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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枫叶红178 2014-02-17

  太原新闻网讯 我省多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省就业服务局5月20日将相关情况做出详细解答。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可凭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将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此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太原新闻网 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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