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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水带

 jly365 2014-02-11

编号:CNCA-09C-045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水带

 

 

 

 

 

 

 

 

2011-06-15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适用范围. 1

认证模式. 1

认证的基本环节. 1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 认证的申请... 1

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

4.3 认证发证检验... 2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

4.5 认证后监督... 3

认证证书. 4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

5.2 认证证书的保持... 4

5.3 认证证书的变更... 4

5.4 认证范围的扩大... 4

5.5 证书延续... 5

6.认证标志. 5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5

6.3 变形认证标志... 5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

收费. 5

附件1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

附件2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7

附件3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8

附件4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0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水带产品,包括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消防软管卷盘等产品。

认证模式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认证发证检验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后监督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  申请单元划分

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4.1.2 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4.2.1 审核内容

4.2.1.1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按GB/T19001标准要求进行。

4.2.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2.1.3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4.2.1.4 工厂一致性控制见附件3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4.2.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

文件审核符合要求的,再进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8个人日。

4.2.3 审核组组成

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核由指定认证机构安排、组织。指定认证机构确定审核组长,选择若干名符合要求的审核员组成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组并规定审核时限,审核的具体时间由审核组长确定。

4.2.4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式、方法及内容等,按照指定认证机构对该类产品认证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4.2.5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审核报告应由参加该次审核的全体审核员及受审核方代表确认签字。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有关资料由审核组长负责汇总,在审核结束后,将全部审核资料(含经审核组长确认的不合格报告)按规定上报指定认证机构。

4.2.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

4.2.7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本次认证。

4.3 认证发证检验

4.3.1 样品

认证发证检验样品的选择、送样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

检验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检验的数量及要求见附件4《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样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2)样品必须为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

3)至少两人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4)工厂负责人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4.3.2 委托方将抽封的样品按规定送达指定检验机构进行认证发证检验。

4.3.3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

认证发证检验项目按照附件4《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的规定执行。

4.3.4 检验

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认证发证的全部检验。产品认证发证检验不合格的,终止不合格产品认证。

4.3.5 检验报告

指定检验机构应按指定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时限要求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指定认证机构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发证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对符合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证书签发人批准,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4.4.2 认证结果的公布

指定认证机构应对外公布获准认证的证书信息。

4.5 认证后监督

4.5.1 认证后监督频次

4.5.1.1 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认证后监督。认证后监督每12个月内不少于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 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 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认证后监督的内容

4.5.2.1 监督方式

1)监督审核和监督检验;

2)监督审核;

3)监督检验。

4.5.2.2 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按指定认证机构规定的监督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场所既可为工厂,也可为流通或使用场所。监督审核的时间每个加工场所一般为2-4个人日。

监督审核必须进行产品一致性核查。

4.5.2.3 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项目由指定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监督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下达要求,指定检验机构按计划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全部检验。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将检验报告及时报指定认证机构。

监督检验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4.5.3 指定认证机构根据监督情况做出监督结论,并将监督结论通知证书持有者,监督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督结论为不通过:

1)产品一致性核查不符合;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监督审核不通过或不合格项整改时间超过1个月;

3)监督检验不合格。

4.5.4 监督结论通过的,指定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不通过的,指定认证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4.5.5 监督结论为不通过的,证书持有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认证证书上交指定认证机构,并封存认证标志。

4.5.6 指定认证机构应及时将监督结论向社会公布。

4.5.7 证书持有者应按时缴纳监督费用。

4.5.8 对不能按指定认证机构监督要求接受监督的,指定认证机构暂停并收回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

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5.2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指定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3 认证证书的变更

5.3.1 变更的类型

5.3.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证书持有者、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变更;生产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5.3.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如:生产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规则等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换);制造商或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等。

5.3.2变更程序

5.3.2.1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3.2.2指定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审核和/或确认检验。

5.3.2.3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批准后向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经指定认证机构准后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确认的通知。

5.4 认证范围的扩大

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认证单元和在认证单元内增加新的产品型号,应按本规则4.1.2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必要时安排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或产品检验)、评价,结论为通过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5.5 证书延续

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证书延续申请,并按本规则附件2《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的规定提交申请资料。证书延续工作应按照指定认证机构的有关要求执行。

6.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标志的加施方式应遵循《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证标志一般应加施于产品明显位置。

6.3 变形认证标志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暂停证书的恢复使用应由证书持有者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指定认证机构按规定进行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或产品检验。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本规则要求的,指定认证机构批准恢复使用证书。

收费

认证收费由指定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说明

认证依据标准

认证发证检验样品数量

1

有衬里消防水带

1)设计工作压力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2)内径规格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3织层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4)衬里(内、外覆)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GB6246-2001

取申请单元中最长长度规格样品:3.

2

消防湿水带

1)设计工作压力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2)内径规格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3织层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4)衬里(内、外覆)材料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GA34-92

取申请单元中最长长度规格样品:3.

