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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锈钢制品
2014-02-20 | 阅:  转:  |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9684—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1-11-21发布2011-12-21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

GB9684—2011

I

前言本标准代替GB9684—1988《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9684—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删除了关于不锈钢牌号的规定;——增加了理化指标的单位换算;——增加了其他要求。

GB9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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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锈钢为主体制成的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2术语和定义2.1食具容器

用于生产、加工、烹饪和盛放各种食品的炊具、餐具、食具及其他容器。2.2餐具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刀、叉、匙、筷等用餐工具。2.3主体

不锈钢食具容器中接触食品的不锈钢部分。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

3.1.1主体材料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不锈钢材料制造;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3.1.2非主体材料

食具容器和机械设备中接触食品的非主体部分可以采用其他金属、玻璃、橡胶、塑料等材料制成,但所用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要求。3.2感官要求接触食品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锈迹,焊接部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9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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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dm2)

GB/T5009.814%(体积分数)乙酸≤0.01铬(以Cr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4镍(以Ni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1镉(以Cd计)(mg/dm2)4%(体积分数)乙酸≤0.005砷(以As计)(mg/dm

2)4%(体积分数)乙酸≤0.008注1:浸泡条件均为200mL/dm2,煮沸30min,再室温放置24h。注2: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不检测铬指标。3.4添加剂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9685的规定。4其他4.1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接触用”。

4.2在产品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标识不锈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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