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 建设的实施方案2013-05-30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扎实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落实年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逐步建立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预防监控机制,着力防止和化解廉政风险,巩固去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覆盖”成果,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类别、分层级开展示范点建设,探索符合部门和岗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办法,把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标准规范促巩固深化、以重点突破促创新提高、以典型示范促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创建对象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一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 工程建设领域: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 财税管理领域:财政局、地税局。 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领域:安监局、工商局、公安局、药监局。 金融管理领域:人行、银监局。 社会管理领域:人社局、民政局。 司法领域:法院。 各市(区)及其他未列入示范点建设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通过典型示范提升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四、 创建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干部及内设职能机构主要负责人带头认真查找岗位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廉政风险防控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各项工作运转顺畅。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档案资料保存完备。 2.职权清理全面。依据单位法定授权和“三定”方案,按照职权主体、职权名称、职权分类、实施依据等编制职权目录,固化权力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职权清理排查台帐,形成权力清单,做到清理全面、彻底。 3.风险排查准确。按要求开展风险查找、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不漏项、不漏岗、不漏人。召开职工会互评,邀请服务对象、委员、代表进行评议。集体审定、确定风险等级,并予以公示,固化风险等级目录、职权目录。分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 4.权力运行透明。按照相关公开的要求,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与行政服务中心、部门核心业务、绩效考核相融合,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和内部管理权在内控中规范、在阳光下运行、在网络上监控。 5.防控措施有力。在业务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性制度、程序和流程图行使权力。修订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操作规程》,并汇编成册发放至本单位、本系统,做到人人知晓。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全程留痕、实时监察。制定风险教育计划,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教育活动,并建立风险教育台账。 6.预警处置有效。建立专门的廉政风险信息员收集制度,多渠道收集风险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台帐。及时研究、分析评估风险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发布预警通知,采取预警处置措施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公开。对出现廉政风险的,及时规范处置到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适时记录。 7.动态管理及时。每年根据职能调整、领导班子的分工,再审风险等级,确定风险等级,实现风险点固化。对收集信息或处置情况进行再分析,调整风险点等级,完善防控措施。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对随机出现的风险点,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分别下发风险点相对应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处置通知书对事后处置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8.社会评价良好。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现监督管理水平提升、执纪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提升、党员干部被投诉率和违纪率下降的“ 五、方法步骤 1.部署安排(2013年5月下旬)。各示范点创建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时限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可行,确保创建达标。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示范点创建工作。要广泛宣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义,动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2.组织实施(2013年6月—2014年4月)。各单位按照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创新方式方法,坚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在创建工作中,要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载体,加强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3.检查验收(2014年5月)。各单位对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整理汇编相关资料,总结经验、成效,并向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示范点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等方式,并结合平时专题调研、随机抽查、工作报表等日常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市(区)及其他未列入示范点建设的单位也可组织申报。对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单位,由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发“泰州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示范点”牌匾。 市惩防办将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以两年为一轮,期满后经复评合格继续有效。复评以自评、联审、公示和授牌等方式进行。已授牌的示范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发出摘牌通知,取消示范点称号。 1.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上级查处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班子及班子成员被上级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 3.年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不合格的; 4.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创建单位要切实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示范点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构建惩防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载体,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2.创新工作实践。各创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创建标准,立足高起点、高规格、高水平进行谋划和实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着力提高工作层次和水平。要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好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人财物管理等职能的重点岗位以及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管理工作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确保取得实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