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事实婚姻有道“时间槛”

 赵各庄子 2014-02-17

事实婚姻有道“时间槛”

 

  

女士:我和老伴老李都是二婚。19852月,我们按照农村习俗摆酒结婚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不久,老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现在他的子女要求继承他们父亲遗留下的住房,并要求我从房子里搬出去。他们说我和老李没有领证,不是合法夫妻。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他们的说法不正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不一定不合法,这里有个“时间槛”需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在199421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应属于事实婚姻,双方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同居生活期间取得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享有法定继承权。而从199421之后,我国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登记而在一起生活,只能算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和《婚姻法》第5条、第6条、第7条的规定,如果你们在199421之前已经达到法定婚龄,双方均无配偶且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那么应认定为事实婚姻,相互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