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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不仅关乎思想建设

 文山书院 2014-02-11

光明论坛·核心价值观系列谈

核心价值观不仅关乎思想建设

刘文嘉 《 光明日报 》( 2014年02月11日   02 版)

    名为《扶不扶》的马年春晚小品,勾描世相,意味深长。当“扶老人反被讹”由最初的新闻事件变成了一个略显沉重的社会命题,小品的结尾一语点睛——“人倒了咱不扶,这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

    这句话道出了一种道德重建的普遍焦虑,但今天的道德重建也许要从道德之外着眼。谈及“世风”,必经长久涵养;论及“人心”,必有长期的教化,一旦话题进入浩浩荡荡的国民素质、民族性格讨论,所谓的“重建”肯定会变得无的放矢。重建的关键,也许不是将“扶”与“不扶”的问题放置在个人道德抉择的层面讨论,而是把问题本身取消掉。

    比如,借助“好人免责立法”。近年来,随着“扶不扶”的社会讨论,好人免责也成为舆论共同的呼声。继深圳率先出台“雷锋法”(《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后,其他地方也多有探索。在日前召开的江苏省两会上,又有十多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建议,旨在让更多人敢于做好事。“扶不扶”由道德话题进入立法议程,让人们更加清晰地看到了一点:社会生态的改变有赖于社会建制的完善,主流价值的光大则立足于法治建设的水平。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里,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不但要在具体政策措施中“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而且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实践中。还特别强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这一阐述,其实展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统性所在——不仅关乎意识形态,也关乎制度建设,不仅有“务虚”的性质,更是一项“务实”的工程。

    观察一个地方的市场,如果大店不欺客、小贩不偷秤,其背后必有着严格、成熟的市场经济规范;观察一个城市的公交站,如果从无抢上抢下、一贯秩序井然,其背后必有着成功的公共治理,以及在这种治理中形成的群己规则。有法治昭彰的社会建制,才有遵纪守法的社会风气;有风清气正的吏治,才有崇德尚礼的民俗。哪怕是零星的文明、点滴的修养,其背后都有着深厚的文化滋养,都依托于整个社会制度建设与治理水平。

    同样的道理,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这一宏大的命题,也需要我们有点“功夫在诗外”的思维。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指向需要有法治社会和市场伦理作为载体,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需要一定的制度导向。核心价值观若是九层之台,制度建设与规则意识则是一层一层的“垒土”,也许在夯实这些社会地基的过程中,类似“扶不扶”的问题就会自动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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