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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逻辑

 林丞 2014-02-13
  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从商业的角度看,互联网所要重构的产业一定是“产业帝国”:规模大、服务面广、利润厚、具有统一的标准,对经济活动具有广泛的影响力。金融业具备所有这些要素。



  从世界范围看,截至2011年底,全球金融资产规模达到218万亿美元,其中全球银行业资产规模约占全球金融资产的39%,约85万亿美元。金融服务包含支付、清算、储蓄、融资、投资、保险、理财等各类业务。金融和商业一样,无孔不入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是名副其实的“产业帝国”,是产业链中的“皇冠”。



  就中国的情况而言,金融业更像一个臃肿的“产业帝国”。到2012年底,中国金融资产规模达到171.53万亿元人民币,利润达到1.5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133.62万亿元人民币,占金融业总资产的77.9%,利润1.51万亿元人民币,占金融业利润的95.2%。银行业中16家上市银行实现的净利润占沪深两市2467家上市公司的52.6%。总体而言,中国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外部的系统性竞争者,垄断利润高,竞争压力不足,创新动力不够,迫切需要来自于体系外部的系统性压力和战略竞争者。



  金融这个传统的“产业帝国”,在中国需要新的活力。新的活力来源于基因式的变革,来源于体系外的系统性压力,这种基因式变革和系统性压力的重要来源就是互联网,就如同传统“商业帝国”需要互联网焕发新的生命力一样。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金融就是“互联网金融”。无比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比商业更绚丽的舞台。



  金融与互联网在功能(基因)上是耦合的



  仅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只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必要条件。而金融功能与互联网的耦合,或者说金融功能与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在基因层面上匹配,是互联网金融生存和发展的充分条件,是互联网金融存在和发展的逻辑基础。



  按照现代金融功能理论的划分,金融系统具有六项基本功能,即:跨期、跨区域、跨行业的资源配置;提供支付、清算和结算;提供管理风险的方法和机制;提供价格信息;储备资源和所有权分割;创造激励机制。



  在金融的六项基本功能中,一般认为,资源配置和支付结算是最基础的两大功能,通常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这一点在中国尤为明显。后四种功能在不同金融模式中,不同程度上分别由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来承担,其中风险管理(财富管理)是现代金融最核心的功能。从基因的匹配性上看,互联网与金融的前四种功能,即资源配置、支付清算、风险管理(财富管理)和提供价格信息,具有更高的耦合性。后两种功能的实现更多的是基于一种制度结构和产品设计,但互联网平台的植入,与此两种功能的实现并无冲突,一定意义上说亦有利于这两种功能效率的提升。



  互联网金融功能耦合性分析



  互联网金融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



  金融学意义上的资源配置,核心是资金的供给方通过适当的机制将使用权让渡给资金需求方的过程。这种机制分为两类:一类叫直接融资,一类叫间接融资。其中,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信用风险,直接融资的基础风险是透明度。传统上,在间接融资中,信用风险评估的主要标的除信用记录外,更多地侧重于土地、房屋等物质资产和公司信誉状况等指标,缓释信用风险的机制多数都是抵押、质押和担保。在直接融资中,透明度的风险主要表现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及时、完整。前面两种对风险的定义在自身逻辑范围内没有问题,但前者即商业银行对风险的定义多少有点“富人好信用,穷人差信用”的逻辑;后者则把信用的履约置于法律和道德两重约束下的“自觉之中”。



  而实际上,个人或企业信用的优劣,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在实际交易行为中是能体现出来的。持续性地、高频率地、以信用为担保的交易,更能真正地、动态地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和履约能力。互联网与生俱来的信息流整合功能,创造了大数据时代,它显然有别于以抽样统计为基础的小数据时代。它通过对云数据的处理,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抽样所无法描述的细节信息。显然,现在的计算机完全具备了计算的能力。



  在互联网所创造的大数据时代,首先是如何获取数据,其次是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为数据的获得创造了天然的平台,从而较好地解决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或许在这个时代,仅仅云数据的处理就可能形成新的“金融中介”,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无一不体现在其中。在这些云数据中所体现的信用信息,其实比传统的信用识别标志要准确得多。所以,互联网在金融最关心的信用风险识别上,显然更进了一步,使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更具时效性、准确性,进一步完善了金融识别风险的能力。



