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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产公司少缴和逃避缴纳税的税务稽查案例

 plmok999 2014-02-10

某矿产公司少缴和逃避缴纳税的税务稽查案例

来源:中国税网 日期:2013-12-31

(一)案件来源

2010年9月20日某报刊刊登文章,反映某矿业公司涉嫌重大偷税行为。对此,总局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责令严肃查处,结果上报。省、市迅即成立国税、地税、公安三家联合督导组和检查组,确定此案为“10.18”专案,并选调20余名检查人员展开全面检查。

(二)基本情况

该公司于2001年4月注册成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36.6万元,主营黑滑石开采、加工和销售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收。

2005年7月至2010年5月申报销售收入18463.1万元,已缴纳增值税2387.95万元,利润总额799.66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99.91万元,资源税719.25万元,土地使用税64.01万元,其他地方各税及附加230.83万元。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专案组采取实地核实、调取账簿资料、外调、询问等方式,了解企业基本情况、掌握涉税证据、对该公司账面进行检查。由于企业声称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账本、凭证等财务资料遗失,办案人员只能对该公司2007年1月至2010年5月帐面销售收入、销售数量、销售对象、货运方式、收付款项、成本费用支出等进行了数据录入、统计和整理,汇总形成电子文档。在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先后远赴福建、四川、山东、广东等地进行外调取证。

三、违法事实

经过几个月的艰难取证,查明了以下主要违法事实:

1.该公司2007年至2010年销往广东等省黑滑石48.53万吨,采取未开具发票、现金收取货款、不按时申报等方式,少计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519.74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984.56万元,少缴资源税4.91万元。

2.该公司销往广东省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的黑滑石4.6万吨,采取开具收款收据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1391万元,偷逃增值税187.5万元,企业所得税428.75万元,资源税13.9万元。

3.漏算土地面积造成少缴土地使用税3.03万元。

四、处理、处罚结果

经某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税务处理(地税部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2007年至2010年销往广东等省黑滑石48.53万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4.56万元,资源税4.91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除追缴该公司销往广东省圣利达陶瓷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的黑滑石4.6万吨所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28.75万元、资源税13.9万元外,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2倍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补缴土地使用税3.03万元,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共追缴该公司少缴和逃避缴纳地方税款1535.70万元、滞纳金276.99万元、罚款805.04万元,合计2617.73万元。

4、鉴于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涉嫌犯罪,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案件特点

1、牵涉范围广。本案涉税金额巨大,涉案企业众多,涉及全国五、六个省,50多家企业。

2、取证难度大。由于该公司采取不开具发票、现金收取货款、不按时申报税款或开具收款收据收取货款等方式少计收入,难以直接从该公司的账本、凭证中取得有效证据。联合调查组一方面远赴外省、市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调查取证,另一方面从铁路局近几年来37000节车皮的运量中逐笔统计,筛选,对比印证属于该公司发运的滑石的销售数量。

3、数量确定难。该公司将部分黑滑石销售给其他加工公司,由其加工后再回收销售。办案人员通过查看加工企业设备和生产流程,确定以动力、原料的耗用测算白滑石的煅烧数量。经过多次测算,一般情况下,煅烧一顿白滑石需耗用电10度左右,耗用黑滑石1.5吨。通过检查加工企业的检查年度白滑石的销售额,推算白滑石的销售数量,再折合该公司发出的黑滑石数量。经过对比,联合调查组确定的数量比初查组核定的数量少60多万吨。

六、几点启示

本案给我们带来以下几点启示:

1、领导重视是本案得以成功查处的基础。接到案情后,省、市迅速组织国税、地税、公安三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期间,总局领导也曾多次听取案情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并派员挂点指导,现场督办。

2、选准突破口是本案取得成效的关键。在“10.18”专案成立之前,该公司所在县政府便组织了力量对该公司进行了初查,但初查组实际调查的时间较短,所获取的资料不全,计算方法不合理等原因,致使初查报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联合检查组通过采用技术手段,推算出该公司的生产能力;重新核实初查组2006年7月至2009年11月检查期间该公司销售黑滑石的市场平均售价,解决了检查期间销售收入难以确定的最大难点。

3、部门协作是本案取得成效的途径。检查实施阶段,铁路运输部门、国土部门大力配合联合调查组的工工作,积极提供资料,使联合检查组得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兄弟省市税务机关的积极协作,使联合检查组得以完善证据链。

七、几点思考

由于案发地区滑石资源储量极为丰富,开采、加工企业众多,税务部门应评估滑石企业的生产能力,实施源泉控管;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税收征管调研,制定行业税收征管办法,规范行业税收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税务牵头、工商、国土部门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税模式,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协同税收征管。通过以上方式、方法,建立一种长效征管机制。

据悉,经过本案的查处,2011年1-9月,该县滑石行业正常税收申报比上年同期增长58.27%.本案的查处起到“检查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如何通过一个案件的查处,达到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则值得税务部门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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