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或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木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2.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冈)、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3.本分部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木门制作,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其他项目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本分部采用的木材,除圆木外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5.本分部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断面为净料时,应增加刨光损耗:板、方材一面刨光者增加3mm,两面刨光者增加5mm;圆木刨光者每立方米增加材积0.05m3。 三、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1.定额子目包括制作、安装,但不包括油漆。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中的油漆应执行B.5分部中的相应子目。 2.定额子目不包括固定铁件的混凝土垫块及门樘或梁柱内的预埋铁件。该铁件应另列项目计算。 3.不论现场或加工厂制作,也不分机械或人工制作,均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除有特别注明者外,不得换算和另计运输费用。如实际发生运输费用时,可另按签证处理。 4.厂库房大门的小五金或小五金铁件,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包括L型、T型铁及门锁);冷藏门的五金零件,可按设计要求另列项目计算。 5.钢木大门中钢骨架,如设计用量与定额子目中的含量不同时,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6.全钢门制作安装仅适用于非保温门。子目内未考虑小门的费用,如带小门,每吨工程量增加8工日。 7.射线防护门子目中的铅板厚度,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木结构: 1.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跨度应以上、下弦中心线两交点之间的距离计算。 2.带气楼的屋架,应单独列项。带气楼的屋架按相应屋架子目乘以系数1.5计算;马尾、折角以及正交部分的半屋架体积应并入相连接屋架的体积内。 3.木楼梯、木柱、木梁已按刨光考虑。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规定列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本分部的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单位不一致的子目,可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转换。 二、厂库房大门 、特种门: 1.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无框者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2.全钢板大门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 、铆钉、螺栓等亦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3.厂库房大门墙边及柱边的角钢应另行计算。 三、木结构: 1.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外计算。 2.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圆木屋架使用部分方木时,其方木体积乘以1.5系数,并入竣工木料体积中。单独挑檐木,按方檩条计算。 3.钢木屋架区分圆、方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型钢、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与定额子目含量不符时,允许调整。 4.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单独的方木挑檐,按矩形檩木计算。 5.木梁、木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 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6.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分,不另计算。楼梯及平台底面需钉天棚的,其工程量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计算,执行B.3分部相应子目。 7.檩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竣工木料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明确要求者,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另计算。 8.屋面木基层,按屋面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 9.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设计图示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 10.定额子目未包括屋面木基层油漆、镀锌铁皮泛水及油漆。 11.人孔木盖板按设计图示数量(套)计算。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构件制作安装、运输、探伤(如设计要求)、刷油漆等。 二、一般说明 1.本分部钢构件子目中的制作安装费用相对独立,构件运输子目在本分部中单独设置。 2.制作安装子目适用于现场、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如外购商品构件,安装可执行同类构件子目中的安装费用,外购构件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 3.构件子目内的制作内容包括:分段制作、整体预装配和制作平台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涂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4.金属构件油漆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金属构件如设计要求喷砂除锈和探伤时,另执行安装定额。 5.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或加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6.