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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同居并非都合法

 指间飞歌 2014-02-24

杨涛:同居并非都合法

“东莞童鞋注意了,非法同居要拘留!”2月22日,有网友贴出一张“房东提示”引起热议。不过,记者就此向东莞市公安局、黄江派出所及东莞市委宣传部求证,他们均表示否认。东莞警方官微“@平安东莞”还在当日发消息称上述说法为“虚假信息”。

出现这种谣言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不过,谣言止于信息公开,相信“@平安东莞”发布消息和媒体报道后,有关谣言会灰飞烟灭。然而,有关“同居”何时是合法,何时是非法,恐怕还须进一步厘定,否则将再次引发人们的心理恐慌。

首先,要界定同居关系是否合法。以往将所有的没有办理结婚的男女同居都界定为“非法同居”,法院也受理解除“非法同居”的案件。不过,随着法治和文明的进步,法律已经明确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同居,不再是非法同居,只是不受《婚姻法》保护而已。男女双方同居,如果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再同居,那么,各自将自己的财产拿回散伙了事,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也无须申请法院解除所谓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是,长期同居关系也有非法的,这主要是指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如果这种长期同居是偷偷地进行,那么就只是民事违法,一方或者双方的配偶知道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赔偿,或者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如果这种长期同居是公开进行,双方公然以夫妻自称,那么,明知对方有配偶或者自己有配偶还与他人同居,就涉嫌重婚罪,一方或者双方的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同居者的刑事责任。

其次,同居还有短期或者是短暂的。这种同居是否非法,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是通过网络或者在酒吧等地方认识的,先前都不熟悉,但相互感觉良好,自愿发生性关系,不存在金钱关系,这种同居哪怕是几天,甚至是所谓的“一夜情”,也不存在违法问题。不过,另外一种短期同居却涉嫌非法。那就是双方纯粹进行金钱交易,发生一次性关系或者多次性关系后拍屁股走人,那这种所谓的同居行为就是非法的,实质上就是卖淫嫖娼,那就属于行政违法,要受到治安拘留的处罚。

因此,东莞出现“非法同居要拘留”的谣言,或许是件好事情,通过这起谣言,我们通过在法律上厘定“同居”的法律界线,从而让公民知法、守法,在权益受损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也让公权力明确自身的权力界线,防范公权力越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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