3

消防软管卷盘

1) 使用灭火剂种类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2)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3)软管内径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4)使用场合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5)喷枪类别不同的产品为不同单元。

GB15090-2005

取申请单元中软管最长长度规格样品:3

注:1. 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产品长度允许向下覆盖,长度长的规格认证产品覆盖长度短的产品规格。

2. 消防软管卷盘:软管长度允许向下覆盖,软管长度长的规格认证产品覆盖软管长度短的产品规格。

   


附件2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随附下列资料:

1. 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有关合作协议;

2.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合同书》;

3. 全性能委托检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或产品描述文件);

4.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 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的资料(必要时);

6. 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延续申请时);

7. 其他要求的文件。


附件3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为保证工厂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认证发证检验合格样品的一致性,认证产品的生产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一致性控制要求。

1 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

1.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应包括:

1)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型号的设计要求、产品结构描述、物料清单(应包含所使用的关键件的型号、主要参数及供应商)等技术文件;

2) 针对具体认证产品的生产工序工艺、生产配料单等生产控制文件;

3) 针对认证产品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例行检验及确认检验)要求、方法及相关资源条件配备等质量控制文件;

4) 针对获证后产品的变更(包括标准、工艺、关键件等变更)控制、标志使用管理等程序文件。

1.2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一致性控制文件的其中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

2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以确保关键件和材料满足认证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和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3 批量生产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至少在以下方面与认证发证检验合格样品保持一致:

1) 认证产品的铭牌、标志、说明书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和型号;

2) 认证产品的结构、尺寸等;

3) 认证产品主要原材料的品种与质量要求。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4.1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准则等。应保存检验记录。

4.2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采用经验证的等效快速的在线检验方法进行。例行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产品:标志编织层质量

衬里质量、内径、长度、单位长度重量

2)消防软管卷盘产品:密封性能、外观质量、结构要求、标志    

工厂生产现场应具备上述相应认证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

4.3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 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产品:试验压力下状况(适用于有衬里消防水带)、渗水量(适用于消防湿水带)、爆破压力、轴向延伸率、直径膨胀率、附着强度、低温性能、扭转性能、热空气老化、粘附性能、扯断伸长率、弯曲性能

2) 消防软管卷盘产品:喷射性能、耐压性能、耐腐蚀性能、抗载荷性能、转动性能、喷枪性能、软管性能

工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确认检验项目,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检测实验室检验。

5 获证产品的变更控制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变更控制程序,确保认证产品的设计、采用的关键件和材料以及生产工序工艺、检验条件等因素的变更得到有效控制。获证产品涉及到如下的变更,工厂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    产品设计(原理、结构等)的变更;

2)    产品采用的关键件和关键材料的变更;

3)    关键工序、工序及其关键生产设备的变更;

4)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条件和方法变更;

5)    生产场所搬迁、生产质量体系换版等变更;

6) 其他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认证发证检验样品的一致性的变更。


附件4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基本要求

1.1  消防水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工作应按本规定开展。

1.2  申请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产品认证,必须标明其编织层和衬里的材料。不同衬里材料和不同编织层材料的产品均应分别申请认证。

1.3  申请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产品认证生产厂必须具备衬胶工艺的全套生产设备和编织设备。

1.4  申请消防软管卷盘产品认证,必须标明其喷枪类别。软管长度长的产品可覆盖软管长度短的产品。喷枪类别不同的产品应分别申请认证。

1.5  申请消防软管卷盘产品认证制造商/生产厂必须具备卷盘设计、制造的能力,必须配备卷盘制造工艺的全套生产设备。

消防水带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2.1  有衬里消防水带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2.1.1 有衬里消防水带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下表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标志

无标志

标志内容不全

标志内容模糊不清

2

编织层质量

―――――――――

跳双经、断双经、跳纬

1. 表面划伤在3匝及以上

2. 3处及以上最大直径大于5cm的明显污点

3

衬里质量

衬里间发生粘附现象

衬里间有折皱现象

衬里层气泡、伤痕较多(20/m)

4

内径

―――――――――

小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标准规定值

5

长度

―――――――――

小于标示值的97

1. 小于标示值,但不是B类不合格

2. 大于标准规定

6

单位长度重量

―――――――――

大于标准规定值的120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7

试验压力下状况

1. 喷水状泄漏

2. 渗漏超过三处以上

1. 滴水状泄漏

2. 渗漏在三处及以下

――――――――

8

爆破压力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9

轴向延伸率

―――――――――

大于6%(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1.0MPa1.3MPa1.6MPa)

大于10(设计工作压力为2.0 MPa2.5 MPa)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0

直径膨胀率

―――――――――

大于6%(设计工作压力为0.8MPa1.0MPa1.3MPa1.6MPa)

大于10(设计工作压力为2.0 MPa2.5 MPa)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11

扭转性能

产生逆时针扭转

大于标准规定值的150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AB类不合格

12

弯曲性能

―――――――――

―――――――――

内侧有明显折皱

13

粘附性能

试样间发生粘附现象

―――――――――

――――――――

14

低温性能

1. 不能立即展开

2. 设计工作压力下有渗漏

1. 不能再次卷紧

2. 有卷曲现象

―――――――――

15

附着强度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16

扯断伸长率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17

热空气老化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2.1.2  抽样方法﹑判定规则

2.1.2.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生产厂成品库中抽取,每种规格产品应抽取申请最长长度的规格,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根,每个规格随机抽取3根作为样品。