所有构件制作均是按焊接编制的。 7.钢柱、钢吊车梁定额子目中不含刨边及其费用,如发生时,每吨构件增加刨边机台班数量为:钢柱、钢吊车梁、制动梁0.13台班,其他钢构件为0.03台班。 8.构件制作内容中的各类钢材、螺栓、铁件的种类、规格、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换算,但其他不变。 9.球节点网架设计钢球含量与定额子目含量不同时,用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10.球节点网架制作和安装方式不同时,不允许换算。对于面积在1000m2以上的网架,设计要求进行高空拼装者,仍执行本分部的网架子目;但可以按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方案,另增加网架拼装、安装、刷油的费用。 11.型钢混凝土柱、梁浇筑混凝土和压型钢板上浇筑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应按A.4分部中的相关子目列项。 12.钢墙架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和连接杆件。 13.制动梁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和制动板。 14.小型钢盖板和加工铁件等小型构件按本分部零星钢构件子目列项,执行A.4分部铁件子目。大型钢盖板执行本分部钢平台子目。 15.圆弧形构件按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并增加零星材料费100元/t。 三、构件子目内的安装费用: 1.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出15m时,其超过部分可增加构件就位运输费用,该费用可按相应构件运输0.8km计算。但已计取构件运输的构件,均应一次到位,不能再计算就位运输费。 3.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本分部安装机械是综合取定的,除有特殊注明者外,无论机械种类、台班数量、台班价格均不得调整。 5.子目工作内容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钢屋架单榀重量在1t以下者,执行轻钢屋架子目。 7.单层建筑物屋盖系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时,相应构件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台班乘以系数1.15。 8.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其相应子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钢梯、平台、栏杆扶手的安装高度是按距设计地面(±0.00)5m以内取定的。超过5m时,相应子目安装部分的人工、机械费用乘以系数k。15m以内,k=1.25;30m以内,k=1.55;50m以内,k=1.9;50m以上,k=2.5。 10.铁栏杆制作,仅适用于工业厂房中平台、操作台的钢栏杆,民用建筑中铁栏杆等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有关项目列项。 五、构件运输: 1.本分部子目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本分部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时,可执行构件就位运输子目。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子目运距按5km和每增减1km设置,运输范围取定在1~40km,超过40km时,由当地定额主管部门依据市场价格另行测定。 4.构件分类按构件的类型和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见下表: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 ┃ 类别 │ 项 目 ┃ ┠─────┼────────────────────────────────────────────┨ ┃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桁架 ┃ ┠─────┼────────────────────────────────────────────┨ ┃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倒灰门、箅子、┃ ┃ │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 ┠─────┼────────────────────────────────────────────┨ ┃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 5.运输子目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修改定额。 6.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般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和运输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乘以理论质量计算,并入该构件的工程量内。其他相关规定如下: 一、依附在实腹柱、空腹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等并入钢柱工程量内。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二、压型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包角、包边、窗台泛水等不另增加面积。 三、金属构件拼装、安装采用的高强螺栓,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以数量(套)计算。 四、计算钢漏斗制作工程量时,矩形按图示分片,圆形按图示展开尺寸,并依钢板宽度分段计算。每段均以其上口长度(圆形以分段展开上口长度)与钢板宽度,按矩形计算,依附漏斗的型钢并入漏斗工程量内。 五、金属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金属构件运输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运输的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 如:瓦屋面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檩条、椽子制作安装、基层铺设、铺防水层、安顺水条和挂瓦条、安瓦、刷防护材料等。 卷材防水、涂膜防水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基层处理和找平层、卷材防水或涂膜防水、涂膜防水嵌缝、铺保护层等。 二、本分部未包括屋面木基层(檩条、椽子制作安装、基层铺设、安顺水调和挂瓦条等)、屋面保温层,该内容分别列在A.5和A.8分部内。 三、屋面、楼地面和墙面找平层子目列入本分部。 四、各类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基层处理剂等工料均已计入相应子目内,不另计算。 