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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铀资源国铀开发法规环境透析

 zaq886 2014-02-08

俄罗斯

    2011年俄罗斯铀资源产量为2993吨,居世界第六位,但与2010年相比,其产量下降了16%。俄罗斯回收成本<130美元/千克铀的可回收资源量为48.7万吨,居世界第三位。

    在前苏联长达80多年的时间里,俄罗斯境内的铀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始终未对外开放,而是由国家直接掌控。随着近年来俄罗斯市场经济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俄罗斯境内的铀资源勘探开发逐步对外打开了门户。日本的三井物产投资2.5亿美元参与俄罗斯在远东雅库特地区的铀矿开发活动;此外,俄罗斯还与加拿大铀业公司Cameco联手,建立合资公司,勘探和开采俄罗斯西北部地区的铀矿资源。

    为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俄罗斯政府希望大量引进外资。在引资过程中,俄罗斯政府较少采用经济鼓励政策。为确保国防和国家安全,俄罗斯新通过的矿法对国外投资者勘探开采其领域内的铀资源设立了准入限制:允许外国投资者参股,但国家将保持对铀资源的控制。

    1.矿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制定并实施了在某种程度上对地下资源利用关系进行调整的60部法律、8部俄联邦总统令、64个俄联邦政府命令、700个政府部门的规范文件以及上千个规范。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中,最重要并取得效果的有:俄罗斯联邦《地下资源法》(1992年)、《俄罗斯联邦大陆架法》(1995年)、《产品分成协议法》(1995年)、《地下资源利用许可证发放程序条例》、联邦《环境保护法》(2002)等。

    在以上法律中,最重要的是《地下资源法》,发挥着调整地下资源利用领域中各种关系的作用。该法先后在1995年和2000年做过多次修改。到目前为止,该法一直是地下资源研究、再生产和利用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俄联邦政府依据相关地下资源法,于2003年4月21日批准了《矿物原料利用和地下资源利用领域国家政策的基础》。该文件对制定矿物原料和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政策的目的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应注重加以解决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2.外商投资法律法规

    俄罗斯目前实施的鼓励和调节外商投资的法律文件有《俄联邦调节对外经济活动法》、《俄联邦外国投资法》、《俄联邦租赁法》、《俄联邦土地法》、《俄联邦农用土地流通法》和《经济特区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对相关外资的优惠政策。其余的法律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法》、《税收管理法》、《劳动管理法》、《建筑活动法》、《矿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有关规定对外资企业和本国企业是完全相同的。

    《俄联邦外国投资法》明确规定,除俄罗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外,给予俄联邦境内外国投资者的法律待遇不得低于本国投资者。此外,参与优先投资项目的外国投资者和外资商业组织享受专门的优惠和法律保障,保障其投资条件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受俄罗斯法律法规变化的影响。

    《俄联邦产量分成协议法》是一部调节国内外投资者在俄罗斯境内投资寻找、勘探和开采矿物资源及有关活动的联邦法,主要规定了外商投资开发有关项目的条件及产品分配办法。分成协议法采用个案原则,极大简化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在税收方面,征税基本上被按协议条款分配产品所取代。在协议有效期内,投资者免交除企业所得税、资源使用税、俄籍雇员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和俄居民国家就业基金费以外的其他各种税费。

    3.税收政策

    俄罗斯的税制包括联邦税、联邦主体税(地区税)和地方税。联邦税由《俄联邦税法典》及《俄联邦税收制度原则法》直接规定,在俄联邦境内普遍实行。地区税是由联邦主体的立法权力机关以专门法律规定的,并在相应地区普遍实行。地方税由各地方自治代表机关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并在其管辖地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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