2.1.2.2  判定规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1).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3).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1项,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4).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4

2.2  消防湿水带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2.2.1  消防湿水带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下表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标志

无标志

标志内容不全

标志内容模糊不清

2

编织层质量

――――――――

跳双经、断双经、跳纬

1. 表面划伤在3匝及以上

2. 3处及以上最大直径大于5cm的明显污点

3

衬里质量

衬里间发生粘附现象

衬里间有折皱现象

衬里层气泡、伤痕较多(20/m)

4

长度

――――――――

小于标示值的97

1. 小于标示值,但不是B类不合格

2. 大于标准规定

5

内径

――――――――

小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标准规定值

6

单位长度重量

――――――――

大于标准规定值的120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7

渗水量

――――――――

1. 0.5Mpa水压下渗水不均匀

2. 有喷水现象

3. 渗水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

8

爆破压力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9

轴向延伸率

――――――――

大于6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10

直径膨胀率

――――――――

大于6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11

扭转性能

产生逆时针扭转

大于标准规定值的150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AB类不合格

12

弯曲性能

――――――――

―――――――――

内侧有明显折皱

13

粘附性能

试样间发生粘附现象

―――――――――

――――――――

 

14

 

低温性能

 

不能立即展开

1. 不能再次卷紧

2. 有卷曲现象

3. 渗水不均匀

4. 渗水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15

附着强度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16

扯断伸长率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17

热空气老化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2.2.2  抽样方法﹑判定规则

2.2.2.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生产厂成品库中抽取,每种规格产品应抽取申请最长长度的规格,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30根,每个规格随机抽取3根作为样品。

2.2.2.2  判定规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1).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3).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1项,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4).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4

2.3  消防软管卷盘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判定规则

2.3.1  消防软管卷盘产品认证发证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见下表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1

标志

无标志

―――

标志内容不全或模糊不清

2

喷射性能

射程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流量

小于标准规定值

―――

―――

3

密封性能

1. 喷水状渗漏

2. 软管缠绕轴变形

3. 不能正常使用

滴落状渗漏

―――

4

耐压性能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5

耐腐蚀性能

不能正常操作使用

1. 有明显腐蚀痕迹

2. 不能灵活操作

有轻微腐蚀痕迹

6

抗载荷性能

1. 喷水状渗漏

2. 软管缠绕轴变形

3. 不能正常使用

滴落状渗漏

―――

7

转动性能

启动力距大于30N·m

启动力距大于 25N·m,且小于等于30N·m

启动力距大于20N·m,且小于等于25N·m

8

喷枪性能

开关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型式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螺纹

―――

不符合标准要求

―――

耐压性能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抗跌落性能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序号

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9

软管性能

内径

―――

小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标准规定值

长度

―――

小于标准值的95

1. 小于标准规定值,但不是B类不合格

2. 大于标准规定值

耐压性能

不符合标准要求

―――

―――

外径膨胀率

―――

大于8% 或 小于-6%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轴向伸长率

―――

大于11% 或 小于-7%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弯曲性能

―――

外径增加率大于初使值的12%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不是B类不合格

低温性能

1. 不能立即展开

2. 额定工作压力下有渗漏

1. 不能再次缠绕

2. 有卷曲现象

―――

外表质量

―――

―――

1. 外表面有破损、划伤

2. 外表面有局部隆起

10

外观质量

软管卷盘表面未经耐腐蚀处理

―――

1. 卷盘表面有明显划痕和碰伤。

2. 焊接有缺陷

3. 漆层不均匀

11

结构要求

―――

1. 软管卷盘旋转部分向外摆动角<80°

2. 软管缠绕时,靠近连接部位的软管有扁瘪现象

3. 无清除残留灭火剂装置

1. 软管卷盘旋转部分向外摆动角小于标准规定值,但不是B类不合格。

2. 软管卷盘进口阀开关无开关方向标志,或开、关方向不符合标准规定。

 

2.3.2  抽样方法﹑判定规则

2.3.2.1  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生产厂成品库中抽取,每种规格产品应抽取申请单元中软管最长长度的规格,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50台,每个规格随机抽取3台作为样品。

2.3.2.2  判定规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判定为不合格,否则为合格。

    1).  样品出现A类不合格;

    2).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3).  样品出现B类不合格数1项,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2

    4).  样品出现C类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4

生产厂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应满足产品生产工艺及产品标准的要求,生产条件、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铭牌及标志

4.1 获准产品认证的消防水带产品,其铭牌、标志、包装和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

4.2 获准产品认证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其生产厂应在水带印有标志的一端端口60cm±2cm处,印制一个边长为40mm±2mm的红色方框,框内印上该产品的认证证书编号,框上加施认证标志,每盘水带一个。

4.3获准产品认证的消防软管卷盘,其生产厂应在卷盘印有标志的旁边,加施一个认证标志,每台消防软管卷盘一个。

5、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具体时限如下:

序号

产品类别

检验周期(天)

1

有衬里消防水带

65

2

消防湿水带

65

3

消防软管卷盘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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