  互联网既然可以更有效地识别信用风险,又解决了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那么,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显然更利于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



  互联网金融可以大幅提升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效率



  在不同的金融结构中,支付清算体系的构建有较大差异,在大多数国家,商业银行承担着社会经济活动中支付清算的功能,在中国尤为如此。中国的商业银行构建了形式多样、繁琐复杂的基于实体经济交易和少量金融交易的支付清算系统,在全社会支付清算功能中占绝对主导地位。

就占主导地位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而言,由于更多地吸收和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支付清算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不断创新,效率有较大提高。这实际上就是互联网的巨大作用。这说明,基于互联网平台的金融,在克服了时空约束的基础上,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速度,克服了支付清算资金的“存量化”,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交易双方特别是资金接收方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互联网金融这一便捷、及时的支付清算体系,既是现有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竞争者,又是对社会总支付清算系统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完善了财富管理(风险配置)功能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财富管理(或者说风险配置)功能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向下延长客户群链条,进一步丰富了财富管理需求者的结构;二是提供成本低廉、快捷便利的营销网络;三是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有效地扩大了财富管理需求者的规模。在诸多金融功能的实现过程中,财富管理的需求具有较大的隐性特点,格式化或标准化产品及服务对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影响甚微,因为对个性化的财富管理者来说,对“人”的认同远高于对“平台”的认同。



  但是,在中国金融业特别是商业银行目前的状态下,互联网平台对潜在的非个性的财富管理者来说,仍具有巨大吸引力。其基本表现形式就是,在基于优化资源配置前提下的余额资金的财富化。“余额宝”就是一个有价值的案例。“余额宝”最大的贡献在于,突破了商业银行余额资金储蓄化的格律,实现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在这里,客户的余额资金不再是无任何收益的闲置资金,也不是低利率的储蓄产品。这一功能的突破,极大地延伸了财富管理的客户端,并对商业银行固有的储蓄产品带来重大挑战,推动了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竞争和转型。



  所以,互联网金融在财富管理功能的拓展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互联网金融对改善金融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有积极推动作用,使价格信息更丰富、更及时、更准确



  一般认为,金融提供的价格信息包含两类:一是资金价格即利率,二是资产价格,通常由股票价格指数表示。前者主要由货币市场和银行体系提供,后者则由资本市场动态即时发布。互联网平台的引入,提高了动员资金的能力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了资金流转速度,促进了金融体系特别是其与商业银行的竞争,使利率这一资金价格更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进而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在资本市场上,由于交易系统和实时报价系统充分吸纳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股票价格指数已经充分体现了动态及时的特点,这与互联网的技术基础是一脉相承的。

互联网所创造出的无边界平台,为众多厂商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竞价提供了最优的机制。在这里,价格没有外部力量的约束,所有价格都是厂商之间和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竞价的结果。所谓互联网对信息流的整合,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推动竞争价格的形成。这种价格形成机制远比传统市场结构下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而透明,因为互联网平台解决了传统市场结构下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成本约束问题。所以,互联网金融不仅进一步改善了传统金融提供价格信息的功能,而且也使这个“价格信息”的内涵得以扩充、丰富。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现状与未来



  现状与评析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目前还处在初始状态,标准意义上的功能链完整的互联网金融还处在“破壳”之中。



  “支付宝”的出现对于打破银行支付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但其资金源头仍从属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这显然是个约束。

  

  “余额宝”的核心贡献在于确立了余额资金的财富化,确立了市场化利率的大致刻度,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而言,在资本市场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制度约束仍然存在的前提下,在“余额宝”基础资产没有任何证券化金融资产的条件下,“余额宝”的生存迟早会受到利率市场化的冲击。



  “阿里小贷”具有互联网金融的某些核心元素。但从目前看,由于制度、规则和相应政策的约束,“阿里小贷”的客户范围具有特定的限制,目前还难以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挑战。



  从形式上看,“P2P贷款”十分接近互联网金融,但由于其对客户的风险甄别以及风险对冲机制未有效建立起来,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与商业银行无异,前途扑朔迷离。



