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单位:%
工程项目 |
建 筑
装 饰 |
通用设
备安装 |
市 政
园林绿化 |
轨 道
交 通 |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
计算基础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金额
定 额 计 价 的 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
+利润+人、材、机价差-工程设备金额 |
安全文明
施 工 费 |
2.46 |
2.00 |
2.00 |
2.20 |
2.00 |
脚手架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
注:1、垂直防护架、垂直封闭防护、水平防护架按工程实际情况计算,计入脚手架费。
2、工程造价(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内(包括200万元)的各类工程,其安全文明施
工费按相应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的50%计算,其中脚手架费按100%计算。
3、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中,基本费率按60%计算,现场评价费率按40%计算。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其他事项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建发[2010]11号)执行。
附表2 其他措施项目费 单位:%
工 程 项 目 |
建 筑
装 饰 |
通用设备
安 装 |
市 政 |
园 林
绿 化 |
轨 道
交 通 |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
计 算 基 础 |
计 费 人 工 费 |
夜间施工费 |
0.18 |
0.08 |
0.11 |
0.08 |
0.11 |
0.08 |
二次搬运费 |
0.18 |
0.14 |
0.14 |
0.08 |
0.14 |
0.21 |
雨季施工费 |
0.14 |
0.14 |
0.14 |
0.14 |
0.14 |
0.14 |
冬季施工费 |
3.00 |
1.02 |
0.68 |
1.34 |
0.68 |
1.02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0.14 |
0.21 |
0.11 |
0.11 |
0.21 |
0.18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0.08 |
0.06 |
0.06 |
0.05 |
0.06 |
0.06 |
非夜间施工照明费 |
0.10 |
- |
- |
0.06 |
- |
0.10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附表3 企 业 管 理 费 单位:%
工 程 项 目 |
建 筑
装 饰 |
通用设备
安 装 |
市 政 |
园林绿化 |
轨 道
交 通 |
单独承包
装饰工程 |
计 算 基 础 |
计 费 人 工 费 |
企业管理费 |
24~19 |
24~19 |
21~17 |
15~11 |
21~17 |
19~14 |
附表4 利 润 单位:%
工程项目 |
各 类 工 程 |
计算基础 |
计 费 人 工 费 |
利 润 |
35~15 |
附表5 暂 列 金 额 单位:%
工程项目 |
各 类 工 程 |
计算基础 |
分部分项工程费-工程设备金额 |
暂列金额 |
10~15 |
附表6 总 承 包 服 务 费 单位:%
费 用 项 目 |
计 算 基 础 |
各类工程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供应材料费用 |
2 |
发包人采购设备 |
设备安装费用 |
2 |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 |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定额计价的工程: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 |
1.5 |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 |
3~5 |
附表7 规 费 单位:%
工 程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计 算 基 础 |
计费人工费+人工费价差 |
养老保险费 |
20 |
医疗保险费 |
7.5 |
失业保险费 |
2 |
工伤保险费 |
1 |
生育保险费 |
0.6 |
住房公积金 |
8 |
工程排污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附表8 税 金 单位:%
工 程 项 目 |
各 类 工 程 |
市 区 |
县城、镇 |
县城、镇以外 |
计 算 基 础 |
不含税工程费用(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 |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48 |
3.41 |
3.28 |
附表9 单位工程费用计价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Σ(分部分项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A)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二) |
措施项目费 |
(1)+(2) |
(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Σ(措施项目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
(B)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①+②+③+④ |
①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一)+(1)-工程设备金额]×费率 |
② |
脚手架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
③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A)+(B)]×费率 |
④ |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三) |
其他项目费 |
(3)+(4)+(5)+(6) |
(3) |
暂列金额 |
[(一)-工程设备金额]×费率(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5) |
计日工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6) |
总承包服务费 |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费率 |
(四) |
规费 |
[(A)+(B)+人工费价差]×费率 |
(五) |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 |
[(一)+(二)+(三)+(四)]×费率 |
(六)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 |
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各项费用的确定按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附表10 单位工程费用计价程序(定额计价)
序号 |
费 用 名 称 |
计 算 方 法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按计价定额实体项目计算的基价之和 |
(A)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二) |
措施项目费 |
(1)+(2) |
(1) |
单价措施项目费 |
按计价定额措施项目计算的基价之和 |
(B) |
其中:计费人工费 |
Σ工日消耗量×人工单价(53元/工日) |
(2)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①+②+③+④ |
①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一)+(三)+(四)+(1)+(7)+(8)+(9)-工程设备金额]×费率 |
② |
脚手架费 |
按计价定额项目计算 |
③ |
其他措施项目费 |
[(A)+(B)]×费率 |
④ |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三) |
企业管理费 |
[(A)+(B)]×费率 |
(四) |
利润 |
[(A)+(B)]×费率 |
(五) |
其他项目费 |
(3)+(4)+(5)+(6)+(7)+(8)+(9) |
(3) |
暂列金额 |
[(一)-工程设备金额]×费率(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4)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投标报价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
(5) |
计日工 |
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
(6) |
总承包服务费 |
供应材料费用、设备安装费用或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 )×费率 |
(7) |
人工费价差 |
合同约定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人工单价]×Σ工日消耗量 |
(8) |
材料费价差 |
Σ[材料实际价格(或信息价格、价差系数)与省计价定额中材料价格的(±)差价×材料消耗量] |
(9) |
机械费价差 |
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机械费价格与省计价定额中机械费的(±)差价×机械消耗量] |
(六) |
规费 |
[(A)+(B)+(7)]×费率 |
(七) |
税金(扣除不列入计税范围的工程设备金额) |
[(一)+(二)+(三)+(四)+(五)+(六)]×费率 |
(八) |
单位工程费用 |
(一)+(二)+(三)+(四)+(五)+(六)+(七) |
注: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各项费用的确定按2013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