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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发布 制定66项措施

 徐徐读书 2014-02-11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发布 制定66项措施
来源:今晚网  发布日期:2013-10-19 09:32:00  目前已有 51 个人阅读了此文章  

    从环保部门了解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日前发布。《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实施清新空气行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各区县同步落实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

    为实现上述目标,《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制定了10大任务66项措施。

  一是加大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或关停。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鼓励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底,淘汰剩余23.3万辆黄标车,全市基本淘汰29万辆黄标车。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进科技型小巨人和楼宇经济发展。持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三是加快企业改造,推动绿色发展。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增加大气污染治理装备、产品、服务产业产值。

  四是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加快基本无燃煤区建设。到2017年,力争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建成基本无燃煤区。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到2017年,对36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其中,2013年改造660万平方米,2014至2017年每年改造750万平方米。

  五是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实施陈塘庄热电厂、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

六是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环境政策。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对黄标车淘汰、民生领域的煤改气、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七是健全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管。尽快推动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

  八是建立预警体系,实施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2013年底前初步建成,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推进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体系。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工和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九是明确治理职责,倡导全民参与。加大社会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构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共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形成全民关心环保、参与环保、践行环保的良好风气。

  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责任考核。建立健全区县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一月一排名,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的监督机制。每年初对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考核、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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