五、各种瓦屋面中瓦的规格与本分部不同时,瓦材、挂瓦条数量可以换算,其他不得调整。琉璃瓦屋脊处的走兽、合角吻,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六、卷材屋面中除干铺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防水柔毡、SBC120复合卷材外,均包括刷冷底子油一道。如设计规定不刷冷底子油时,按本分部地面涂膜防水子目,减去刷冷底子油的工料数量。油毡收头的材料,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七、屋面防水如设计要求单独刷冷底子油或增加道数时,可执行本分部地面涂膜防水中的相应子目。 八、屋面上做块料防护面层时,执行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中的相应子目。 九、小波玻璃钢瓦的厚度与定额子目不同时,综合单价不变,瓦材价差在材差中调整。 十、氯丁冷胶"二布三涂"项目, 其"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每一层"涂层"刷二遍至数遍不等。 十一、本分部中沥青、玛蹄脂均指石油沥青、石油沥青玛蹄脂。定额子目中玛蹄脂的用量,仅适用于室外昼夜平均气温在+5℃以上的施工条件,低于上述气温时,另行处理。 十二、防水层表面刷丙烯酸涂料,执行B.5分部中的相应子目。 十三、卷材子目中卷材厚度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设计要求厚度进行换算。 十四、墙、地面卷材防水子目内附加层含量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按设计要求调整。 十五、屋面、地面找平层和防水子目内未包括与墙交接处弯起面积的费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该费用可采用与平面面积的比例调增相应子目的单价。 十六、变形缝分别按单项做法和05YJ图集中的综合做法编制。变形缝子目中的断面如与设计断面不符时,材料可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十七、通风道屋面出风口子目材料用量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以按设计要求换算,其他不变。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瓦屋面、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但天窗出檐部分重叠的面积应并入相应屋面工程量内计算。屋面斜面积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下表中的坡度系数计算。 屋面坡度系数表 ┏━━━━━━┯━━━━━━━┯━━━━━━━━━━━┯━━━━━━━━━━━┯━━━━━━━━━━━┓ ┃ 坡度 │ 坡度 │ 坡度角度 │ 延尺系数C │ 隅延尺系数D ┃ ┃ B(A=1) │ B/2A │ (α) │ (A=1) │ (A=1) ┃ ┠──────┼───────┼───────────┼───────────┼───────────┨ ┃ 1.000 │ 1/2 │ 45° │ 1.4142 │ 1.7321 ┃ ┠──────┼───────┼───────────┼───────────┼───────────┨ ┃ 0.750 │ │ 36°52′ │ 1.2500 │ 1.6008 ┃ ┠──────┼───────┼───────────┼───────────┼───────────┨ ┃ 0.700 │ │ 35° │ 1.2207 │ 1.5779 ┃ ┠──────┼───────┼───────────┼───────────┼───────────┨ ┃ 0.666 │ 1/3 │ 33°40′ │ 1.2015 │ 1.5620 ┃ ┠──────┼───────┼───────────┼───────────┼───────────┨ ┃ 0.650 │ │ 33°01′ │ 1.1926 │ 1.5564 ┃ ┠──────┼───────┼───────────┼───────────┼───────────┨ ┃ 0.600 │ │ 30°58′ │ 1.1662 │ 1.5362 ┃ ┠──────┼───────┼───────────┼───────────┼───────────┨ ┃ 0.577 │ │ 30° │ 1.1547 │ 1.5270 ┃ ┠──────┼───────┼───────────┼───────────┼───────────┨ ┃ 0.550 │ │ 28°49′ │ 1.1413 │ 1.5170 ┃ ┠──────┼───────┼───────────┼───────────┼───────────┨ ┃ 0.500 │ 1/4 │ 26°34′ │ 1.1180 │ 1.5000 ┃ ┗━━━━━━┷━━━━━━━┷━━━━━━━━━━━┷━━━━━━━━━━━┷━━━━━━━━━━━┛ 续表 ┏━━━━━━┯━━━━━━┯━━━━━━━━━━━━┯━━━━━━━━━━━┯━━━━━━━━━━━┓ ┃ 坡度 │ 坡度 │ 坡度角度 │ 延尺系数C │ 隅延尺系数D ┃ ┃ B(A=1) │ B/2A │ (α) │ (A=1) │ (A=1) ┃ ┠──────┼──────┼────────────┼───────────┼───────────┨ ┃ 0.450 │ │ 24°14′ │ 1.0966 │ 1.4839 ┃ ┠──────┼──────┼────────────┼───────────┼───────────┨ ┃ 0.400 │ 1/5 │ 21°48′ │ 1.0770 │ 1.4697 ┃ ┠──────┼──────┼────────────┼───────────┼───────────┨ ┃ 0.350 │ │ 19°17′ │ 1.0594 │ 1.4569 ┃ ┠──────┼──────┼────────────┼───────────┼───────────┨ ┃ 0.300 │ │ 16°42′ │ 1.0440 │ 1.4457 ┃ ┠──────┼──────┼────────────┼───────────┼───────────┨ ┃ 0.250 │ │ 14°02′ │ 1.0308 │ 1.4362 ┃ ┠──────┼──────┼────────────┼───────────┼───────────┨ ┃ 0.200 │ 1/10 │ 11°19′ │ 1.0198 │ 1.4283 ┃ ┠──────┼──────┼────────────┼───────────┼───────────┨ ┃ 0.150 │ │ 8°32′ │ 1.0112 │ 1.4221 ┃ ┠──────┼──────┼────────────┼───────────┼───────────┨ ┃ 0.125 │ │ 7°8′ │ 1.0078 │ 1.4191 ┃ ┠──────┼──────┼────────────┼───────────┼───────────┨ ┃ 0.100 │ 1/20 │ 5°42′ │ 1.0050 │ 1.4177 ┃ ┠──────┼──────┼────────────┼───────────┼───────────┨ ┃ 0.083 │ │ 4°45′ │ 1.0035 │ 1.4166 ┃ ┠──────┼──────┼────────────┼───────────┼───────────┨ ┃ 0.066 │ 1/30 │ 3°49′ │ 1.0022 │ 1.4157 ┃ ┗━━━━━━┷━━━━━━┷━━━━━━━━━━━━┷━━━━━━━━━━━┷━━━━━━━━━━━┛ 注:①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②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此处贴图片) ③沿山墙泛水长度=A×C。 