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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的情况汇报

 邓新华馆 2014-02-18
关于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的情况汇报

我部认真落实20131022日由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主持召开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调度会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分析《苏仙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中关于生态文明的第22项环境质量指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指标。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农村环境整治情况

今年3月以来,全区集中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呈现出多点突破、点面结合、乡村联动的发展态势。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宣传发动到位。各乡镇组织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会议,进行了全面发动,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村、组及广大村民。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和发动,形成了浓厚的氛围。二是工作措施比较得力。为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印发了《苏仙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和《苏仙区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办公室印发了《苏仙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行政村分类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各乡镇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了整治方案,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整治力度较大。各乡镇对辖区内的陈年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对乡镇农贸市场和交通主干线的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全区各乡镇共购置垃圾桶(框)13万个、环卫斗车1300辆,新建垃圾池、焚烧池3276个,聘请保洁员963人,制作宣传标牌1100块,悬挂横幅262条,共投入资金700多万元。通过前段时间的努力,全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为改观,107国道苏仙段路域环境也有了较大改变。

但从全区整体工作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乡镇、村的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发展还很不平衡,少数干部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村民参与意识不强;部分村组垃圾分类减量、农户“三包”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部分乡镇、村组的保洁员管理工作不实、队伍配备不齐、待遇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农贸市场整治不彻底;一些乡镇农村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还有的乡镇发放的垃圾桶(框)部分村民未专桶专用。

二、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实现情况

目前全区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为21%,到2017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值95%以上,年均增长15%

三、到2017年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95%目标值存在的困难

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100%

一是农村人口比例大且居住分散,集中处理难。我区土地总面积1342.27平方公里,总人口36.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57万人,辖81147个行政村,且多为山区丘陵地带,集中处理难度大。目前,我区按照分类收集、分散处理、专业保洁、分级投入的总体思路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要求,除望仙镇、桥口镇、良田镇镇区集中收集,集中中转,由环卫所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外,其他乡镇均采取 “户集、户处理”、“户集、村处理”、“户集、村收、镇处理”方式进行处置。

二是农村垃圾量多所需资金大,集中处理难。按减量后人均日产生垃圾0.5kg//天(标准人均日产生垃圾量为1.0—1.2kg//天)计算,农村日产生垃圾112.85吨,日运输费(16/吨)1800元,年转运费达66万元。全区农村保洁员820人(实际配备963人且不包括城中村),工资(按200人配1名)每月600元计算,年投入资金590.4万元。要实现垃圾集中处理,每个乡镇还需配备相应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需要大量资金。要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指标,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

四、实现“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率”指标的建议

1、区、乡(镇)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分片或分乡镇规划建设垃圾填埋场、小型焚烧炉,配置垃圾转运工具。

2、区、乡(镇)政府要确保保洁员队伍稳定,配齐保洁队伍,落实保洁员职责和待遇。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3、加强农村垃圾处理监测数据统计管理呈报工作。建立乡镇、村组农村垃圾监测数据月报制度。

4、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环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由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牵头,区农村环境整治办参与,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排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督查排名情况在全区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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