杀的乙级战犯谷寿夫,以及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刽子手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军吉等战犯,先后被引渡到南京受审。

  南京军事法庭曾两次在励志社(今中山东路307号)进行公审,分别对战犯谷寿夫和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进行宣判。1947年2月6日至8日,首先对谷寿夫进行了为期3天的公审。有3名外籍证人在内的80余名证人出庭陈述谷寿夫所属日军部队在南京的暴行,上千人出席旁听。1947年12月18日,对野田毅、向井敏明和田中军吉进行了宣判,当时法庭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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