二、屋面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及找平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斜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水平投影面积乘以上表中的相应坡度系数。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 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图示尺寸计算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4.卷材屋面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定额内,不另计算。 5.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另以长度计算。 三、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等所占的面积。 四、屋面排水管分别按不同材质、不同直径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短管以个计算。 五、屋面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铁皮和卷材天沟按展开面积计算。 六、琉璃瓦脊、瓦檐口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楼地面防水、防潮层和找平层按设计图示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八、墙面(墙基)防水、防潮层和找平层按设计图示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长度乘以高(宽)度度以面积计算。 九、变形缝(伸缩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外墙伸缩缝如内外双面填缝者,工程量按双面计算。 十、通风道屋面出风口按图示数量计算。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 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要求与本分部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不变。 4.耐酸胶泥、砂浆、混凝土材料的粉料,除水玻璃按石英粉比铸石粉等于1︰0.9~1外,其他均按石英粉计算。实际采用粉料不同时,可以换算。 5.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3;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6.本分部的各种面层,除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 7.防腐涂料面层的水泥砂浆基层执行A.7分部中找平层子目。 二、隔热、保温。 1.本分部包括屋面、天棚、地面、墙柱面的隔热保温,适用于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保温工程。 2.附墙铺贴板材时,基层上应先涂沥青一道,其工料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计。 3.保温隔热墙的装饰面层,应按装饰分册B.2分部内容列项。 4.柱帽保温隔热应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5.池槽隔热保温,池壁、池底应分别列项,池壁执行墙面保温隔热子目,池底执行地面保温隔热子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防腐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面防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 2.立面防腐,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积内。 3.踢脚板防腐,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面积。 4.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的工程量,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5.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6.烟囱、烟道内表面隔绝层,按筒身内壁扣除各种孔洞后的面积计算。 二、保温隔热屋面应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或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体积或面积。 三、保温隔热天棚、墙柱、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保温隔热天棚、楼地面工程量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 2.保温隔热墙,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3.保温柱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以面积计算。 4.楼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YA.9 室外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建设场地范围内的道路、涵管、室外排水管道工程。 二、本分部已综合考虑了各种不同的施工方法、施工机具及材料场内小搬运,在执行中除另有注明者外,均不得换算,亦不增加运输费用。本分部各子目中,凡未列明细机械台班者,该机械使用费均以元表示,已综合考虑在内。 三、混凝土及砂浆的标号配合比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 四、道路: 1.挖路槽和培路肩是按普通土考虑的,如为砂砾坚土或旧路面时,定额子目工日乘以系数1.53。 2.混凝土路面已包括伸缩缝,不得另计。 3.灰土基础子目如和设计用料比例不同时允许换算,但数量不变。 4.土边沟、砖砌和毛石边沟断面是分别按0.17m2、0.2m2考虑的,与设计断面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5场地硬化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 五、涵管: 1.钢筋混凝土涵管是按平口考虑的,有效长度为1000mm。 2.涵洞底槽的垫层及面层按装饰装修工程B.1分部的相应子目列项。 