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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岚:性都东莞,先收伞再摘帽|东莞|卖淫|娱乐场所

 lhj1968 2014-02-15

庞岚:性都东莞,先收伞再摘帽

  在央视曝光东莞色情业之后,东莞市部署查处行动,已查封多家涉黄娱乐场所,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和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全部被先停职再调查。    

  对于东莞被指“性都”一事,东莞市领导此前公开回应称:东莞发展中确曾有一些黄赌毒现象,但政府从不认为要依靠这些来发展城市……东莞就是一个厚德务实包容开放的城市。

  但是从央视的曝光来看,“曾有”一词当中的“曾”字显然有待商榷。时至今日,一些KTV里跳艳舞,色情服务依旧明目张胆;某些酒店“选秀”实为卖淫,甚至五星级酒店里也上演“裸舞选秀”;小姐明码标价不说,20多项色情“莞式服务”竟然成了竞争特色……

  “性都”的外号不好听,但是要“摘帽”并不是说说就能做到的事情,其前提条件恐怕是先要“收伞”——只有打掉那些色情、娱乐场所的保护伞,才有可能让公众渐渐地忘掉这个名头。

  据报道,在东莞有一条街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娱乐场所,当地人称之为“红灯区”。更可怕的是,在中堂镇东臻酒店,负责经营色情服务的经理竟然告诉记者:不用怕警察。而记者拨打报警电话之后,果然没有发现一辆警车、一名警察前来调查,记者的手机也没有接到警方的任何回馈。

  当地人都知道那里是“红灯区”,警方却不闻不问,甚至记者报警后也得不到回应。凡此种种都异常明白地告诉大家:保护伞真真切切地存在着,“莞式服务”不是管不住,而是没有下决心去管。

  如今,中堂镇公安分局局长和涉黄酒店所在地的派出所所长已经停职接受调查,这令人拍手称快。不过我们还想追问一句:在东莞全市甚至全国范围内,还有没有更大、更硬的保护伞为色情产业提供庇佑,继而从中牟利?

  在我国,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是触犯刑法的严重罪行,至少要判处5到10年的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甚至要判处无期徒刑。法律本应是一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如果当地公安部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又何来“红灯区”、何来五星酒店“裸舞秀”的新闻?东莞又怎能赢得“性都”的名头?

  就像地下小作坊往往会生产不合格食品,卖淫嫖娼的行为要在短期内彻底禁绝也不太可能,但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没有权力的庇护,这一行就不可能“做大做强”,在东莞是如此,在国内的其他地方同样如此。例如,2011年有报道说衡阳“天上人间”被端,公安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2013年7月有报道说江苏常熟“天上人间”的老板也有背景……

  维护法纪是警方的天职,我们很难相信充当色情行业保护伞的执法者,会在其他方面清正廉明。对于这样的保护伞,必须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只有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女性的尊严、公民的尊严才能得到保障。只有保护伞不复存在,东莞的“性都”帽子才有可能摘掉,全国各地的“天上人间”才有可能销声匿迹。

  “摘帽”之前先“收伞”,还要包括观念、舆论领域。在央视曝光节目播出后,当地媒体的官方微博竟然提到所谓“权力僭越要管住公民下半身”,这在某种程度上同样是一种地方保护,是替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狡辩。《刑法》的规定是刚性的,组织卖淫、为色情产业充当保护伞,这样的行为绝不同于星巴克卖高价咖啡,所以无论是央视还是其他任何一家媒体,发现问题都有责任进行曝光。

  取缔组织卖淫的色情场所、打掉执法系统内部的保护伞,这绝非“权力僭越”,甚至和个体的性自由无关,而是建设法制中国的应有之义!

(原标题:性都东莞 先收伞再摘帽)

(编辑:SN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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