  网上销售理财产品最近比较活跃,这主要是基于传统渠道的垄断和高成本而引发的另一条竞争渠道,这是互联网渠道成本优势之使然。它或许会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的“表外业务”。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



  由于制度和现行规则的约束,完整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还没有真正形成。前述几种形态除了“阿里小贷”外,只是片段化的互联网金融,因为它们还没有独立生存的机制;即使“阿里小贷”也仍在传统规则边界上游走。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助于互联网所做的工具或系统创新,大体上属于金融互联网。



  要正确理解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重大差别。互联网金融指以互联网为平台构建的具有金融功能链且具有独立生存空间的投融资运行结构。这里,“以互联网为平台”是最基础的要素,它意味着对物理空间的摆脱,意味着从硬成本到软成本的过渡。“金融功能链”和“独立生存空间”也是互联网金融必不可少的元素,例如,“支付宝”具有金融的支付清算功能,但由于其“上游”资金在现行制度下必须也只能来源于客户在银行的储蓄或银行对客户的贷款,没有独立的资金源头,所以“支付宝”只具有互联网金融基因,还不是标准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商业银行)的运行结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异物”,是一种基因发生某种变异的金融,这种“基因变异”本质上是一种飞跃。



  当传统金融(这里更多地指的是商业银行)吸纳、运用包括互联网技术在内的现代信息技术,去创新某些金融工具、构建新的网络系统的时候,原有的运行结构和商业模式并没有相应发生变化,我们将这种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称之为金融互联网。相较于传统金融来说,金融互联网显然是一个创新但不是飞跃,因为在金融互联网中,互联网是一个手段,是“手臂”的延伸,而不是平台,因而也就不是“基因式变革”。



  互联网金融基于“基因变革”的力量,对现存金融体系会在理念、标准、商业模式、运行结构、风险定义和风险管控诸多方面提出全面挑战。它是传统金融的合作者,更是传统金融的竞争者,因而也是整个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者。



  金融互联网的主要功能不是对金融模式的变革,不是挑战现行金融体系,而是基于自身技能的修复和壮大,是为了提升在原有体系中的竞争力,对金融体系本身的变革力远逊于互联网金融。当然,与传统金融相比较,金融互联网无疑也是巨大的进步。



  互联网金融的替代边界:新的金融业态



  随着制度、规则和准入标准的调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其所具有的低成本优势、信息流整合(大数据产生)、信息的对称与共享和快捷高效率,无疑将对传统金融业态特别是净资产收益率(ROE)较高的银行带来严重挑战。但是,应当清晰而客观地看到,这种挑战有的是带有颠覆性的、此长彼消式的竞争,具有替代性趋势;有的是彼岸相望促进式的竞争,彼此难以替代。相互竞争后,新的金融业态可能是,分工更加明确、个性更加突出、结构更加多元、效率进一步提高。



  大体而言,互联网金融将在支付功能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资源配置(融资)领域,对风险识别基于数据化的平台,贷款特别是平台小额贷款,亦具有较明显优势;对标准化金融产品的销售由于存在巨大的成本优势,也有较大发展空间;对非个性化资产管理,虽然受到感知认同等方面的约束,但仍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间。在这些领域,互联网金融会在不同程度上分食传统金融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蛋糕,进而形成更加专业化的分工。而对这种蚕食式的竞争,传统金融(商业银行)必须调整策略,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改革和创新。这客观上推动了银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快了互联网与金融的全面融合。



  与互联网金融一样,传统金融(商业银行)也有自身的比较优势。例如,个性化服务、高度的专业性、较高的感知价值、对冲风险的能力、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线下客户的垄断等。这些比较优势,使传统金融(商业银行)在大额贷款、个性化财富管理、投资咨询、资源储备等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优势。



  综上分析,就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而言,未来的金融业态是在竞争中共存、在共存中竞争。



  笔者认为,中国金融的基本发展趋势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渗透、竞争和撞击,现行金融模式和运行结构一定会发生巨大的变革,金融功能的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风险则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异,这就需要制定与互联网金融相适应的监管准则。



  来源:《中国金融》  作者: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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