六、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的沟深,是以自然地面至垫层面2m以内为准,如沟深在3m以内者,合计工乘以系数1.11;5m以内合计工乘以系数1.18;5m以上合计工乘以系数1.31。 2.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铺管或机械铺管均执行本分部相应子目。 3.室外排水管道子目中未包括土方工程及管道垫层、基础,应按有关分部的相应子目列项。 4.室外排水管道的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相应的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增加。 5.围管座槽深超过5m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1。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道路: 1.各种道路的路槽、路基、路面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雨水井、下水井所占的体积。 2.培路肩以实培夯实体积计算。 3.混凝土路面边缘加固如需用钢筋时,应按设计图示规定计算,执行A.4分部的相应子目。 4.混凝土路面切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5.人行道按设计图示的铺设面积计算。 6.路边石铺设按设计图示的长度计算,如设计规格与本分部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砂浆用量不变。 二、混凝土涵管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涵管铺设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三、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的分界点,以室内向外排出的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在计算各种排水管道的长度时,应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为准,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 3.排水管道铺设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扣除排水检查井和连接井等所占的长度。扣除的长度为检查井的内部直径或与管道同轴线的内边长。 4.排水管道铺设,不分土壤类别,均按本分部中相应的项目计算。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应全部按管道的长度计算,不再单独考虑。 5.围管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窨井铸铁盖板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地沟铸铁盖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铸铁花饰栏杆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YA.10 零星拆除及构件加固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除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外,其他子目均未包括脚手架费用。 二、钢筋混凝土设备基础拆除按部位分别执行钢筋混凝土柱、梁拆除子目。 三、拆除混凝土道路按拆除混凝土垫层子目乘以系数0.9。 四、工程基面的拆除、清污、凿毛只适用于再次装修工程,应依据施工实际列项计算。 五、楼梯面层的铲除执行楼地面相应子目。 六、构件加固子目未包括被加固表面的铲除、修补费用和加固后的测试费用。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二次装修工程基面铲除、清污、凿毛均按墙面、地面和天棚面的装饰面积计算。楼梯基面的铲除、清污、凿毛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 二、其他拆除项目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地面面层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踢脚板按实拆面积并入地面面积内。 2.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实拆体积计算。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拆除包括找平及抹灰层,按室内净面积计算。 3.木楼梯拆除以住宅楼梯为准,不分单双跑,包括拆除楼梯的休息平台,每层为一座,以“座”为单位计算;扶手按实拆长度计算。 4.窗台板、筒子板、水磨石隔断、护墙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计算。 5.窗帘盒、棍、托的拆除,以长度在2m以内为准,以“份”为单位计算。 6.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墙体厚度(包括抹灰层厚度)乘以拆除面积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也不计算门窗拆除,但也不增加突出墙面的挑檐、虎头砖、门窗台、附墙烟囱及砖垛等的体积。 7.整樘门窗拆除按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仅拆除门窗框者以“个”为单位计算,仅拆除门窗扇者以“扇”为单位计算。 8.其他木材面、金属面铲除漆膜工程量系数按B.5分部油漆工程量计算系数表中的规定计算。 9.铲除墙、柱、天棚灰壳、块料面层按实铲面积计算。 三、构件粘钢加固应区分钢板的厚度,按实际粘贴钢板的面积计算。 四、构件粘贴碳纤维布加固应区分碳纤维布的规格和层数,按设计图示粘贴纤维布的面积计算。 YA.11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 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建筑物层数超过6层或檐高超过20m的工程。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层数;半地下室的地上部分,从设计室外地坪算起向上超过1m时,可按1层计入层数内。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高度之内。 二、单层工业厂房檐高超过20m时可计算超高费。突出屋面的天窗等不计入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按不同檐高的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项目计算。 四、超高费用包含的内容: 1.超高施工的人工及机械降效。 2.自来水加压及附属设施。 3.其他。 五、超高费用中的机械费用由多种机械组合取定,施工时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均按本规定费用包干,不作调整。 六、仅施工主体不做装饰的,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95%。 七、单独承包装饰工程的超高费执行装饰工程超高费子目。 