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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纪实

 徐徐读书 2014-02-10

我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纪实

2012年10月09日 00:37 来源:宣教室 作者:杨江伟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丰富了廉政教育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较好地解决了反腐倡廉教育由‘虚’转‘实’、由‘软’变‘硬’的问题。”这是我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之后,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作出的积极评价。

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忽视廉政法规制度学习,不重视自我教育,对组织提供的各种学习和接受教育的机会经常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而不去参加,致使原本非常重要的反腐倡廉学习变成了薄弱环节。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省纪委将廉政教育与干部最关注的提拔使用相结合,探索推行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通过“严考廉”,激发“真学廉”,着力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学习的自觉性。

2009年1月,在商洛、汉中等市进行试点后,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以此为标志,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在全省有序推行。2010年9月,省纪委又将考试对象扩大到省管副厅级领导干部。

据记者了解,“考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纪主要条规、政纪主要条规、国家主要廉政法规三大类,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知识、履行职责常用的知识、必须遵守的廉政法规为重点。考试一般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集中组织、单人单桌,分开卷、闭卷两种形式,开卷考试80分合格,闭卷考试60分合格。考试成绩与干部任用挂钩,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反腐倡廉教育,在很多人看来是一项“虚”事,而“考廉”,使“虚”事有了具体的量化指标,变成了“实”事。任前通过“考廉关”,成为了干部提拔任用必须跨越的一道硬杠杠。

“考廉”推行以来,我省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之风很快为之一变。过去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以前的“泛泛学”变成了“认真学”、“深入学”。汉中市一名干部在参加完考试后说:“任前考廉既是对我们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知识的检验,又是对今后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知识的一次提醒和忠告。今后一定要主动学、坚持学,学深、学精才能带头遵守。”宝鸡市金台区纪委一名干部参加考试后说:“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参加这次考试感觉压力很大,如果不取得好的成绩,我愧对我从事的这个行业。”这名干部考后取得了92.5的高分。一名第一次考试没有通过的干部说:“我因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及格暂缓提拔使用,第二次考试才通过了‘考廉’这一关,虽然面子上不好看,但通过‘考廉’掌握了廉政法律法规,脑海中多了一道廉政防线。”

目前,全省已有30053人(次)参加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包括省管干部267人(次)其中副厅级187人(次),县处级4841人(次),科级及科级以下24953人(次);共有210人因成绩不合格被暂缓提拔,占考试总人数的0.7%。其中厅级1人,处级25人,科级及科级以下1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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