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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O三种血型对于法律的看法。

 我爱恋恋 2014-02-20

A,B,O三种血型对于法律的看法。

(2006-01-03 15:04:08)
说是三种血型, 实际上只是我与一个O型人和B型人关于法律地讨论。究竟是否代表三种血型人群的普遍性的观点儿, 我也不知道。

这位O型人是我以前的上司, 我当时说:你说法律本身是不是为保卫“弱者”而设立的呢? O型人说:“不是那样, 法律应该既保护强者, 同时也保护弱者”。 我听后觉得说的非常有道理。

一位B型人(我现在的同事), 当时我们闲谈的时候, 谈到了法律, 我将O型人的观点儿重复给了他, B型人则说:“在哪一个国家, 法律都是保护强者的, 美国也是一样。” 于是他给我举了个例子:“说美国有一个富翁喝多了酒, 将一个人杀了, 最后被判了无罪的事例。” 不过我本人并没有想与他继续谈论下去。

假如我们三个人对于法律看法非常符合三种血型人的普遍的心理特性, 那么我们不如将这三种特性做放大处理。

以O型和A型为主体的社会, 对于法律应该是“在保护强者和弱者的同时, 天平应该稍微向弱者倾斜”, 也就是说弱者可以通过法律寻求与强者一搏。

而在O型加B型的社会里, 法律是“在保护强者和弱者的同时, 应该是偏向强者的。” B型的比例越高, 应该向强者偏向地也越厉害。

根据这个规律, 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哈尔滨的宝马案会有那样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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