八、本分部子目的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或层数两种指标界定的,两种指标达到其一即可执行相应子目。 九、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分别按不同高度的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建筑物超高费用以超高部分自然层(包括技术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超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塔楼、主望台可计算超高面积,但不计算檐高和层数。 三、屋顶平台以上装饰用棚架、葡萄架、花台等特殊构筑物不得计算超高面积。 四、老建筑加层工程的超高费,按加高后的檐高超过20m以上的加层部分的面积计算。 五、单层工业厂房超高费用区分不同檐高按其建筑面积计算。 YA.12 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 说 明 措施项目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即实施措施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别以规定的费率计取。具体费率详见表1~表4。 表1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 ┃ 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 │ ├──────┬──────┬─────┬────────┨ ┃ │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 1 │建筑工程 │ 综合工日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34 ├──────┼──────┼─────┼────────┨ ┃ 2 │单独构件吊装 │ │ 6.04 │ 2.84 │ 1.78 │ 10.66 ┃ ┠─────┼─────────┼─────┼──────┼──────┼─────┼────────┨ ┃ 3 │单独土方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4 │单独桩基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5 │装饰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续表1 ┏━━━━━┯━━━━━━━━━┯━━━━━┯━━━━━━━━━━━━━━━━━━━━━━━━━━━━┓ ┃ 序号 │ 工程分类 │ 费率基数 │ 安全文明措施费费率(%) ┃ ┃ │ │ ├──────┬─────┬─────┬─────────┨ ┃ │ │ │ 基本费 │ 考评费 │ 奖励费 │ 合计 ┃ ┠─────┼─────────┼─────┼──────┼─────┼─────┼─────────┨ ┃ 6 │安装工程 │ 综合工日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34 ├──────┼─────┼─────┼─────────┨ ┃ 7 │市政道桥工程 │ │ 13.40 │ 6.30 │ 3.94 │ 23.64 ┃ ┠─────┼─────────┼─────┼──────┼─────┼─────┼─────────┨ ┃ 8 │园林绿化工程 │ │ 6.70 │ 3.15 │ 1.97 │ 11.82 ┃ ┠─────┼─────────┼─────┼──────┼─────┼─────┼─────────┨ ┃ 9 │仿古建工程 │ │ 5.03 │ 2.37 │ 1.48 │ 8.88 ┃ ┠─────┼─────────┼─────┼──────┼─────┼─────┼─────────┨ ┃ 10 │其他工程 │ │ 4.03 │ 1.89 │ 1.18 │ 7.10 ┃ ┠─────┼─────────┼─────┼──────┼─────┼─────┼─────────┨ ┃ 11 │清单计价工程 │ │ 10.06 │ 4.74 │ 2.96 │ 17.76 ┃ ┠─────┼─────────┼─────┼──────┼─────┼─────┼─────────┨ ┃ 12 │改造、拆除工程 │ │ 另行规定 │ │ │ ┃ ┗━━━━━┷━━━━━━━━━┷━━━━━┷━━━━━━┷━━━━━┷━━━━━┷━━━━━━━━━┛ 注:①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豫建设标(2006)82号文的规定制定。本表中的费率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另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②基本费应足额计取;考评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当地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进行核算;奖励费根据施工现场文明获奖级别计算,省级为全额,市级为70%,县(区)级为50%。 ③非单独发包的土方、构件吊装、桩基应并入建筑工程计算。 表2 材料二次搬运费率表 ┏━━━━━━┯━━━━━━━━━━━━━━━━━━━━━┯━━━━━━━━━━━━━━━━━━━━━┓ ┃ 序号 │ 现场面积/首层面积 │ 费率(元/工日) ┃ ┠──────┼─────────────────────┼─────────────────────┨ ┃ 1 │ 4.5 │ 0 ┃ ┠──────┼─────────────────────┼─────────────────────┨ ┃ 2 │ >3.5 │ 1.02 ┃ ┠──────┼─────────────────────┼─────────────────────┨ ┃ 3 │ >2.5 │ 1.36 ┃ ┠──────┼─────────────────────┼─────────────────────┨ ┃ 4 │ >1.5 │ 2.04 ┃ ┠──────┼─────────────────────┼─────────────────────┨ ┃ 5 │ ≤1.5 │ 3.40 ┃ ┗━━━━━━┷━━━━━━━━━━━━━━━━━━━━━┷━━━━━━━━━━━━━━━━━━━━━┛ 表3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 序号 │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 费率(元/工日) ┃ ┠──────┼─────────────────────┼─────────────────────┨ ┃ 1 │ 1>t>0.9 │ 0.68 ┃ ┠──────┼─────────────────────┼─────────────────────┨ ┃ 2 │ t>0.8 │ 1.36 ┃ ┗━━━━━━┷━━━━━━━━━━━━━━━━━━━━━┷━━━━━━━━━━━━━━━━━━━━━┛ 表4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 序号 │ 合同工期/定额工期 │ 费率(元/工日) ┃ ┠──────┼─────────────────────┼─────────────────────┨ ┃ 1 │ 1>t>0.9 │ 0.68 ┃ ┠──────┼─────────────────────┼─────────────────────┨ ┃ 2 │ t>0.8 │ 1.29 ┃ ┗━━━━━━┷━━━━━━━━━━━━━━━━━━━━━┷━━━━━━━━━━━━━━━━━━━━━┛ 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在冬雨季施工期间,采取防寒保温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排水、降水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脚手架使用费,垂直运输费,现浇混凝土泵送费,分别按本分部相应的子目计算。 一、施工排水、降水费:本分部子目中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和台班消耗量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使用不符时不得换算。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费: 1.塔吊固定基础铺拆费系自升塔吊基础参考价格,允许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调整。如系非自升塔 吊基础时,执行该子目时,基价乘以系数0.15。 2.轨道铺拆费按直线轨道考虑,如铺设弧线轨道时,乘以系数1.15。 3.塔吊基础铺拆费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式塔吊行走的轨道、不带配重的自升式塔吊的固定式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4.拖式铲运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乘以系数1.1。 5.推土机、除荆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费用执行。 6.本分部未设施工电梯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发生时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7.机械的一次安拆费中均包括安装后的试运转费用;所列场外运输费为25km以内的进出场费用,超过25km时,另行计算。 8.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9.自升式塔吊安拆费是以塔高(檐高)45m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m时,每增高10m ,安拆费增加10%(超过不足5m者不计)。 10.如现场塔吊转移时,因改道需碾压铺垫路基,铺拆轨道,仍按费用表执行。其他有关费用按塔吊相应安拆费定额乘以系数0.3计算。 11.机械停滞费,按《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08年)》规定执行。 12.轮胎式起重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系数1.5计算;汽车式起重机、汽车式钻孔机场外运输费以同吨位型号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系数0.2计算。 13.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仅限于本分部列有子目的机械方能计取。 三、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模板使用费: 1.本分部中的模板综合考虑了工具式钢模板、定型钢模板、木(竹)模板和混凝土地(胎)模的使用。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本分部的现浇混凝土梁(不包括圈梁)、板、柱、墙的模板是按层高3.6m编制的。层高超过3.6m 时可计算超高增加费,执行本分部超高增加费子目;每超过1m计算一次超高增加费,尾数不足0.5m者不计(4.1~5.m可计算1次超高费,5.1~6.m可计算2次,6.1~7m可计算3次)。 3.短肢剪力墙模板、电梯井壁模板执行墙的相应子目,人工分别乘以系数1.1、1.2,其他不变。 4.采用钢滑模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身、圆贮仓壁是按无井架施工测算的,钢滑模施工的操作平台、费用已计入该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亦不得另行计算脚手架和竖井架。 5.钢滑模子目内所包括的提升支承杆的消耗量,不得调整和换算。如设计要求利用支承杆代替结构钢筋时,应在钢筋用量中扣除该支承杆的重量。如支承杆施工后能拔出者,应扣除冲减拔杆费用后的回收价值。 6.弧形或折线形的混凝土构件模板,执行其对应的子目时,模板乘以系数1.3、人工乘以系数1.25。 四、脚手架使用费: 1.脚手架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搭设的脚手架,无论钢管、木制、竹制均按本分部执行。 2.脚手架子目中,已综合了斜道、防护栏杆、上料平台以及挖土、现场水平运输等的费用。 3.综合脚手架: (1)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施工主体、一般装饰和外墙抹灰脚手架。不包括无地下室的满堂基础架、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和内墙装饰架、悬挑脚手架、设备安装脚手架、人防通道、基础高度超过1.2m的脚手架,该内容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子目。 (3)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4.单项脚手架 (1)适用于不能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 (2)室内高度在3.6m以上时,可增列满堂脚手架,但内墙装饰不再计算脚手架,也不扣除抹灰子目内的简易脚手架费用。内墙高度在3.6m以上且无满堂脚手架时,可另计算装饰用脚手架,执行脚手架相应子目。 (3)高度在3.6m以上的墙、柱、梁面及板底的单独勾缝,每100m2增加设施费15.00元,不得计算满堂脚手架。单独板底勾缝确需搭设悬空脚手架者,可执行装饰分册中的相应子目。 (4)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基础立板高出自然地坪1.2m以上的,地上部分可计算双排外墙脚手架;自然地坪距底板上表面深度超过1.2m的,地下部分可计算里脚手架;底板可计算满堂脚手架。 五、垂直运输费: 1.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构筑物的高度,是指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顶面的高度。 2.垂直运输费依据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划分为基础及地下室、檐高20m以内工程、檐高20m以上工程。 3.垂直运输费子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装拆除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4.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竖向切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应子目。 5.檐高4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 6.混凝土构件混凝土采用泵送浇筑者,相应子目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乘以0.5。所减少的台班数量可计算停滞费。 7.建筑物中的地下室应单独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8.建筑工程外墙装饰另单独分包时,垂直运输费扣减8%。 9.无地下室且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可按相应项目计算垂直运输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施工排水、降水:施工排水、降水的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排水管道按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抽水机抽水按抽水机械台班数量计算。 2.井点降水应区分轻型井点、大口径井点,按不同井管深度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水泥管井井点按井深以长度计算,井点的使用按套·天计算。 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50根为一套; 大口径井点:45根为一套; 水泥管井井点:每一管井为一套。 如施工组织设计没有规定井管间距时,轻型井点管距可按0.8~1.6m。 使用天应以每昼夜24h为一天,井点降水总根数不足一套时,可按一套计算使用费。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工程量计算应符合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安拆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经签证的数量和次数计算。 2.固定式带配重的塔吊基础铺设按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设按长度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本分部现浇混凝土构件及预制构件模板所采用的工程量是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构件混凝土的工程量,其计算规则和A.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分部相同。但以下情况,可按本条规定计算: (1)混凝土圈梁中的过梁模板可单独列项,按门窗洞口的外围宽度加500mm乘以截面积的体积计算。 (2)弧形板的计算范围为变形处两点连线一侧的弧状图形。 (3)设备基础体积大于20m3者,执行基础的相应子目。 (4)以投影面积或长度计算的构件,不得因混凝土量增减而调整其模板子目或增加工程量。 四、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应区分地下室、单层、多(高)层和不同檐高,以建筑面积计算,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按不同檐高分别计算。 2.单项脚手架中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围墙按墙体的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凡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高度在3.6m以下的,执行里脚手架子目;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执行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4.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时,按其底板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条形钢筋混凝土基础宽度超过3m时和底面积超过20m2的设备基础也可按其上口面积计算基础满堂脚手架。 5.独立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设计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子目。 6.现浇混凝土单梁脚手架,以外露梁净长乘以地坪至梁底高度计算工程量。 7.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以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度-5.2m)/1.2m 8.地上高度超过1.2m的贮水(油)池壁、贮仓壁、大型设备基础立板脚手架,以其外围周长乘以高出地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地下深度超过1.2m的壁、板脚手架,以其内壁周长乘以自然地坪距底板上表面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底板脚手架以底板面积计算。 9.室外管道脚手架按面积计算,其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管道下皮(多层排列管道时,以最上一层管道下皮为准)的垂直距离计算,长度按管道的中心线计算。 10.网架安装脚手架按网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烟囱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的不同直径、室外地坪至烟囱顶部的筒身高度以"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的脚手架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 12.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13.水塔脚手架的计算方法和烟囱相同,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五、垂直运输: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类型及檐高以建筑面积计算。 2.无地下室且埋置深度在4m及以上的基础、地下水池垂直运输工程量,按混凝土或砌体的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 3.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再按每增高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 六、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泵送工程量按混凝土泵送部位的相应子目中规定的混凝土消耗量体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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